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清华金融评论
分类:消息汇
标签:房地产
评论:没有评论
2014年,3月16日,许善达在清华-财经现代政府与公共治理论坛上称,房地产税三年内难出台。
近日一则“房地产税初稿成形 100万房每月或缴税400元”的消息在微信圈猛传,消息最早的来源可能源于新华社旗下《经济参考报》的一则报道,报道称,房地产税改革路径日渐明晰。《经济参考报》记者获悉,房地产税立法初稿已基本成形,正在内部征求意见并不断完善中。据悉,房地产税主体税种或由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并,具体税率可能将由地方在中央确定的税率区间内自行决定。
其实,房地产税改革的路线图一直就有:一是即由原先的重交易环节向未来重保有环节转变;二是将房地产税链条上的多环节税种合并为统一的房地产税,并使其成为地方政府的主要收入来源,然而,之前重庆、上海失败的房产税试点为房地产税立法工作蒙上了阴影,同时,立法工作是个漫长的过程,且经济下行之时,房地产税多少生不逢时,这个极易引起民愤的税种,也让高层颇为斟酌,保守估计从方案成型到人大立法审议没有三五年时间难下来。
其实,无论是房地产税的鼓吹者还是反对者(前者代表是前财科所所长贾康(微博),后者代表是税务总局前副局长许善达)都对房地产税出台时间表表示不乐观
作为主要是财税改革智囊,今年5月份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院长高培勇抱怨,“房地产税在2017年正式推出的可能性罩上了一层雾气,因为直接税推进缓慢,营改增出现放缓的可能。”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院长高培勇19日说。
在高培勇看来,房地产税有点生不逢时。原因在于经济下行压力较大时,有两个问题比较突出:一是房地产业本身是在经济发展过程中举足轻重的产业,它的发展变化对经济形势的变化具有重大影响;二是财政收入的形势以及由此带来的社会稳定格局。两方面都为房地产税如期推进添加了障碍。
“如果个人所得税能够在房地产税开征不能按期实现的条件下率先推出,可以看到由个人所得税的综合制改革到房地产税,再到遗产与赠与税这样一个直接税比重逐步提升的路线图,当然前提是总体的宏观税负是稳定的,是在减间接税的前提下逐步提高直接税的比重。”
高培勇认为,这一轮的税制改革面临出现“卡脖子工程”的可能性,即间接税减下去了,直接税未能相应增上来,当两者之间不能同步进行时,稳定税负的前提就会被打破,财政收支之间的距离就可能被拉大。可能带来的后果是:其一是营改增因为直接税推进的缓慢不能和间接税的减少同步,出现不得不因此放缓的可能;其二是如果营改增按计划全面推进,今后若干年财政收支压力将进一步加大。
贾康是房地产税的鼓吹者,今年5月份也抱怨道,如果总是这样拖泥带水,财税改革时间表将面临较大考验。
贾康表示,现在在调控方面特别关注房地产的调整和整个经济运行态势的关联,在短期的考虑上没有把它列在工作日程上,但是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的指导方针没有改变。“一旦房地产市场的调整分化见了眉目,我觉得很可能在今年下半年就见眉目,后面的改革安排还会按原有逻辑展开”。
2014年,3月16日,许善达在清华-财经现代政府与公共治理论坛上称,房地产税三年内难出台。
他表示,房地产税与之前试点的房产税最大的区别在于,房地产税作为财产税的征税对象包括土地和房产。而我国房地产的财产主体分别属于国家与个人,也就是说“一个财产税税种,两个财产主体”。目前,没有可以借鉴或参考的其他国家的法律或历史经验,这仍需要在理论上和法理上研究如何设计。
在许善达看来,2011年开始在重庆、上海试点的房产税已经失败,已经被本届财政部、建设部废弃。上届政府推行的重庆和上海试点的房产税模式是在其他房地产税收制度和政策不变的前提下,在居民的住宅保有环节增加的税。本届财政部领导提出的模式是在减少交易环节房地产其他税收的条件下,增加居民住宅保有环节的房产税。重庆、上海的模式已经被财政部新领导否定。同时,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是房地产税,与重庆、上海试点的提法不同,也是对重庆、上海房产税试点模式的否定。甚至有政协委员在今年两会期间呼吁叫停上海和重庆试点房产税。
此前,许善达曾多次表示不赞成房产税,称房产税不符合中国国情,曾经建议取消房产税。他认为在中国唯一可行的方案是对高档住宅在销售环节开征“消费税”。
=来源:金羊毛工作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