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清华金融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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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顾总结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推进进程及其经验,分析评估当 前改革所面临的环境和条件,研究论证继续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 的可行方案和有效路径,是我们面对的重大课题。中国人民银行 货币政策司司长张晓慧在《中国金融》2013年第8期撰文“稳步 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阐述了人民银行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的 基本原则和思路,本文据此进行了摘编。 文/本刊记者 TFR: 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走过了怎样的历程? Z: 率先推进货币市场和债券市场利率市场化。1996 年1月,我国建立了全国统一的同业拆借市场,为放 开银行间拆借利率创造了制度、技术条件。同年6 月,人民银行明确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利率由拆借双 方根据市场资金供求自主确定,标志着我国的利率市 场化改革迈出了具有开创意义的一步。在此基础上, 随着1997年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建立,人民银行决 定同步放开银行间债券回购利率和现券交易价格。与 此同时,积极推动债券发行利率市场化定价。银行间 市场上政策性金融债和国债发行于1998年和1999年 先后采用招投标方式市场化定价,随着直接融资的发 展,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司债券等公司信用 类债券的发行也实现了市场化定价。债券一级市场发 行利率的市场化大大提高了二级市场债券交易的活跃 程度,促进了债券市场的全面发展。 分步放开境内外币存贷款利率。2000年9月,人 民银行宣布放开外币贷款利率,各项外币贷款利率及 计结息方式由金融机构根据国际市场的利率变动情况 以及资金成本、风险差异等因素自行确定。同时放开 大额外币存款利率,300万(含300万)以上美元或等额 其他外币的大额外币存款利率由金融机构与客户协商 确定。2003年11月,对小额外币存款利率只作上限 管理;2004年11月,进一步放开1年期以上小额外币 存款利率。目前,除境内1年期(含)以内美元、欧元、 港币和日元小额(300万美元以下或等值外币)存款利 率仍有上限外,其他外币存贷款利率都已由交易双方 自主协商确定。 全面放开人民币贷款利率管制。1987年1月,首 次允许商业银行贷款利率可以国家规定的流动资金 贷款利率为基准上浮最高不超过20%。经过多轮的放 宽贷款利率浮动区间的试点和调整,2004年10月29 日,我国取消设定金融机构(不含城乡信用社)人民币 贷款利率浮动区间上限,下限保持为贷款基准利率的 0.9倍,同时将城乡信用社的贷款利率浮动区间上限 扩大为贷款基准利率的2.3倍。2012年6月和7月,人 民银行又分两次将贷款利率下限逐步调整至贷款基准 利率的0.7倍。随着金融机构贷款自主定价能力的不 断提升,2013年7月19日,人民银行宣布自20日起全 面放开贷款利率管制,取消除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以 外的贷款利率下限,放开贴现利率管制,不再对农村 信用社贷款利率设立上限。 稳步推动人民币存款利率市场化。1999年10月 以来,人民银行通过批准金融机构开办市场化定价的 长期大额协议存款业务,并不断扩大协议存款人范 围,积极探索存款利率市场化的有效途径。同时,逐 张晓慧: 张晓慧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司司长 INTRODUCTIONTFR = 清华金融评论 Z = 张晓慧 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可行路径 回顾总结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推进进程及其经验,分析评估当 前改革所面临的环境和条件,研究论证继续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 的可行方案和有效路径,是我们面对的重大课题。中国人民银行 货币政策司司长张晓慧在《中国金融》2013年第8期撰文“稳步 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阐述了人民银行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的 基本原则和思路,本文据此进行了摘编。 文/本刊记者 TFR: 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走过了怎样的历程? Z: 率先推进货币市场和债券市场利率市场化。1996 年1月,我国建立了全国统一的同业拆借市场,为放 开银行间拆借利率创造了制度、技术条件。同年6 月,人民银行明确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利率由拆借双 方根据市场资金供求自主确定,标志着我国的利率市 场化改革迈出了具有开创意义的一步。在此基础上, 随着1997年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建立,人民银行决 定同步放开银行间债券回购利率和现券交易价格。与 此同时,积极推动债券发行利率市场化定价。银行间 市场上政策性金融债和国债发行于1998年和1999年 先后采用招投标方式市场化定价,随着直接融资的发 展,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司债券等公司信用 类债券的发行也实现了市场化定价。债券一级市场发 行利率的市场化大大提高了二级市场债券交易的活跃 程度,促进了债券市场的全面发展。 分步放开境内外币存贷款利率。2000年9月,人 民银行宣布放开外币贷款利率,各项外币贷款利率及 计结息方式由金融机构根据国际市场的利率变动情况 以及资金成本、风险差异等因素自行确定。同时放开 大额外币存款利率,300万(含300万)以上美元或等额 其他外币的大额外币存款利率由金融机构与客户协商 确定。2003年11月,对小额外币存款利率只作上限 管理;2004年11月,进一步放开1年期以上小额外币 存款利率。目前,除境内1年期(含)以内美元、欧元、 港币和日元小额(300万美元以下或等值外币)存款利 率仍有上限外,其他外币存贷款利率都已由交易双方 自主协商确定。 全面放开人民币贷款利率管制。1987年1月,首 次允许商业银行贷款利率可以国家规定的流动资金 贷款利率为基准上浮最高不超过20%。经过多轮的放 宽贷款利率浮动区间的试点和调整,2004年10月29 日,我国取消设定金融机构(不含城乡信用社)人民币 贷款利率浮动区间上限,下限保持为贷款基准利率的 0.9倍,同时将城乡信用社的贷款利率浮动区间上限 扩大为贷款基准利率的2.3倍。2012年6月和7月,人 民银行又分两次将贷款利率下限逐步调整至贷款基准 利率的0.7倍。随着金融机构贷款自主定价能力的不 断提升,2013年7月19日,人民银行宣布自20日起全 面放开贷款利率管制,取消除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以 外的贷款利率下限,放开贴现利率管制,不再对农村 信用社贷款利率设立上限。 稳步推动人民币存款利率市场化。1999年10月 以来,人民银行通过批准金融机构开办市场化定价的 长期大额协议存款业务,并不断扩大协议存款人范 围,积极探索存款利率市场化的有效途径。同时,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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