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清华金融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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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6月11日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年报2013》。其中关于互联网金融,央行表示,互联网金融的风险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国务院领导对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发展问题高度重视,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指示以及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小组的决定,中国人民银行牵头相关部委对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与监管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并将研究制定促进互联网金融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央行年报中开辟了关于互联网金融的专栏,全文如下:
随着互联网技术对金融领域的不断渗透,互联网与金融的深入融合是大势所趋。当前,以互联网支付、众筹融资、P2P 借贷等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种类多样,形态各异,蓬勃发展,适应了电子商务发展、中小企业和个人融资的需求以及金融创新的需要,显示了旺盛的生命力和持续的创造能力。
2013年是互联网金融得到迅猛发展的一年。互联网支付业务规模继续保持高速增长势头,截至8 月,在获得许可的250家第三方支付机构中,提供网络支付服务的有97家。支付机构全年共处理互联网支付业务153.38亿笔,金额总计达到9.22 万亿元。
P2P 网络借贷行业规模不断扩大。截至年末,全国范围内活跃的P2P 借贷平台已超过350家,累计交易额超过600亿元。非P2P的网络小额贷款行业也在不断发展,截至年末,阿里金融旗下三家小额贷款公司累计发放贷款已达1,500 亿元,累计客户数超过65万家,贷款余额超过125亿元,整体不良贷款率约为1.12%。
众筹融资行业发展开始起步,目前全国约有21家众筹融资平台。以“天使汇”为例,自创立以来累计已有8,000 个创业项目注册入驻,通过审核挂牌的企业超过1,000 家,创业者会员超过20,000人,认证投资人达840人,融资项目超过80个,融资总额超过2.8亿元。
金融机构创新型互联网平台也在不断发展,以中国建设银行“善融商务”、交通银行“交博汇”等为代表的平台日渐成熟。第一家网络保险公司“众安在线”于2 月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筹办,并于9月29日由中国保监会正式批复开业。
余额宝等基于互联网的基金销售业务飞速发展,截至年末,“余额宝”申购客户规模已经突破4,303万户,基金存量规模达1,853亿元,累计申购金额4,294 亿元。
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其风险的隐蔽性、传染性、广泛性、突发性有所增加,实践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互联网金融的风险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机构的法律定位不明确,业务边界模糊。主要表现为:P2P借贷平台从事金融业务,但现有法律规则难以明确界定其金融属性并进行有效规范。互联网金融企业的业务活动经常突破现有的监管边界,进入法律上的灰色地带,甚至可能触及非法集资、非法经营等“底线”。二是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缺失,资金存管存在安全隐患。尤其是P2P 借贷平台会产生大量资金沉淀,容易发生挪用资金甚至卷款潜逃的风险。近两年来先后发生了“淘金贷”、“优易网”等一些P2P 平台的卷款跑路和倒闭事件,给放贷人造成了资金损失,也影响了整个行业的形象。三是风险控制不健全,可能引发经营风险。一些互联网金融企业片面追求业务拓展和盈利能力,采用了一些有争议、高风险的交易模式,也没有建立客户身份识别、交易记录保存和可疑交易分析报告机制,容易为不法分子利用平台进行洗钱等违法活动创造条件;还有一些互联网企业不注重内部管理,信息安全保护水平较低,存在客户个人隐私泄露风险。
国务院领导对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发展问题高度重视,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指示以及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小组的决定,中国人民银行牵头相关部委对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与监管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并将研究制定促进互联网金融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