作者:清华金融评论
标签:财富管理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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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清华金融评论》与况客科技联合推荐
文/兴业银行资产管理部总经理顾卫平
2017年是中国金融监管改革、资产管理行业发展、商业银行理财业务转型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年。7月召开的全国第五次金融工作会议提出,要设立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强化人民银行宏观审慎管理和系统性风险防范职责。在此基础上,人民银行牵头制定的资产管理业务统一标准即将出台,中国银监会也将制定银行理财业务监管新规。在新监管框架下,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发展既面临重大机遇,也将迎接更多的挑战。
2012年以来,中国银行、证券、基金、保险等机构的资产管理业务快速发展,进入“大资管时代”。截至2016年末,各行业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总规模约60多万亿元,其中银行理财产品余额约为30万亿元,占比接近50%。经过多年发展,银行理财业务在服务实体经济、促进商业银行转型、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同时也出现一定程度的乱象。实践表明,只有依靠转型,回归资产管理本源,才能从根本上治理乱象。本轮金融监管改革开启了理财业务转型的时间窗口。如果说此前银行理财业务属于“1.0时代”,随着资产管理业务统一标准的出台,包括银行理财在内的整个资管行业将进入“2.0时代”。在新的发展阶段,银行理财回归本源的方向已经明确,其中产品转型是关键,投资模式转型是核心,渠道服务是落脚点,这既需要以完善资管业务顶层设计为前提,更需要银行自身转变经营理念,打造银行资管文化。
纵观金融发展史,资产管理业务的产生和发展往往是“自下而上”的市场自发行为,而行业规范和转型更多是由监管部门推动的“自上而下”过程。近年来,尽管中国银行理财业务规模呈现爆发式增长,但转型进展相对缓慢,多层嵌套问题突出,刚性兑付风险较大,这与顶层设计缺失不无关系。因此,明确银行理财业务的法律关系,赋予理财产品独立的主体地位,放开相应的市场准入,是多年来银行理财行业的呼声,是当务之急,也是当前所谓理财乱象的治本之策。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的设立标志着中国新的金融监管框架正在形成,这将是明确银行理财业务法律关系的良好契机,而制定统一的资产管理业务标准是第一步,有利于完善制度环境,优化行业生态。
在明确了法律关系的情况下,银行理财业务转型的逻辑出发点是产品转型,通过产品转型驱动业务模式转型和投资转型,进而回归资产管理本源。因为,首先,从业务要素看,产品是资产管理业务的基本单元,也是资产管理业务前中后全流程运营的基本对象。其次,从法律关系看,产品是资产管理机构与投资者建立信托关系的载体。产品协议约定投资策略、投资范围、投资比例,在设定风险预算的基础上确定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资产管理机构的受托投资行为也是围绕产品展开的,产品特征在一定程度上决定资产管理机构的投资模式、投资风格和投资文化。再次,从监管理念看,金融工作会议要求加强功能监管,功能监管就是对相同功能、相同法律关系的金融产品按照同一规则由同一监管部门监管,因此,银行理财回归本源的首要任务是产品的“回归”,把理财产品做成真正的资产管理产品,这是实现理财业务转型的基本前提。
以往银行理财产品的设计带有一定的负债业务特征。很多产品设有预期收益率,主要为低风险偏好客户提供高于存款利率的收益,带有较强的普惠金融色彩和特征。与此相对应,商业银行发挥自身在信用风险管理领域的专业优势,资产配置以固定收益资产为主,并配置一定比例的债权性资产。传统银行理财业务的这种做法是利率市场化进程中商业银行对资产管理业务的探索,推动了国内金融市场的深化发展,增加了国民财富,但也存在业务定位不清晰、投资功能不强等问题。商业银行要按照回归代客资管业务本源的要求,要基于银行资管所服务的客群需求特点,重塑银行资管产品体系。比如,银行可以根据所投资资产的不同特征,根据不同客户的需求,创设发行现金管理类、固定收益类、权益类、混合投资类、另类投资等产品体系。对于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理财资金主要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面向基本没有风险承受能力,又希望得到高于活期存款利率的客户。国际经验表明,在利率市场化进程中,现金管理类产品可能出现爆发式增长。20世纪80年代美国利率市场化的过程中,Q条例限制存款利率,使得货币基金获得快速发展,货币基金与银行存款的比例从80年代初的不到5%一直上升到2001年超过50%,规模增长持续长达20年之久。在中国,该比例依然很低,因此现金管理类产品仍然具有较大的发展空间。对于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理财资金主要投资于债券,面向偏好稳定收益,但不满足于存款利率,并对市场波动具有一定承受能力的客户。银行依托较强的固定收益类资产构建能力和丰富的信用风险管理经验,在绝对收益策略具有明显优势,可以运用避险策略,创设基于避险策略的绝对收益型产品。对于权益类理财产品,理财资金主要投资于权益类资产,面向高净值、私人银行和机构客户,满足客户参与资本市场的需求。对于混合类理财产品,运用多元化策略,投资于多类别资产,满足客户特定的投资需求。在上述产品中,完全可以配置一定比例的债权资产,这样就可以发挥商业银行的传统优势,为客户提供较为稳定的投资回报,同时也使得银行资管产品与公募基金等非银行资管产品有所区别,避免在资管业务标准统一后资管产品出现系统性的同质化现象。
在重塑银行资管产品体系的过程中,要把握业务实质,实现从理财产品到资管产品的转变。一是厘清资产管理机构的职责边界,坚守资产管理机构的受托定位,避免以机构替代产品与融资主体或投资对象产生债权债务关系或权益关系,实现资产管理机构与资管产品、投资标的的风险隔离。二是要以是否适合揭示投资风险和传导风险定价作为产品结构优化的核心标准。预期收益率型或净值型本身不存在优劣,关键是它们所表达的投资收益是否及时、真实、有效地揭示了产品背后的投资绩效。如果预期收益率型产品的收益预期是客观的,则该类产品在风险传导方面不一定比缺乏合理估值支持的净值型产品要差,反之亦然。三是针对银行资管产品的特殊类资产,比如说非标资产,要从资产定义、估值、交易定价、信息披露等方面建立起相应的规则与标准,在期限管理、集中度管理等方面有客观可行的行业规范,避免市场对此类资产配置行为产生不必要的疑虑与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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