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清华金融评论
分类:总25期, 清华金融评论杂志文章, 财富与资管, 财富管理-总25期
标签:无
评论:没有评论
文/中信信托市场管理部高级营销经理 吴政
本文编辑/王蕾
近年来,作为财富传承保值增值的工具,家族信托方兴未艾。本文分析了家族信托的发展历程、结构法理与目前国内的法律环境,并以作者所在单位具体产品为案例,剖析了目前家族信托产品的具体结构。
2012年前,中国的家族信托业务发展缓慢,大部分有财富管理诉求的客户,其对信托的理解仍停留在传统的理财信托概念上,实际签约落地的家族信托项目非常少。从2013年国内家族信托元年发展至今,中国的高资产净值客户开始慢慢接触并了解家族信托这类产品,同时这期间也是各家族信托服务机构就家族信托业务跑马圈地以及对客户进行营销并通过媒体造势扩大品牌影响力的时期。业内预测,经过前三年的客户教育和业务实践,家族信托将有望从2016年开始在国内呈现出规模化的发展态势。
对于财富已经积累到一定程度的高资产净值客户而言,正面临着财富管理理念的转变问题。受传统财富创造理念的影响,大部分高净值人士还停留在继续创造财富的资产配置理念上,即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对资产进行“合理”的比例配置,包括企业扩大再生产和产品投资,将资产以一定比例配置在存款、银行理财产品、信托、基金、股票、房地产、黄金、期货期权等标的上。然而,当客户的可投资资产达到一定规模后,这类投资者应当从传统的资产配置理念转而尝试接受一种新型的财富管理理念,从平面型的资产比例配置转向立体的财富管理体系。这种体系好比是金字塔,“塔基”是财富管理体系的根本,亦为高净值人士的财富防护垫。客户应当利用家族信托独特的资产保护的功能将部分财富进行隔离保护作为“塔基”,其他资产再按照传统的资产配置理念在塔基之上进行组合投资。塔基内的资产应当实现“法律安全,金融稳健”的管理目标,其他资产承载的则是财富再创造的功能。如此,即便遭遇法律风险或投资失败,客户从财富的金字塔顶端摔下,依然有家族信托的资产作为防护垫,以东山再起。
家族信托的本土化实践
家族信托的重点在于财富的保护与传承,因此后期事务管理的工作比较多,不仅要帮助客户进行投资管理,还要进行运营管理和分配管理。既包括照顾受益人生老病死或平时的基本生活费用,也要在医疗、教育、创业、婚嫁生育等环节进行资金支持,因此要接收受益人的申请、表单、材料,然后进行资格验证、估值、计算份额、分配处理等后期的事务性管理工作,所以需要良好的系统支持来降低管理难度并提高管理效率和准确性。
在中国开展家族信托业务,需要借鉴海外的成功经验,但也需要考虑中国的具体国情和客户需求。中国的高资产净值客户的财富积累史没有海外一些国家或地区的富裕家族那么长。而事实上,国内的客户单从创富周期来看,中国的有钱人或是富裕家族,还没有真正地完成“创富”这一阶段,而仅仅是完成了第一阶段的创富,接下来还有第二阶段或是第三阶段。因此,客观来讲,国内客户的财富管理需求,是从以前一味追求创富,转变成了继续创富、守富和传富三个需求并存的局面。
如此,中国式的家族信托既需要注重法律架构和信托方案的设计,但家族信托的投资功能也不能忽视。中国式的家族信托应当是法律和金融的结合体,既要为客户实现财富保护和财富传承的目标,也要对信托财产进行投资管理以期实现保值增值的目标。当然,家族信托的财富保护和财富传承的信托目的还是应当优先于财富增值的信托目的。
家族信托在本土化过程中,信托公司更应当在信托方案设计中融入客户希望实现的信托目的,按照委托人的意愿设计投资方案和分配方案,后期为其提供优质的事务性管理服务,这样,客户才能体验到家族信托与传统信托的差异,而这也是家族信托在国内得以稳步发展的前提和基础。
国内信托法律制度有待完善
基于中国目前的信托法、合同法、婚姻法和继承法等法律法规,现金型的家族信托已经能够实现与国外家族信托完全相同的功能。然而,中国的信托法律制度对家族信托而言仍然存在着空白地带,有待完善。
客观地讲,对于家族信托而言,国内的法律制度缺失的是信托登记制度。由于海外具备信托登记制度,在设立家族信托的时候,股权或不动产转移到家族信托中时被认定是基于私人财富管理规划而设立信托,并不是第三方之间的真实产权交易,因此可以采用非交易过户的形式进行信托登记而不用交税。但中国目前缺少信托登记制度,所以股权或者不动产转移到家族信托中的时候,视同第三方之间的交易过户,需要交税。而股权和不动产这种重资产交易的税费很高,因此客户选择以该类资产设立家族信托的时候顾虑很大。但是根据中国的信托法规定,不动产和股权转移到家族信托之后,其所有权便转移进了信托,可以起到资产隔离保护和资产/股权集中控制的效果,不动产或企业股权也不会因为继承而被分拆。针对股权家族信托,由于股权被集中管理,家族信托层面可以设立管理委员会或决策委员会对家族信托项下的公司股权进行管理,管理委员会的人员构成及运行机制均可在信托合同中约定。如此一来,未来家族企业的管理是一套机制,利益分配则是另一套机制,实现了所有权、管理权和受益权的分离。因此,如果将来信托登记制度能够确立下来,就能为家族信托业务的开展破除瓶颈;而信托登记制度一旦确立下来,立法机关还有更多后续工作要做,比如信托的配套税收制度等。预计未来信托登记制度和信托税收制度都推出之后,家族信托就能实现真正的蓝海状态。
家族信托业务——以中信信托为例
对于现金型家族信托而言,国内多家信托公司的做法已经非常贴近海外家族信托的功能,但出于税费的考虑,股权和不动产家族信托目前在国内尚未有实际意义上的任何一单落地。
家族信托不是一个产品,而是一种服务,是一类工具,是一套私人财富管理的解决方案。与投资的保值增值相比,实现委托人的目的完成资产的隔离保护,再按照委托人的意愿进行传承,才是更重要的任务。因此在进行投资时,方案须以稳健为主,在资产安全的基础上实现委托人特定的信托目的。
中信信托在推出家族信托服务时整合了公司内部资源,形成联动力量,以保障家族信托成立之后整体运营管理和支持。
目前,中信信托的家族信托推出了“定制化”和“标准化”两个品类。后期对客户进行投资管理和运营管理都将依赖其财富管理系统。正在开发的财富管理系统将实现管理流程系统化,包括委托人信息、受益人信息、估值、份额登记、投资产品、项目收支状况、收益率、分配过程中表证单据的上传、确认和信托利益分配等,将来出具的年度信托事务管理报告也基于该系统生成,并报告给客户。
上一篇:互联网金融的七个基本特征
下一篇:信托模式下的财富管理体系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