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清华金融评论
分类:消息汇
标签:混业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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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知情人士透露,《商业银行法》修改的内容里,除了取消存贷比外,更重要的是涉及银行经营业务范围的进一步完善和补充,给混业经营在法律层面上预留空间。
据悉,《商业银行法》修改过程中,对于是否直接取消商业银行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投资业务这条还存有争议。不过,修改后的银行法可能会给出一个方向,根据银行的不同风险等级、资产规模等一些指标,划定其可以从事的经营业务范围,进行分类持牌管理。接下来更有可能的是,根据经济形势变化,国务院择机特批部分银行直接持有券商牌照试点。
香港万得通讯社认为,随着相关政策的逐渐明朗,银行业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员工持股和混业经营等相关改革有望加速推进,对银行业盈利能力的提升和银行股的提振都将产生积极的作用,可关注: 中国银行、 交通银行、 光大银行、 中信银行、 建设银行、 农业银行、 北京银行、 南京银行、 宁波银行等。
来源:经济参考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