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丁开艳
标签:营改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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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清华金融评论》丁开艳
原定在“十二五”期间全面推开的“营改增”延迟至“十三五”开局之年全面推开。1月22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座谈会,研究全面推开营改增,今年全面推开营改增。这意味着金融业、建筑业等尚未进行营改增行业将在今年集中推进,企业减负大幕开启。
营改增今年全覆盖
李克强指出,全面推开营改增、加快财税体制改革必须周全考虑、精心设计。今年全面推开营改增并加大部分税目进项税抵扣力度,将带来大规模减税,中央和地方都要采取措施落实到位。要把握节奏、稳妥推进,采取增量式、渐进式方法推进改革,避免财力分配格局变化对经济平稳运行造成影响,确保相关改革措施尽早见效。要通过全面推开营改增等改革举措为企业减负松绑,放水养鱼。
营改增于2012年1月1日正式启动,近年来改革范围逐步扩大,目前改革已经延伸到交通运输业、电信业、邮政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等行业。按照此前计划,“营改增”会在“十二五”期间全面铺开。不过,截止到“十二五”末的2015年,营改增尚未全部铺开,建筑业、房地产业和生活服务业、金融业的营改增计划未能顺利完成。
国家税务总局原副局长许善达指出,营改增是惠及所有企业的,可以实现减税。
金融业营改增的方案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营业税是我国地方财政收入的第一大税种,金融业营业税又是营业税的重要来源。营改增覆盖至所有行业意味着金融业将从目前的征收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目前我国金融保险业征收营业税税率为5%。财政部数据显示,2015年11月营业税1309亿元,同比增长11.2%。其中,金融业营业税115亿元,增长23.5%。
目前金融业营改增方案尚未正式公布,对金融业营改增方式,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提出报告建议核心金融业务,如银行贷款、投资收入、担保收入、证券管理收入及投资收入、证券承销业务收入等,改增值税后适用简易征税办法和3%征收率。该机构认为,这一做法可减轻金融服务业税负。
从国际上看,金融业营改增有基本免税法,欧盟国家对金融业实行基本免税法;固定比例抵扣法,这一模式以澳大利亚和新加坡为代表;零税率法,这种模式是在澳大利亚与新加坡模式基础上进行的进一步改良,以新西兰和加拿大为代表。
中央、地方财政收入重构
增值税与营业税都是我国税收收入中的大税种。两者分别是我国第一大税种和地方税收第一大税种。营改增的推进将必然影响到中央、地方财政关系的重构。
有建议指出,营改增推广的同时,以构建现代财政制度为目标,应开始积极探索如何构建新的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着眼于分税制的进一步完善,及早谋划布局,方能在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中掌握主动。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张德勇表示,营改增属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税制改革的重中之重。表面上,它是从营业税到增值税的转换,实际上,它在有助于完善税制之余,将必然影响到央地财政关系。营改增即将全面到位之时,谋划央地财政关系的调整,将是顺理成章且日渐迫切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