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蕾
标签:无
评论:没有评论
文/中国养老金融50人论坛秘书长、中国人民大学教授董克用
为了实现健康养老,必须构建稳定的、可持续的养老金体系,解除老年人的后顾之忧。而中国现行养老金体系面临巨大挑战。一是养老金缺口巨大,难以应对老龄化挑战。2014年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当期收支缺口高达1231亿元。随着人口老龄化趋势加剧,养老金结余将逐步消耗,国家财政可能入不敷出,面临严峻挑战。二是养老体系结构不合理,难以满足老龄群体的待遇期望。中国现行养老金制度是公共养老金一支独大,一方面让政府的养老责任过重,另一方面老龄群体对养老金待遇水平不满,要求提高养老金待遇的呼声很高。
同时,中国现行养老金体系还面临制度困境。
第一,现行基本养老保险仍是现收现付制。中国城镇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采取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从设计初衷看,希望形成社会统筹部分实施现收现付制,个人账户部分实施完全积累制。但是,由于转制成本与隐性债务问题没有解决,结果是“统账结合”只是一种支付方式的制度设计,退休者养老金的主要来源仍然是在职者的养老保险缴费,是事实上的现收现付制。
第二,个人账户空账规模持续增加。由于转轨成本和隐形债务没有解决,产生了个人账户空账,而且空账规模持续扩大,由2004年7400亿增加到2013年的近3万亿元。个人账户空账运行意味着个人权益得不到保障,不利于提高个人进行养老金积累的积极性,也容易引发社会不满。第二,缴费基数不实,缴费率过高。过重的缴费负担既影响企业竞争力,也影响个人当期工资收入。由于费率法定不可更改,企业为了减轻缴费负担,因此纷纷通过降低缴费基数进行规避。
中国须建立三支柱养老金制度
总之,出现上述问题的原因在于现有制度没有清晰界定政府和市场关系,没有理清政府、企业和个人的养老责任。要构建我国可持续的养老金体系,就必须建立三支柱养老金制度。
第一支柱的公共养老金制度,由目前的社会统筹养老金改造而来,保障水平不应过高,定位于防止老年贫困,国家财政应该承担兜底责任,确保国民养老安全。从制度发展来着,应该实现全国统筹,真正体现大数法则,同时改革养老金计发办法,使得养老金待遇水平与各地工资水平逐渐脱钩,促进劳动力自由流动。
第二支柱的职业养老金制度。职业养老金对于参保者养老起到重要的补充作用,应该由国家税收激励,雇主发起,个人参与,采取完全积累制。此外,职业养老金也是企业实现人才激励,保持员工队伍稳定性的重要手段。另外从资本形成角度讲,由于职业养老金的基金积累模式,是重要的长期资本,能够为资本市场提供稳定长期基金。
第三支柱的个人养老金计划。个人养老金计划是定位于为那些自由职业者不能参加第二支柱养老金的补充,或者为较高收入者在第二支柱养老金之外提供一个额外的养老储蓄计划。其特点是国家提供税收优惠,个人自愿参与,采取完全积累制模式,由于该计划的参与完全由个人决定,不受雇主影响,灵活便捷。
中国三支柱养老金体系的优势和特点
首先,三支柱模式有助于中国应对老龄化风险,减少养老金缺口。在三支柱的养老金体系下,政府承担的财政兜底责任也仅限于第一支柱,相应地未来养老金缺口有所减轻。
其次,理清政府和市场关系,实现了养老责任的三方共担。三支柱养老金体系中,第二支柱职业养老金由雇主和个人共同承担,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主要体现了个人的自我养老责任。
第三,实现了再分配与激励性的兼容。三支柱养老金体系中,不再谋求将现收现付与完全积累融合在一个制度内,而是第一支柱的基本养老金采取现收现付制,通过全体劳动者互助共济,体现了现收现付制在社会再分配方面的优势;第二支柱职业年金计划和第三支柱的个人养老金计划采取完全积累制,通过劳动者自我积累,提高退休后生活水平,体现了完全积累制在自我激励方面的优势。
第四,有助于加强征缴管理,实现缴费基数真实化足额化。公共养老金制度下,应当消除当前基本养老金缴费基数不实的问题。要优化征缴管理体制。建议从政策上规定用人单位社保缴费基数与纳税基数必须保持一致。以此确保征缴基数的真实化。二是建立激励机制。建议公共养老金待遇计发中,强化个人缴费与待遇之间的正向激励。
第五,三支柱模式重视养老金投资,不增加缴费负担。在改革后的三支柱养老金体系中,重视对养老资金投资价值的发挥,特别是第二和第三支柱的私人养老金大量投资于资本市场,实现自我积累和发展壮大,增加养老资金来源,提升制度财务可持续性。
本文根据董克用先生在近日第二届“养老模式与顶层设计”座谈会上发言整理,未经作者本人审阅。
本文编辑/《清华金融评论》王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