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金彪:温州金改:引民资活水浇灌实体经济之树

2014年7月7日 (下午3:12)1,821 views

作者:清华金融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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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陈金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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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陈金彪    本文编辑/王茅

陈金彪 温州市市长

 

温州是中国民营经济的发源地,温州经济民办、民营、民有、民享;温州也是全国首个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围绕民营经济和民间资本,解决“两多两难”(民间资本多,投资难;中小企业多,融资难)问题是温州金融综合改革的特色。

 

民间资本对接实体经济难在何处

30多年来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积累了可观的民间资本。但是,由于体制机制障碍等因素,庞大的民资作为一条重要融资渠道没有很好地被开拓出来,特别是在实体经济领域,民间资本的驱动作用远未有效发挥。民资如何规范、顺畅地流向实体经济亟待破题。

逐利属性所定

逐利是资本的天性。近年来,由于部分行业非理性繁荣,大量民间资本涌向了房地产、矿产投资等领域。而经历房地产市场下行和国家全面整顿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后,部分游资又转而投向监管不足的违规垫资、吸存放贷等投机领域。这时的民间资本,俨然是四处游走的“炒资”,热衷快钱,追逐暴利,也埋下“崩盘”的隐患。更让人心痛的是,众多民营企业当身处逆境,又面临转型升级能力不足的困境时,逐步放弃了对主导产业的坚守,大量资本从实体经济中转移。温州约有3/4的制造业企业涉足房地产,“炒资”不仅让温州民间资本毁誉参半,更使实体经济不断失血。人民银行温州市中心支行调查统计,近几年温州全市约有800亿元信贷资本被移用辖外。

投资无门所逼

民间资本进入一些行业仍遭遇不少体制性和政策性障碍,缺乏具体途径和方式,“三重门”(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现象尚未消除。像民资进入金融领域,目前还停留在“存量置换”阶段,主要靠“老银行机构”内部的股权结构调整与优化,或依靠商业银行主发起设立村镇银行,民营银行试点则刚起步、数量少、准入门槛高。温州民间资本丰厚,目前规模在6000亿元左右。同时,温州有40多万户个体工商户,但严格意义上的大中型企业不足千家,其他都是小微企业。由于在当前的金融体系中缺乏与小微企业需求相适应的融资渠道,导致了温州“两多两难”问题突出。

监管失控所致

2011年下半年温州爆发的局部民间借贷风波,与民间资金流动监管缺失有着密切的关系。现有商业银行法等法规没有涉及民间融资的规定,国家层面也没有一部规范民间融资的法律。因此,解决民间融资“乱象”除了积极拓宽正规民间投融资渠道外,加强对民间融资的监管是当务之急。

 

温州畅通民间资本对接实体经济的创新实践

温州金改脱胎于民间借贷风波爆发之时,以破解“两多两难”为主要任务。经过两年多实践,部分首创性改革项目得到应用和推广,特别是在实现“三个对接”,即民间小资本与大项目大产业有效对接、银行大资本与小微企业有效对接、最终实现各类资本与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有效对接方面,迈出了坚实步伐,走出了一条创新之路。

搭建民资与实体经济对接平台

温州首创民间借贷服务中心,为民间融资双方提供公证、评估、借贷登记、备案管理等综合服务,规定50%以上出借资金须用于企业生产经营和实业投资。针对温州民资和产业项目对接难问题,设立温州市股权营运中心和产权交易中心,推动股权质押、转让等业务深入开展,开辟民资进入的新途径。为最大限度调动民间投资热情,设立政府引导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并购基金等,大力发展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引导民资为实体企业“输血”。根据产业特点和企业呼声,量身定做设立小微企业融资综合服务中心,积极运用设备融资租赁等方式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推出纳税挂钩贷款、排污权抵押贷款、应收账款贷款、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等产品,努力满足小微企业多样化的融资需求。

壮大地方金融服务实体经济

在科学论证、严格审批、监管到位的前提下,以债权类金融服务作为切入点,创新组建民间资本管理公司,推动形成股权投资、私募融资、债权投资“三轮齐驱”模式,提供普惠金融服务,助推实体经济发展。目前,温州全市11家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共组织28.3亿元,以债券、股权等方式投资中小企业。把温州银行增资扩股和农村合作银行股改作为民资进入金融领域的突破口,引进战略投资者入股温州银行29.6亿元,完成7家农合行股改。坚持“小额、分散”原则,以主发起小额贷款公司为平台,吸引全市360余家企业入股45家小额贷款公司,累计为“三农”和中小企业发放贷款441.7亿元。全力突破“小贷债”限制,成功发行全国首单小额贷款公司定向债5000万元,首次探索小额贷款公司利用资本市场工具募集资金,为全国小额贷款公司发展壮大起引路示范作用。同时,作为对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有益补充,鼓励发展非银行金融机构,重点吸引民资主发起设立专业性财产保险公司,扶持以中小企业担保为主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发展。积极争取设立自担风险民资银行,成为全国首批允许组建民资银行的五个试点地区之一。

创新企业所需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扩大直接融资,是企业资金运筹机制改革的方向。积极拓展企业债、中小企业私募债等直接融资工具运用,满足企业大规模、高效率、低成本的融资需求。温州金改两年多来,共新增企业直接融资318亿元。适应中小企业发展特点,引导金融机构创新企业抵质押担保方式,推出动产抵押、货物抵押等近50个创新产品。开展“增信式”“分段式”“年审制循环贷款”等还款方式创新,解决贷款期限错配问题,降低企业转贷续贷成本。按照“便捷、专业、特色”的要求,加快小微企业信贷专营机构建设,基本实现小微企业聚集地专营机构建设全覆盖。发挥正规金融扶持实体经济的主力军作用,携手金融机构出台支持温州实体经济发展“双十条”措施,在对银行业考核体系中新增扶持小微企业信贷等指标。截至2014年4月末,全市小微企业贷款余额3570.3亿元,比年初增加52.3亿元,新增小微企业贷款占全部贷款的比重达到64.1%。

进一步规范企业治理机制

温州民营企业成长于家庭作坊、个私经济,在企业制度上存在不少“硬伤”。要通过政策的引导和市场的推动,鼓励更多市场主体成长为现代企业。近年来,温州以开展“三转一市”,即以“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工作为主载体,全面加强了企业制度建设。“个转企”方面,出台“三免两减半”引导鼓励政策,提高个体户申报发展企业的积极性,2013年成功转了22988家;“小升规”方面,每完成一家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并优先安排入驻小微企业园;“规改股”方面,分批筛选优质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推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培育更多的企业列入上市后备资源;“股上市”方面,紧紧抓住“新三板”向全国市场放开的机遇,推动50家企业上市并在新三板、区域性股权交易平台挂牌交易。

 

加强对民间资本流动的引导和监管

推动地方立法

不断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对民间资本流动行为的监管,是抑制民资“投机乱象”最根本、最有效的途径。从2012年10月开始,历时一年多编制完成《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通过浙江省人大立法,于2014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是全国首部金融地方性法规和专门规范民间金融的法规。目前,温州市初步形成了以《条例》为主体,以《条例实施细则》为配套,以民间借贷备案、定向债券融资、定向集合资金等三个操作指引为补充,以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实施〈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的纪要》为审判指导的民间融资管理体系和制度框架,推动民间融资行为迈上了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发布“温州指数”

以建立健全民间融资价格预警和监测体系为目标,温州从探索民间借贷利率市场化形成机制的角度出发,通过不断完善监测布局和模型架构,编制发布民间融资综合利率指数,有效弥补了当前民间融资市场价格指示的“空白”。目前,温州能按日发布6大类民间金融市场主体综合利率指数及分期限、分市场主体利率指数;与全国34个城市和汤森路透、中证指数等机构开展合作,按周发布分区域的“中国·民间融资综合利率指数”。已有山东、广东等省20多个地区借鉴温州运作模式开展试点,“温州·中国民间融资综合利率指数”逐步走向全国民间金融重点地区,成为民间融资价格的风向标。

健全防控机制

温州创新组建地方金融管理局、金融仲裁院、金融犯罪侦查支队和金融法庭等机构,开展地方金融市场主体和民间融资行为管理。率先创设地方金融非现场监管系统,对9类、2000多家民间金融组织进行监管。出台一批金融风险防范制度和管理办法,建立金融监管与金融审判联席会议制度,逐步完善、防范、化解区域金融风险的有效机制。深入开展企业互保联保风险化解工作,大力实施“治赖”追逃专项行动。

加强信用建设

为了加快信用体系重建步伐,温州争取获批设立了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温州分中心,将民间借贷服务中心和小额贷款公司纳入人行征信系统。设立温州市企业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现工商、税务、社保等近35个单位间的信息交换共享,已汇集了全市23万多家企业基础信息和200多万条企业信用信息。规范发展信用评级市场,成立温州首家资信评估机构,率全省之先开展分布推进模式,全面展开借款企业评级、小微企业评分和农村“三信”(信用镇、信用村、信用户)评定工作,着力营造“民间互信、企业诚信、银行守信”的良好社会信用环境。

 

提高民间资本服务实体经济效果的几点思考

加大税收扶持力度

从温州金融综合改革的创新实践看,民间资本服务实体经济的渠道很大程度已被打通,但由于税收优惠政策的“不给力”,极大影响了实施效果。反映较多的有:小额贷款公司税负重;民资参与企业重组兼并要先越过股权转让缴税“这道坎”,然后才给予股权变更登记;浙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交易企业不但没有补助,还要收取大量交易费用,不利于吸引非公企业进中心交易。以上种种,限制了民间资本服务实体经济的积极性,国家应加快完善民间投资领域税费鼓励引导政策,建立健全相关配套财税体制,切实激发民间投资的动力和活力。

扩大直接融资比重

从方向看,融资结构调整是大势所趋,企业未来的融资需求,很大部分会从间接融资转向直接融资。目前,浙江企业直接融资比重约为22%,远低于中等收入国家65%~75%的区间;温州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比例更低,只有17%左右。直接融资比重过低,是造成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深层次原因之一。所以,要大力推动金融结构优化,尤其要加快非银金融业发展,重点打通资本市场、股权投资的“两条通道”,真正在拓宽民间资金投资渠道、推动新兴产业发展、推进并购重组等三个方面发挥更大作用。在这个过程中,要推动各类股权交易中心、大宗商品要素市场平台、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民间财富管理中心等发展壮大,成为引领带动整个非银金融行业发展的大平台和知名品牌。

加快建立存款保险制度

民营银行能否健康发展,取决于老百姓的银行存款是否有风险。打消这个顾虑,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是一个前提和保障。否则,由于信用危机、挤兑风险等潜在不稳定因素的存在,老百姓可能就不敢到民营银行存钱,民营银行就没有发展生命力。所以,在推动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过程中,考虑安全需要,国家层面要树立“底线思维”,加快出台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尽快建立强制性存款保险模式这一重要制度性安排,确保金融秩序稳定。

赋予地方与履职相适应的金融管理权限

通过这次温州民间借贷风波的处置,我们发现,金融机构垂直管理与地方政府的救助存在很大矛盾,严重影响了救助效果。金融体系特别是商业银行过分强调垂直管理,地方政府的金融监管“话语权”很少,但地方政府又承担了引导民间资本支持实体经济的重大责任,这就导致了“看得见,管不着;管得着,看不见”现象的发生。这方面,国家应赋予地方更多与履职相适应的金融管理权限,比如在银行高管任命上建立协商机制,商业银行信贷政策、风险防控政策要在当地政府指导下做实事求是的安排,特别是信贷投向要与当地产业政策相衔接等。

推进国家层面民间融资立法

《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补充完善了民间融资法律规范体系。但该《条例》受地方立法权限和上位法限制,有些在全国颇具代表性的需求条款仍不能突破,比如高利贷管制、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与中央监管职能界限厘清等方面,需要国家层面对民间融资立法进行顶层设计。所以,应加快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民间金融法律法规,将整个民间融资纳入法制化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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