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清华金融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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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20数字普惠金融高级原则》特别提出对于“强化建设数字金融基础建设和生态”的要求。而具有技术基础与用户基础的传统互联网公司,可以利用行业领先的科技优势以及亿量级互联网用户优势,从三个不同纬度来服务于数字金融基础设施和生态构建。
在互联网信息技术以前所未有的速度进入人类社会的方方面面之际,对科技加以利用的金融服务也不断从一线城市和精英人群,向发展中地区及普罗大众渗透。随着移动互联网技术的快速成熟和普及,“连接”已经从传统的连接“人与人”,进化为连接“人与物”以及未来的连接“物与物”。BAT(百度、阿里巴巴、腾讯)等中国有影响力的互联网公司也利用其优势纷纷布局金融领域,补缺传统金融机构覆盖不到的“长尾”。在此背景下,数字普惠金融以往被更直观地理解为通过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手段实现面向社会大众提供金融服务。而纵观G20提出的数字普惠金融八项高级原则,可以发现其囊括了立法监管、基础建设、用户教育等诸多方面。这对于互联网金融从业人员来讲,可以找到很多非常契合现实环境和生态的指导思想。
《G20数字普惠金融高级原则》之中特别指出了对于“强化建设数字金融基础建设和生态”的要求。而具有技术基础与用户基础的传统互联网公司,可以利用行业领先的科技优势以及亿量级互联网用户优势,从三个不同纬度来服务于数字金融基础设施和生态构建。比如腾讯的微信和QQ月度活跃度在2016年第二季度已经分别达到8.06亿和8.99亿,在社交用户覆盖规模基础上为其提供便捷的金融服务,互联网科技公司优势尽显。
三纬度构建数字金融基础设施和生态
第一个维度是用户群体渗透的深度和广度。中国互联网兴起于以PC设备为依托的年代,发展出中国第一批核心城市年轻的互联网用户,随着移动互联网时代的来临,获得成熟用户群体的互联网企业将客户覆盖面从一线核心城市到偏远乡村,从社会精英到普通民众,都可以有效触达,随着客户需求的多样化、消费升级,以及金融科技浪潮的到来,为用户群体提供更为便捷的各种服务成为互联网公司普遍抢滩的领域。尤其是有稳定和细分的客户群体的社交网络或电子商务类互联网企业,在金融服务方面对接、构建支付结算、财富管理、贸易金融、供应链金融等金融功能,为其所覆盖的客户群提供各类金融服务,利用技术手段解决了传统金融机构覆盖不到的“长尾”需求,从而保障了数字金融服务的普惠原则。以腾讯与招商证券合作的“微证券”产品为例,在满足监管部门各种合规性要求后,通过腾讯的微信体系所发展出来的新用户群体,其用户分布和传统券商的用户结构分布出现非常鲜明的差异:传统券商在一线城市的用户占比,会在70%之上,二、三、四线城市不足30%,而基于腾讯金融开放平台的微证券产品,在这个阶段的用户分布中,来自二、三、四线城市的用户,占比超过50%,充分体现了其普惠的重大价值。
第二个维度是互联网基础IT服务及金融IT服务的能力。在这些年的发展过程中,因为需要不断服务亿量级的用户,大型互联网公司自身的IT能力建设也在不断强化,并且逐步形成了行业范围内领先的互联网基础服务体系和业务支撑能力。基于SNS功能的腾讯微信依托底层“财付通”体系,发展出“微信支付”“手机钱包”等支付手段,以及“理财通”“微证券”等理财平台。基于电子商务的阿里巴巴、京东等也基于自身网络科技和发展出各自的金融业务。这种金融基础IT能力,是保证和实现数字金融服务的基石。
第三个维度是互联网金融大生态的营造能力。传统互联网企业做金融,需要根据其自身资源积累和优势禀赋,选择其战略定位和发展方向,“有所为,有所不为”。通过产品战略布局来形成一个合理的数字金融普惠服务生态,让用户能够通过唾手可得的互联网平台工具,来接触提供各种专业的金融机构以获得服务,同时金融服务机构也可以通过互联网平台,高效率低成本地进行推进业务。腾讯即是通过自己相对擅长的社交及互联网服务网络平台,对接包括专业金融服务机构在内的各类合作伙伴,让专业的团队做专业的工作,充分尊重和敬畏金融的严肃性。这样的分工生态将极大地促进数字普惠金融服务的长期发展。
数字普惠金融须加强投资者教育并做好风控
《G20高级原则》所描述的普惠金融服务对象,涵盖了社会各类人群,特别是欠发达地区的人群。在普惠的精神下,各类人群在面对复杂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过程中如果教育缺失,则很容易造成因为对于金融资产本身的不理解,对风险判断和自身承受能力预估不足,导致出现难以承受的损失,从而背离了普惠金融的目的。因此,对于提供普惠金融服务的机构而言,需要结合自身用户人群特征,尤其是个人用户的年龄、地域、教育背景、个人收入、基本支出等具体特征,帮助用户进行金融领域及互联网领域的基础知识学习。从腾讯理财平台实际经验来看,通过长期而持续的用户教育,年轻用户对于理财相关的资讯内容以及个人资产报告的阅读完成率,以及后续资产组合的持续购买及优化,都有了明显的提升,特别是在理财的持续申购方面,有翻倍的增长。
在通过互联网手段不断渗透和扩展数字普惠金融的受众范围,以及持续进行用户的互联网基础技术和金融知识教育的同时,政府监管部门以及科技金融企业还必须要构建一整套风控体系,铸造防火墙,尽可能保护覆盖广泛、基数庞大、经济实力参差不齐的普惠人群进行金融活动所带来的各类风险。这在《G20高级原则》上也有明确的提及和指导。
对于直接服务于广大互联网用户,为其提供财富管理的互联网金融平台来说,目前风险的构成大致可以分为三种类型:用户个人风险、金融产品风险、系统性风险。用户个人风险是指用户在购买金融理财产品以及使用金融理财服务的过程中,由于诸如个人金融知识不足,不能有效理解金融产品特点,没有能够适配个人承受能力,或者是因为个人经济情况出现异常波动而导致投资过程出现异常等风险,其主要的特点是和用户个体特性密切相关。金融产品风险是指金融服务机构提供的金融理财资产本身出现风险,会影响到购买该金融资产的所有人群。系统性风险是指整个行业乃至宏观经济出现大的变化或波动,导致影响广泛金融产品及人群的风险。因此,可以通过分层分级的风险控制以及数据监控体系来帮助用户控制风险,从而更好地实现“普惠”。
在中国实体经济进入“L发展阶段”,国家提倡“三去一降一补”,金融形势相对比较严峻的现实情况下,如何将普惠金融服务安全可靠地落地到广大互联网用户之中去,并且密切配合政府与相关金融监管机构的宏观政策以及微观法规,切实做好“实名验证”“反洗钱”等工作,将是作为互联网金融平台企业应尽的社会责任。这些工作都在《G20高级原则》中有着明确和清晰的指引,值得全行业从业者深入思考。
(闫敏为腾讯金融事业线(FiT)副总经理、理财平台产品负责人。本文编辑/王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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