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网贷行业2015回顾与展望

2015年12月31日 (下午4:15)3,088 views

作者:张英凯

分类:编辑专栏, 评金融, 首页

标签:P2P, 互联网金融, 网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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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清华金融评论》 张英凯

2015年对于P2P网贷行业来说是快速发展的一年,同时也是平台风险陆续暴露的一年。e租宝、大大集团等事件的爆发,给相关投资者上了生动一课。P2P监管细则的推出,将促使该行业的整合与规范化发展,可以预见的是,P2P平台跑路事件仍会继续发生。因此投资者在关注相对高收益的同时,也应该提高金融风险意识,进行理性投资。

据媒体12月8日报道,e租宝涉嫌违规操作被调查;12月18日宜人贷正式登陆纽交所,前后仅仅相差十天。根据相关统计,2012年前,全国P2P平台只有46家,2013年增长到779家,截至2015年11月末,全国正常运营的网贷机构共2612家,撮合达成融资余额4000多亿元,问题平台数量1000多家,约占全行业机构总数的30%。这标志着P2P网贷行业正经历着一场淘汰赛。

2015年P2P监管细则落地

为了规范P2P平台的健康发展,继2015年7月十部委联合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后,2015年12月28日,银监会发布了关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P2P监管细则最终落地。

12月30日晚,央视新闻频道焦点访谈节目聚焦P2P监管细则新规发布。节目强调了P2P监管细则对于网贷平台“信息中介”机构的定位。据了解,目前许多网贷机构背离了信息中介的定性,承诺担保增信、错配资金池等,已由信息中介异化为信用中介,对此,监管细则对此类行为进行规范,将使网贷机构回归到信息中介的本质。

中央财经大学金融法研究所所长黄震曾表示,现在大多数的平台不甘心做信息中介,因为做信息中介确实盈利很难,想通过这些交易过程中的信用变成担保平台,就是成为信用中介,甚至直接收钱挣利差,变成了资金中介,就变成了没有牌照的影子银行。

针对部分P2P平台承诺保本保息、提供担保、利用线下物理场所开展业务等行为,监管细则中提出了包括不能承诺保本保息等12项明确禁止事项。并且提出除部分必要的经营环节之外,P2P网贷平台不得在互联网、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及其他电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场所开展业务。

2016年P2P行业发展展望

根据相关调查,不少网贷机构经营管理能力不足,时有经营者卷款、“跑路”等事件发生,严重影响市场参与者信心和行业声誉,且不少网贷机构网络信息系统脆弱,易受黑客等攻击,存在客户资金、信息被盗用的安全隐患。另外不少网贷机构为客户借贷提供隐性担保,由信息中介异化为信用中介,设立资金池、挪用客户资金,存在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等隐患,影响金融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

面对上述种种现象,监管细则中十二条行为红线和相关监管细则将促使P2P行业迎来规范化发展的时代。加强风控、去隐性担保等成为了众多平台需要解决的问题。开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的机构,其机构名称中应当包含“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字样,改名成为了平台首要解决的问题。

参与网络借贷的出借人,应当拥有非保本类金融产品投资的经历并熟悉互联网。这对P2P投资者提出了一定的门槛要求,加强金融风险教育刻不容缓。投资者应该从平台背景、风控水平等各个方面去了解一个P2P平台的综合实力,而不能单纯依靠其广告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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