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监管:《互联网金融指导意见》文件内容要点及原则

2014年7月30日 (上午10:18)1,316 views

作者:清华金融评论

分类:评金融, 首页

标签:互联网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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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受关注的互联网金融行业的顶层设计已基本成型。

 

从相关渠道获悉,7月中旬,央行召集多家互联网金融公司开会,就尚未出台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文件进行沟通交流。

 

接近央行的人士表示,这份文件随时可能会发布。

 

要点:

 

1、在对互联网金融发展意义的阐述中,央行对互联网金融的定位为传统金融的补充,强调传统金融是主流。作为补充的互联网金融并没有改变金融风险的本质,因此仍需要加强监管。 

2、至于市场关注的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方式,《指导意见》中明确为制度监管、分类监管、协同监管和创新监管。

 

3、按照该《指导意见》,互联网支付应该坚持小额、便利的原则。业内人士分析称,这意味着大额支付、大额投资理财将明确不是互联网支付的发展方向,央行此举意在倒逼第三方支付回归小微支付的定位

 

互联网金融是传统金融补充

在这份《指导意见》中,中国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的轮廓被清晰勾勒出来。该文件主要分为五个部分,分别是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意义、发展原则、监管原则、监管重点以及监管合力。

 

在对互联网金融发展意义的阐述中,央行对互联网金融的定位为传统金融的补充,强调传统金融是主流。作为补充的互联网金融并没有改变金融风险的本质,因此仍需要加强监管。

 

《指导意见》还明确,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原则为服务实体经济,服从宏观调控和经济稳定,保护消费者权益,实行公平竞争和监管自律。

 

一位互联网金融行业研究人士表示,《指导意见》透露的信息与此前在坊间流传的央行态度基本一致,监管部门不希望看到互联网金融和传统金融机构展开正面竞争,希望互联网金融在传统金融机构难以覆盖的小微、个体领域发挥作用。该文件既给互联网金融划定了地盘,又为互联网金融创新和业务发展留足了空间。

 

协同监管

至于市场关注的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方式,《指导意见》中明确为制度监管、分类监管、协同监管和创新监管。

 

对此,业内人士分析称,监管部门将会建立基本的监管制度和标准,把互联网金融按照第三方支付、网贷(P2P)、众筹、互联网保险等进行分类,央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各部门对互联网金融机构协作监管。支持互联网金融机构的创新,应该会在发展的原则和风险控制原则下进行。

 

而互联网金融监管的重点将为互联网支付、P2P网络借贷、众筹、互联网基金销售和互联网保险等五大领域。

 

按照该文件,对互联网金融具体的监管内容大致为,建立互联网金融网站备案制,严格最低注册资本要求,建立信息披露制度,明确风险提示,建立合格投资者制度,加强网络信息安全,加强反洗钱,加强及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加强行业自律和信用基础设施的建设,加强数据统计工作,加强财税扶持政策,以及加强互联网金融的研究工作等。

 

在监管自律方面,将依托新成立的互联网金融协会进行。未来要设立互联网金融网站,有可能需要先申请加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才能申请互联网金融网站备案资格。

 

互联网支付监管加码

按照该《指导意见》,互联网支付应该坚持小额、便利的原则。业内人士分析称,这意味着大额支付、大额投资理财将明确不是互联网支付的发展方向,央行此举意在倒逼第三方支付回归小微支付的定位。

 

央行对互联网支付的态度在今年3月份始见端倪。今年3月,央行已向第三方支付企业下发了《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和《手机支付业务发展指导意见》的征求意见稿。其中对个人支付账户的转账、消费额度设限。

 

对于网络支付的定位和基本宗旨,央行当时的阐述为:互联网中的网络支付应始终坚持为电子商务发展服务和为社会提供小额、便捷、便民的小微支付服务的宗旨。

 

 

被视为顶层设计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目前已明确思路,有望很快出台,成为中国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的制度基础。

 

财新记者获悉,央行不久前曾与业内人士就这份《指导意见》进行沟通,其内容框架基本上与之前业内的猜测一致。

 

首先,央行将互联网金融定位为传统金融的补充,强调传统金融是主流,但作为补充的互联网金融并没有改变金融风险的本质,因此仍需要加强监管。

 

其次,央行明确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原则为,服务实体经济,服从宏观调控和经济稳定,保护消费者权益,实行公平竞争和监管自律。

 

关于互联网金融监管,央行明确几个原则为制度监管、分类监管、协同监管和创新监管,明确重点监管的领域是互联网支付、P2P和网络借贷、众筹以及互联网基金销售和互联网保险。

 

值得注意的是,央行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方向,除建立互联网金融网站备案制、满足资本金要求外,开始对互联网支付有所收紧,据了解,央行明确互联网支付应该坚持小额、便利的原则,不允许做大额投资理财等支付。

 

互联网支付直属央行监管。此前不久,央行曾紧急叫停二维码支付,四大行下调支付宝快捷支付限额。而第三方支付自正式发牌照以来,也多有洗钱业务的嫌疑和争议。

 

对于备受关注的P2P和网络借贷,央行重申P2P和网络借贷的经营原则是个体对个体(可以是个人对个人,也可以是个人对小微企业),不允许做资金池。

 

目前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各类P2P平台号称2000多家,相对活跃的大约有800多家。银监会负责制定有关P2P的管理办法,至今各类座谈会开过了几轮,目前还停留在内部调研报告的阶段,尚未就P2P管理办法出台征求意见稿。

 

“从对互联网支付和P2P的监管指导意见看,央行的态度应该是十分明确,即互联网金融应该专注于传统金融无法辐射到的小微金融需求方面。”一名互联网金融业内人士指出。

(来源:证券时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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