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清华金融评论
分类:消息汇
标签:定向降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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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次范围远比预想中大的定向降准。
6月16日,《第一财经日报》获得的文件显示,央行此次定向降低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政策适用的机构范围为: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非县城农村商业银行、非县城农村合作银行、外资金融机构、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和汽车金融公司。
这意味着,除了目前市场关注度较高的兴业银行、民生银行等股份制银行之外,工农中建等国有大行只要符合标准亦可获准定向降准。
“这就对了。”对以上通知,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首席宏观分析师李慧勇向本报称,“上次的文件容易让人误解。”他认为本次定向降准的规定明晰,可估算本次释放资金规模“差不多1000亿了”。
根据《第一财经日报》获得的上述文件,适用此次定向降低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政策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同时满足两个标准:
第一,符合宏观和微观审慎经营标准: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按照《金融机构合格审慎评估实施办法》(银办发[2014]24号文转发)评估结果为达标;其他中小型银行业金融机构2014年第一季度末资本充足率水平达到《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2年第1号发布)规定的最低要求。
第二,“三农”或者小微企业贷款达到一定比例:本外币涉农贷款上年增量占全部增本外币贷款比例超过50%,且上年末本外币涉农贷款余额占全部本外币贷款余额比例超过30%;或者,人民币小微企业贷款(含个人经营贷款)上年增量占全部新增人民币贷款比例超过50%,且上年末人民币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含个人经营性贷款)占全部人民币贷款余额比例超过30%。
(一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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