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原创:跨境人民币清算系统及流动性再认识

2015年7月28日 (下午3:40)2,439 views

作者:清华金融评论

分类:消息汇

标签:跨境人民币清算

评论:没有评论

1

以下为“金融监管”原创文章《流动性与支付系统 — 跨境人民币CIPS系统和央行大额支付系统安排》节选部分。

跨境人民币清算系统及流动性再认识

CIPS现已就绪,第一批选定20家银行参与测试,其中13家为中资银行,其余为外资银行。

 

1.目前跨境人民币和离岸人民币清算安排

以下部分为孙海波及邓文龙合写

上图涉及人民币跨境清算的三种模式,每种模式的实现都涉及到清算系统。

 

在代理行模式下,境内外银行通过环球报文交换系统SWIFT传递跨境支付信息,然后通过CNAPS进行清算(国内的代理行都直接接入了CNAPS系统)。境外参加行通过境内银行代理进行跨境人民币清算服务,但不能从事付款人和收款人都在海外的纯离岸人民币清算服务,只能从事跨境人民币清算。境外参加行可以直接和境内代理行进行相关人民币的划付(即直接debit一方,credit另一方,无需通过境外清算行)。

 

境外人民币清算行模式下,境外银行通过SWIFT传递跨境支付信息,境外人民币清算行通过中资银行海外子行最终连接到境内大额支付系统HVPS完成最终清算。海外清算行是指中国央行和当地监管机构联合给每个地区/国家授予一家中资国有大行在海外的子行担任,香港为“中银香港”,新加坡为“工行新加坡”、台湾为“中银台北”、伦敦人民币清算行建行伦敦。境外人民币清算银行资产端除配置海外人民币投资品外,多余的人民币资金头寸存放在境内中国人民银行清算账户,以及部分参与中国银行间市场拆借(上一年存款余额的8%)和债券市场(人民银行批复额度);境外人民币清算行可以通过其清算网络代理清算任何海外人民币资金,即理论上付款行和收款行可以位于全球任何角落,除上图中的跨境人民币清算外,还主要承担海外离岸人民币清算职能(即两头在境外的人民币清算)

 

非居民账户模式(NRA)则是境内银行直接通过CNAPS进行清算。

可以看出所有的人民币跨境清算模式最终都是通过CNAPS开展的。监管君更倾向于将CNAPS视作一级清算系统,境外人民币清算行模式以及境内代理行模式称之为二级清算(即海外清算行和境内代理行担任二级清算的任务)。

 

但是,在跨境人民币清算过程中,大家发现CNAPS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因为CNAPS建立的初衷主要是为了满足国内银行间人民币支付清算的需求,并未考虑日后跨境人民币清算量日渐增加的情况。CNAPS进行跨境人民币清算有何局限呢?

第一,运行时间过短,不适合跨时区清算。早上8:30开启,下午4:30关闭,一天运行8个小时。对于有6、7个小时时差的地区,根本没有充足的时间来处理清算业务。第二,与国际清算系统接口无法完全匹配。在代理行和境外清算行模式下都必须通过SWIFT报文系统传递跨境清算信息。但SWFIT不支持中文报文,且一些字段与大额支付系统报文不兼容,影响了清算效率。第三,部分业务无法实现实时跨境结算。CNAPS尚未与境内外币支付系统、证券清算系统互连互通,难以实现跨境清算所需的人民币和外币同步支付结算和人民币证券券款对付结算。第四、同时随着跨境人民币业务量的增长,人民币在全球支付货币地位也随之跃居第至第5(今年1月份市占率2.06%);每月贸易项下结算量在6000亿左右。CIPS独立于SWIFT报文体系,直接参与者将承担报文翻译和信息层层传递角色(间接参与者可能有多层),该体系是在推行人民币国际化战略中赢得相对自主权必不可少

 

鉴于以上CNAPS的局限性,同时考虑到随着人民币国际化的不断推进和资本项目的不断开放,未来跨境支付结算量将稳步增加,现有的清算体系将不具备可持续性。于是人行下定决心针对跨境人民币清算开发一套新系统,这就是CIPS。

CIPS将与CNAPS相互独立,但又互连互通。境内机构可以作为这两个系统的直接参与者,而境外机构将不再与CNAPS直连,只是作为CIPS的直接或间接参与者(第一期将只接纳境内金融机构作为直接参与者,境外金融机构只能作为间接参与者)。CIPS将解决上述CNAPS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连接境内、外直接参与者,处理人民币贸易类、投资类等跨境支付业务(当然CIPS只是在技术上提供支持,具体跨境人民币资本项目哪些开放仍然需要央行货政二司具体负责);二是采用国际通行报文标准,支持传输包括中文、英文在内的报文信息;三是覆盖主要时区人民币结算需求(由于美洲的时区相隔太远,目前最晚只能覆盖到欧洲时区);四是提供通用和专线两种接入方式,让参与者自行选择。

CIPS上线后将对目前的清算模式产生影响。代理行模式仍然存在,参与者可以自行选择使用CIPS或是继续使用代理行模式。港澳清算行模式略有变化,港澳人民币业务将不再与大额支付系统连接,转而直接接入CIPS完成跨境人民币资金清算。

 

2.CIPS系统清算效率和机制安排

目前尚难以判断CIPS清算系统为提高资金运转效率会否采取部分前面所提及的措施(如多边抵销演算,时点考核以及大额支付拆分或账户透支功能)。

CIPS系统初始清算资金(即前面介绍的用于润滑整个大额支付系统的初始资金,全天清算额除以初始清算资金得出的周转率是衡量清算系统运行效率指标之一)是系统直接参与银行在CIPS清算账户资金。但有别于CNPAS清算账户,CIPS清算账户资金实质是通过CIPS系统运营机构虚拟映射直接参与行在CNPAS账户资金。

目前离岸清算方式是否改变?

CIPS系统运行未必意味着之前海外人民币清算行模式退出历史舞台;经管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但最终多数原来通过海外清算行的跨境业务将很可能改变为通过CIPS系统;实质上不仅仅要看CIPS系统,还得看20家境内直接参与行能否提供比目前海外清算行更高的服务效率,能够对铺底资金给与更高收益。笔者看来答案显然是肯定的。

 

对基础货币怎样的影响?

目前CIPS一期系统设计仍然不支持境外金融机构(包括海外清算行)直接接入CIPS,所以20家第一批直接参与者都是境内银行。从货币投放角度,如果境外银行直接在CIPS开户,同时CIPS日终清零回到CNAPS账户,实际意味着境外银行在CIPS账户余额变动是基础货币的变动(基础货币本不包括离岸部分);但由于境外银行包括海外清算行在境内的货币投放渠道受阻,参与境内债券及拆借市场有额度限制,这部分基础货币实际货币创造功能非常有限。央行是否真会对这一影响有所担忧,笔者表示怀疑。笔者认为央行只要能控制境外直接参与者在CIPS及CNPAS账户资金用途即可,不必过于担心所谓基础货币的名义值!

目前的监管规则只有海外人民币清算行可以有限度(上年存款8%参与境内同业拆借市场,并以央行批准的额度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其他存放央行资金只能作为类似超额准备金的形式存放央行)。

 

流动性安排

按央行CIPS规划,运营时间将设定为为早9点到晚8点。

香港最近也宣布人民币即时支付结算系统(RMBRTGS 系统)的清算服务时间延长至20.5个小时,从早8:30至第二天凌晨5点,将和美国金融市场大幅度重叠。

但具体流动性安排尚待观察,尤其是中国银行同海外央行的货币互换能够发挥怎样的作用,对直接参与者(即前面提及的一期CIPS20家银行直接参与者)提供怎样的流动性便利尤其是日间流动性支持。尤其考虑CIPS为便利其他金融市场,运行覆盖时区较为宽泛,在5点之后虽然CNPAS仍在运行,但因为其他境内交易市场已经关闭,市场实际流动性非常差(直接参与者无法通过变卖债券资产或同业拆借来获得资金,并在日间给CIPS账户增资)。

 

来源:金融监管

上一篇:宏观环境变化与银行资产负债管理的转变
下一篇:借道这些基金 坐享下半年最具潜力八大主题机会

管理日志

  1. 首页
  2. 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