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清华金融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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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常务副会长、秘书长 蔡洪波
本文编辑/孙雪强
在互联网金融的大发展背景下,互联网支付的基础性作用更加突出。本文分析互联金融在推动发展中地区普惠金融上的独特优势,认为互联网支付回归小额便民,能够使其成为普惠金融发展的基础设施和新通道。本文同时为我国发展中地区借力互联网支付深耕普惠金融提出了对策及建议。
当前互联网金融的蓬勃发展,不仅对国民经济运行和传统金融业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而且对提高金融服务效率、降低交易成本、提升微型金融、促进农村金融的普惠性水平等发挥了积极作用。在此背景下,利用互联网的东风和互联网金融创新推进普惠金融,通过互联网支付触角的延伸和平台的聚集,使互联网支付成为创新型金融服务向发展中地区和更广泛阶层民众拓展的通道和设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互联网金融
在发展中地区推动普惠金融发展独具优势
2014年3月,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提出“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推动互联网金融形成了一轮创新发展的热潮。通过这几年的快速发展,互联网金融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市场实践经验、专业的人才和技术、管理等知识储备,若干主流的商业模式趋于成熟,部分创新产品和平台接受了市场考验,很多风险管控技术和管理不断完善。这些发展的经验为互联网金融在发展中地区的辐射和发展积累了市场、制度和技术基础。通过这种梯次转移和发展,发展中地区在发展互联网金融方面逐步形成更好的基础和积累。同时,发展中地区经济发展对普惠性金融服务的需求更大、更为迫切,互联网金融发展具有独特优势和广阔的空间。
受各种因素影响,全球有大量人口被排斥在正规金融服务门槛之外。自2005年联合国提出普惠金融概念之后,普惠金融受到世界银行等国际组织的大力推广。世界银行的扶贫协商小组(CGAP)把普惠金融定义为:“普惠金融就是让每一个人在有金融需求时都能以合适的价格,享受到及时的、有尊严的、方便的、高质量的金融服务。”在中国,互联网金融的发端和发展,为普惠金融服务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探索出新的道路和模式。互联网金融依托技术创新,发端于市场、发端于民间、发端于小微,反映了开放、共享、去中心化、自由选择、民主等互联网精神,天然具有普惠的因子和制度优势。特别是通过将传统金融服务与互联网技术、云计算、大数据结合起来,极大地增加了金融服务的覆盖面、公平性和可获得性,这是在技术进步基础上金融制度的变迁和演进,集中解决了成本约束下的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使金融服务设施投入不足的广大发展中地区消费者可以平等地享受到金融服务。
在满足小微企业和农村地区资金需求方面,互联网金融也创造了新的接待模式和信用生态。相比传统银行依赖线下抵押技术和第三方担保来进行信贷业务,互联网企业以大数据运用为核心业务能力,运用供应链金融和征信大数据,互联网金融能够为更多的小微企业和农村居民提供金融服务和资源,降低信用风险和操作成本。
互联网支付定位小额便民
成普惠金融发展新通道
支付是金融的基础设施,会影响金融活动的形态。在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背景下,互联网支付具有广泛联络、高效便捷以及低成本等特点,其基础性作用更加突出。通过互联网支付触角的延伸和平台的聚集,使互联网支付成为创新型金融服务向发展中地区和更广泛阶层民众拓展的通道和设施。
在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序列中,互联网支付发展比较早,模式相对清晰,而且是首先纳入监管。2011年至今,我国获得支付业务许可证的第三方支付机构已有269家,互联网支付以及第三方支付整个运行模式、风险管理及业务监管等都比较完善,业务发展也比较快。2014年,我国支付机构累计发生互联网支付业务374.22亿笔,金额24.72万亿元,相当于国内生产总值(GDP)总额的近40%,同比分别增长93.43%和137.6%。其中移动支付的增长尤为显著。2014年,支付机构共处理移动支付业务153.31亿笔,金额8.24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305.9%和592.44%,呈现超高速增长状态。
2015年7月18日,人民银行等十部委联合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互联网支付应始终坚持服务电子商务发展和为社会提供小额、快捷、便民小微支付服务的宗旨”。作为当前互联网金融发展最高层级的文件明确了互联网支付的发展定位,鼓励第三方支付机构参与建立服务实体经济的多层次金融服务体系,满足中小微企业和个人投融资需求,进一步拓展普惠金融的广度和深度。据此,7月31日,央行《非银行支付机构互联网支付管理办法》对外征求意见,这个办法主要的目标是加强对互联网支付的规范管理,促使互联网支付回归小额便民的本质,客观上使互联网支付更加契合普惠金融的特质。
从全球经验看,基于互联网的新兴支付能够突破时空限制和成本曲线,引入多元化的市场参与主体,更好地满足普惠性的金融服务需求。尤其是移动支付能够有效缓解贫困地区和低收入人群金融服务的高成本支出和规模不经济状况。在地广人稀、金融服务设施投入不足的农村地区或者低收入群体中靠一部手机就能够完成基本的金融业务,这是一个巨大的进步和创新。2013年和2015年,世界银行扶贫协商小组(CGAP)和发展普惠金融代表团来华时,分别就移动支付的发展,以及利用手机等技术和其他手段(如代理商)来支持农村金融服务、促进普惠金融的情况与中国支付清算协会进行交流,并表示对新兴支付技术应用和推广在普惠金融发展中的前景尤为关切。
普惠金融是一种新的理念,一种社会责任,同时也蕴含着商业的价值。我国不少金融机构在这一领域进行了长期探索和实践,特别是在金融支付领域,通过为发展中地区、低收入群体以及小微企业等提供金融服务,金融机构也能够进一步丰富支付场景和数据,增强业务种类,发掘新的客户群,扩展市场规模,实现多元化发展。如重点开展以银行卡为主的具有中国特色的便农零售支付体系,推出了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为在外地打工的人汇钱回家提供电子汇款通道。2014年累计完成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取款业务超过1157万笔、185亿元。还有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即组织或者协调各涉农金融机构,包括农业银行、邮储、农信社、部分地区的工行等涉农金融机构,在乡村小卖店、村工所、卫生服务站等安装销售点终端(POS)机,当地的村民就可以取现。截至2014年末,助农取款服务点达92万个,覆盖行政村近50万个,行政村覆盖率超过85%。支付机构充分利用其业务定位优势,积极开展农村金融和农村电商的业务。截至2014年底,拉卡拉方便农民自助预约申办信用卡、贷款和自助还贷等业务的联机服务机具“惠农通”终端已布放2000多台,办理农村支付业务46.21万笔,金额超过1亿元。阿里旗下的蚂蚁金服推动“千县万村”行动,计划在未来3到5年内投入100亿元,建立1000个县级运营中心和10万个村级服务站。
笔者认为,这些探索和实践能够落地生根,开花结果,真正成为普惠金融发展的重要组成和活跃力量。同时,还应当基于网络支付的跨行清算系统,统一安全服务标准,为第三方支付机构及新兴的小微企业机构提供高效、快捷和低成本的清算服务,提升互联网支付的服务能力,支持小微经济和普惠金融的发展。
借力互联网支付深耕普惠金融的对策及建议
一是鼓励创新并完善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的政策制度。政府部门应进一步完善普惠金融政策制度和效果评估机制,加大包括财政、货币、监管等政策的扶持、引导力度,鼓励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合理引入其在普惠方面的制度和模式,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推动适应农村地区、低收入群体等方面的金融产品创新,为农户、贫困人群及小微企业等提供及时有效、价格合理、便捷安全的金融服务。进一步加强对发展中地区优先发展银行卡和手机支付的政策支持,促使其成为均等享受金融服务的导入平台。
二是继续深化技术创新和数字化金融。移动金融在信息获取、传输、共享的效率和成本方面具有巨大优势,有利于降低消费者的交易成本,增强信息的有效性和透明度,从而提高金融服务的效率。要利用智能手机逐步全民普及的契机,进一步统一和规范移动金融技术标准,完善移动金融基础设施,推动金融、电信、互联网等部门之间的合作,打通产业链,推动移动金融快速发展。同时,进一步提高移动金融产品标准化、去专业化和人性化,使金融产品和服务能够广为理解和接受,使金融服务兼顾大多数,更具包容性,为更广泛人群共享。
三是引入多主体共同参与,实现多层次发展。传统金融服务和金融技术无法实现商业上的可持续性,导致了农村金融服务“缺位”现象的长期存在。仅仅依靠政府支持,无法解决市场投入和主体选择问题。因此,推进普惠金融的发展须遵循市场化方向,引入多主体参与,丰富金融服务产品,完善服务实体经济的多层次的金融服务体系。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在鼓励推进网上银行和手机银行等业务在农村地区的创新基础上,引入第三方支付机构、各类小额信贷机构、小微金融投资机构等专业化组织,增加金融服务和资金来源的渠道,构建多层次、可持续、适度竞争的普惠金融服务体系。对于被证明具有适应性和发展前景的商业模式和金融服务,要进行引导和推广。
四是强化金融消费者保护和金融消费者教育。农村消费者金融知识薄弱,安全意识不足,在农村地区发展普惠金融时尤其需要重视金融消费者保护和金融消费者教育。要着力培育农村消费者对信用的珍视程度,提高金融服务的诚信环境。金融机构在农村等发展中地区要坚持卖产品、卖服务和卖知识同步推进,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普及金融知识活动,提高农村消费者金融意识,加强金融消费者的权益保护和教育,为普惠金融发展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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