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银行“飞单”案终审判非法吸存

2015年7月27日 (下午1:50)1,116 views

作者:清华金融评论

分类:消息汇

标签:非法吸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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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轰动一时的华夏银行“飞单”案终于尘埃落定。3月24日,据报道,兜售“飞单”的前华夏银行客户经理濮婷婷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有期徒刑四年零九个月。

华夏银行总行人士向财新记者确认了此事,称“我们尊重法院的判决” 。
濮婷婷此前已被拘押17个月之久。按照法院判决,终审维持一审原判,从2012年底被拘开始计算服刑,濮婷婷还要面对三年零四个月的铁窗时光。
此案另有三人被起诉,分别是“中鼎”系列理财产品发行方通商国银资产管理公司业务员王文明和李芳,第三方理财销售公司的张晓霞。在一审判决中,这三人也均被判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其中王文明有期徒刑六年多,李芳五年,张晓霞四年。
据报道,另外三人在终审中,李芳维持一审原判,王文明错过上诉期不再改判,张晓霞则因有孕在身,被改判三年零三个月,缓期执行。
2011年11月起,投资者从华夏银行上海分行嘉定支行购买了四期“理财产品”。四期产品名为“北京中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入伙计划”,四期募集期共半年,计划筹资超过1.5亿元,实际出售1.19亿元。
2012年11月,投资者得知项目管理方通商国银已人去楼空,老板也被刑事拘留,该“理财产品”无法如期兑付。
2012年12月,愤怒的投资者涌向华夏银行上海分行门口,华夏银行当日股价放量下跌4.15%。
2013年1月,购买“中鼎”产品的客户与担保公司签订转让协议,本金全部收回,但未获得利息。私售产品的华夏银行员工濮婷婷被移交检察院处理。
2013年10月,案件在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一审,濮婷婷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有期徒刑四年零九个月。

 

来源: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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