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建设发展与投资者保护

2014年7月16日 (下午2:39)460 views

作者:清华金融评论

分类: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 改革·发展新征程, 清华金融评论杂志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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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编辑 | 彭晓云

从中国多层次市场发展的需要看,投资者权益维护及优化回报和投资服务是奠定市场持久信心的根本保障。

资本市场和一国的经济发展相伴相生。20世纪70年代末期以来我国的经济改革大潮启动了我国经济从计划体制向市场体制转型,推动了资本市场在我国成长。在短短20多年时间里,我国资本市场从小到大,从区域到全国,得到了迅速发展。

然而,相对于高速发展的国民经济而言,我国资本市场发展还相对滞后。当前我国资本市场既存在规模不足问题,也存在产品和结构单一、缺乏层次等问题。从内部因素来看,我国资本市场在金融结构中占比过小,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相对较弱,对外开放程度有待提高,法制建设需进一步加强,监管体制有待理顺,市场化运行的体制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从外部因素来看,我国资本市场在未来一段时间中还面临着一些风险和挑战。

近年来,在银行信贷快速扩张与股市低迷的背景下,我国金融结构的失衡问题愈发突出。在国外成熟市场中,直接融资占比很高;而我国基本上是以银行信贷为主,不利于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的发展。

资本市场是社会主义市场进行社会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平台,是中国经济发展的“助推器”。要完善资本市场的功能,必须进一步建立健全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提高直接融资比重。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发展,大力推动直接融资,构建多层次协调发展的资本市场体系已成为建立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当务之急。2014年5月9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新国九条”)的颁布为资本市场发展指明了方向:到2020年,基本形成结构合理、功能完善、规范透明、稳健高效、开放包容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

我们需对中国特有的市场环境和约束条件深入地研究,探讨和建立更适合中国国情的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制度发展道路。一是积极发展场外交易市场,借鉴成熟市场经验,充分考虑我国特殊国情,研究和探索建立统一监管下的场外交易市场;二是壮大和发展中小板和创业板市场;三是规范发展创业投资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四是加快推动公司债市场发展。同时,各层次资本市场之间要提供转板机制。

 

投资者保护程度标志资本市场文明程度

与多层次市场体系建设相配套,必须要完善多层次的法律制度供给,同步推进覆盖多层次市场投资者的保护体系建设。新国九条要求,资本市场改革要处理好风险自担与强化投资者保护的关系。健全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制度,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参与权、求偿权和监督权,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坚决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中小投资者是我国现阶段资本市场的主要参与群体,但处于信息弱势地位,抗风险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较弱,合法权益容易受到侵害。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是证券期货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关系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是资本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同时,投资者保护程度标志资本市场文明程度。从中国多层次市场发展的需要看,投资者权益维护及优化回报和投资服务是奠定市场持久信心的根本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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