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rles K. Whitehead:沃尔克规则所引发的挑战与问题

2014年7月19日 (下午2:38)756 views

作者:清华金融评论

分类:改革·发展新征程, 清华金融评论杂志文章, 管控金融风险

标签:Charles K. Whitehe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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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康奈尔大学法律学教授 Charles K. Whitehead

本文编辑 | 张英凯

沃尔克规则是禁止银行机构或者银行机构相关的关联公司开展有关衍生品和证券的自营交易,在这个规则当中,如果银行所做的交易造成了重大的利益冲突,或者参与到一些高风险的交易敞口当中,这种活动就会被禁止。

《多德—弗兰克法案》彻底改变了美国金融监管制度,成立金融稳定监管局,加强对金融衍生品的监管。该法案要求十几个监管机构两年内必须出台398项新的规定、监管制度,到目前为止我们这些监管机构已经做了40项研究,出台了70多个研究报告,50%的新的监管规定已经敲定,但是未来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我们还有63项新的监管规定要制定出来。目前绝大多数的监管规定都没有按照《多德—弗兰克法案》制定的时间表来出台。

 

新监管规定的性质

沃尔克规则是禁止银行机构或者银行机构相关的关联公司开展有关衍生品和证券的自营交易,在这个规则当中,如果银行所做的交易造成了重大的利益冲突,或者参与到一些高风险的交易敞口当中,这种活动就会被禁止。当然,也有一些例外,包括承销、做市和其他一些活动,银行和监管机构如何明确哪些交易活动被允许,哪些不被允许?比如做市是允许的,自营交易又是被禁止的,理清这个界限非常困难。如果是被允许的、被批准的活动如何去明确?银行内部不同的交易柜台上所做的活动哪些交易是禁止的,哪些活动是可以做的?因此,我们可以对这些被允许的交易活动做出一些明确的规定。这样一来,就会导致这些被禁止活动的数量大幅度地减少,而且有可能会导致流动性的减少,同时也会导致资本融资成本的上升。

这个监管规定还是有相当大的灵活性的,对于银行如何去实施、履行这个沃尔克规则有一定的灵活空间,允许以商业可行的方式实施沃尔克规则,比如按做市的定义就是根据市场的流动性成熟度来对金融工具进行交易和买卖,另外还有一些有关合规的规定,不同的银行有不同的合规制度,这些具体的制度,从初衷来讲要确保银行有相对健全的合规制度,但并不是由这个法案直接下命令要求银行界定什么样的是合规制度。

 

沃尔克规则所引发的问题

机构和银行之间怎样达成共识?哪些活动可行,哪些活动是不能做的,如何达成共识?另外,美国证交会(SEC)、美联储(FED)、美国货币监理署(OCC)等监管部门之间有不同的意见,不光是监管部门和银行之间存在不同意见,我们还要考虑宏观审慎监管这个大背景,即便银行已经满足了沃尔克规则技术层面的细节,但是也有可能银行和客户之间存在重大的利益冲突或者银行所做的交易活动对于美国金融体系会造成系统性风险。

所以,我们必须要澄清这些概念,要明确什么样的交易会直接实质性地影响客户的利益。就沃尔克规则来讲,我们要明确目前监管是过于宽松还是过于严格,对于某个银行是过于严格还是过于宽松,不同的市场情景下是过于严格还是过于宽松,通过我们实施沃尔克规则,是不是对某些银行有利,对某些银行造成了冲击?我们是不是要减少对有关部门和银行合规的负担和合规的工作量?有些问题沃尔克规则可以解决,与此同时监管部门之间如何协调做出决定,有关新的监管规定如果银行不理解给谁打电话?由于有多家监管部门,我们如何去确保对某些问题的理解是非常有把握的。如果某个监管机构有一个规定,但是它没有办法得到另外一家监管机构的认可,此时监管机构之间存在意见分歧怎么办?比如美联储对于沃尔克规则的实施是不是能够得到证监会的认可?《多德—弗兰克法案》已经预先料到有这样的结果,所以,在实施这个规则的过程中就需要监管部门之间在日常的监管活动当中加强协调,加强沟通。(本文根据作者在清华五道口全球金融论坛的演讲速记稿编辑整理而成,未经作者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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