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丁开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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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清华金融评论》丁开艳
在1月16日召开的“2016清华五道口全球金融论坛——海峡峰会”上,孙冶方经济科学基金会理事长、清华大学国家金融研究院联席院长李剑阁指出,金融创新这几年层出不穷,创新必然带来一定的颠覆,但金融创新应遵守防止金融欺诈、监管责任明确等基本原则。
金融创新层出不穷
李剑阁指出,由于实体经济发展的需要,以及经济全球化的趋势,再加上互联网、移动终端进步的推动,各种金融创新这几年层出不穷。这几年在金融创新方面取得的成绩是非常巨大的。
在交易方式方面,由于金融创新和互联网的推动,许多交易活动从线下转到了线上,大大提高了效率,降低了成本,而且增加了交易的准确性、安全性和普惠性。
在金融产品方面,金融创新也非常的活跃。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这几年推出了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两融业务的推出也满足了一些风险偏好较高的投资者的需要。这些金融衍生品的推出,适应了时代的需要,同时也极大地丰富了金融市场,增加了金融市场的深度。
2015年遇到了股市的剧烈波动。有些人在反思中认为金融衍生产品是导致金融波动的主要原因。李剑阁认为,商品期货不是通货膨胀的发动机,它只是通货膨胀的温度计。商品期货只能发现价格,不能制造价格。“所以,我仍然认为金融衍生品对于发现价格,规避风险提供了很多的机会,所以这几年的金融创新成绩是主要的。”他表示,创新会带来一定程度的颠覆。现在经常说互联网金融,其实中国金融在IT技术应用的某些方面是走在世界前面的。20多年前,中国证券市场一开始就实现了电脑自动撮合和无纸化交易。由于我们采用了新的技术,把原有的报价和交易的传统方式颠覆了。这方面,我们领先于纽约、伦敦、香港和东京。
李剑阁指出,创新必然带来一定的颠覆,这是应该承认的,而且应该是能接受的,思想上应该有所准备的。
金融创新的原则
但是,李剑阁认为,创新不能颠覆一切,有一些原则和底线是不能颠覆、不能逾越的。
第一,要防止金融欺诈的原则。李剑阁认为,金融对于一般的老百姓来讲是信息不对称的。披着“金融创新”的外衣,对老百姓进行欺诈是绝对不能允许的。P2P、众筹都存在这个问题
第二,按照法律规定,信息必须充分披露的原则。现在监管部门有投资者适当性原则,必须对客户进行风险揭示,要在交易前把产品交易的风险充分向客户披露。不允许把产品推销给没有风险承担能力的人。
第三,监管责任明确的原则,五中全会对中国的金融监管体制有一大段的阐述。五中全会上专门讲到中国现在的金融监管体制已经不适应金融发展的需要。下一步“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体制会发生变化。这个变化是为了推动和适应未来得金融创新。在这个过程中,对金融创新不能不管,但也不能过度监管。
第四,契约自愿和责任自负的原则,这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签了契约责任就要承担。现在政府在金融市场上承担了过多的责任,特别是大家非议较多的“刚性兑付”。“刚性兑付”不仅惯坏了投资者,也让市场上的不良分子有了可乘之机。“刚性兑付”、政府托底是不符合市场经济原则的。应该提前把风险对老百姓说清楚。参加不参加金融市场,是个人的自由,但是参加的后果应该由自己承担。
总之,金融创新会带来颠覆,但是有一些基本的原则是不能颠覆的,必须坚守底线。金融创新必将推动科技创新,科技创新必将引领人类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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