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锋,顾颖,贾红宇,翟振林:一种基于比特币块链的知识产权众筹模式

2014年6月6日 (下午4:19)3,009 views

作者:清华金融评论

分类:互联网金融, 互联网金融-总7期, 总7期, 清华金融评论杂志文章

标签:翟振林, 贾红宇, 韩锋, 顾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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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韩锋、顾颖、贾红宇、翟振林    本文编辑/贾红宇

比特币不仅仅是一种数字币,其背后的技术也完全可以服务于实体经济。本文基于比特币块链技术设计了一种知识产权众筹模式,以期寻求对知识产权的有效保护。

 

比特币(BitCoin)的概念由中本聪在2009年提出,最初流转于互联网极客圈子里。2013年,全球金融从业者进入比特币阵营,尤其是中国玩家的加入,让比特币开始被公众所了解。比特币从最初的一文不名到2013年年内冲破1000美元大关,投机属性初现,引来政府监管层的密切关注。

但是,比特币是否仅仅是一种投机的工具?其背后的互联网和计算机技术能否为实体经济服务?理性回归之后,互联网金融圈内开始思考如何再次开发比特币技术,从而应用并创造出真正的使用价值,我们称之为“比特币2.0版”或“二代币”。

本文基于比特币块链(Blockchain)技术,结合当下火热的众筹概念,设计了一种保护知识产权的众筹模式,以期解决在我国仅靠法律保护知识产权效力不足的问题,通过技术来更好地保护知识产权的合法所有权和使用权。

 

比特币块链技术带来的创新

怎样建立一个不需要第三方的P2P(Point to Point,或Peer to Peer,也译为“点对点”)信用体系,是中本聪设计比特币的核心目标。产生这一理念的主要原因是,依靠第三方建立起来的信用在使用时成本很高(主要依靠国家机器和传统银行),同时这种信用保证在某些领域效果很差,比如知识产权交易领域。

中本聪解决了比特币的重复支付问题,相当于阻止了破坏信用的造假币行为,核心技术就是通过块链,盖时间戳并记账,从而全网广播进行确认来保护对比特币的所有权。这就相当于如果有陌生人告诉你一个消息,这个消息是否为“真”不能确定,但是如果全互联网所有你信任的人都确认这个消息为“真”,那么就完全可以相信该信息的真实性,因为这个过程中做假的成本能高到没有边界。这就是所谓互联网上P2P的信用。

比特币基于块链技术上的P2P信用是建立这样一个过程:全网通过解SHA256密码题,竞争每十分钟一个块链,能竞争到的前提是必须把这十分钟全网的交易都盖上时间戳并且正确地记账,最后算力最大者通过全网确认其记账的正确性,可以得到比特币奖励。这也是所谓挖矿记账的原始动力。中本聪设计前四年每十分钟块链竞争优胜者可以得到50个比特币的奖励,四年以后减半,依此类推。然后大家继续在这个已经全网确认可信任的块链基础上,再竞争下一个块链。

比特币的每一个块链,就是这样一个建立P2P信用的平台,它把这十分钟之内的全网比特币交易都盖上时间戳并记账,然后通过全网确认获得P2P信用背书,让比特币世界从此承认这个块链包括其中交易账单的合法性。

比特币块链技术,第一次在全球互联网上通过“挖矿”(记账)竞争,通过全网确认的方式,有效建立了一个不需要第三方的P2P信用体系。这是人类历史上的一个伟大创造,也为人类互联网时代在金融、商业、政治竞选等方面创新提供了全新的视角和机遇。

 

比特币块链基础上的“数字证书”有效保护知识产权

在比特币的块链技术基础上,继续发展出很多二代创新。比如合约币XCP,可以在以比特币质押基础上,利用块链技术,发行新的不可分割数字资产,也就是利用块链机制建立新的信用。我们可以设想在这个基础上把知识产权授权的唯一性、防伪造、不可分割性与块链上的不可分割新合约资产XCP对应起来,建立“数字证书”概念。

以合约币为例,知识产权交易所可以将一个标的知识产权,如字画、音乐、著作权等,拆成一千个等份电子产权的合约币,并在协议上发行,每一个等份都是用算法保证不可再分、无法伪造的,并且代表了标的知识产权的千分之一的权益。这些交易信息将会被写入比特币区块链,持有人的权益被比特币底层挖矿机制的强大算力所保护,当标的知识产权增值后,权益的持有人可以使用同样的方式在合约币协议中卖出手中的权益获利,并且由于合约币是在比特币区块链上,发行方还可以定向地对持有者用比特币进行分红。

除了合约币、万事达币的知识产权保护解决方案之外, 基于比特币区块链上还有一些其他的办法。其中包括彩色币解决方案等,也就是将一些小额的比特币进行“染色”,用有色的比特币来代表一份知识产权,由于不可再分性解决方案非常烦琐,以及权益拥有者可能会将染色币不小心当作普通币花出去风险的存在,所以在现阶段应用起来有一定难度。另外还有一些比特币区块链外的解决方案,比如比特股(Bitshares)、未来币(Nxt)等。

 

基于比特币块链的知识产权众筹

众筹(Crowdfunding),是一种以“团购+预售”的方式,向网友募集项目资金的模式。众筹相对于传统融资方式更加开放,能否获得资金也不再是由项目的商业价值作为唯一的标准。只要网友喜欢的项目,都可以通过众筹方式获得项目启动的第一笔资金。众筹具有低门槛、多样性、依靠大众力量、注重创意等特征。

根据众筹项目成功后给投资者的回报属性,目前公认的众筹模式有四种:捐赠众筹、回馈众筹、债券众筹和股权众筹。在我国,主要以商品回馈众筹模式为主,捐赠众筹和股权众筹受到一定的法律政策限制,规模较小,而债券众筹就是我们狭义上讲的P2P网贷。

文字、音像等一类知识产权较难得到保护的产品,一旦发布出去,很容易被盗版者窃取,一方面给版权作者造成经济上的损失,另一方面产品品质在盗版传播过程中会下降。从经济学角度来看,由于法律手段保护知识产权的成本较高,市场缺乏一种保护知识产权的正向激励,对于已经获得知识产权商品如文字、音像的消费者,没有动力保护其已经购买的商品,而是宁愿把一本书或者一个专辑免费分享给身边的人。假如有一种机制,能够让前期购买正版商品的人获得经济上的收益或补偿,那么只要这种激励足够大,就能够阻止知识产权被盗版,防止盗版的传播。

设想通过比特币的块链技术来构造一种知识产权众筹系统。以比特币2.0版的合约币XCP为例。当一个新的知识产权众筹项目发布以后,支持者可以通过人民币或数字币进行众筹。值得说明的是,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以比特币为代表的数字币并非货币,而是一种“虚拟货币”商品或者资产。所以,众筹的过程可以是筹钱,也可以是筹商品或者资产,广义众筹是对零散资源的一种整合。众筹过程中数字币并没有发挥任何货币功能,比如价值尺度或支付手段功能。

当众筹支持者用人民币或数字币支持项目成功后,知识产权众筹平台将发放给该支持者用合约币加密或绑定知识产权的“数字证书”,同时该支持者获得对应于该知识产权的一个合约币特定账户。用合约币加密或绑定的知识产权使用权唯一,且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分离,不能无偿分享而只能转让给他人,将知识产权及产品转让给他人的同时,自己便失去了对该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和使用权。这就做到了对知识产权使用权唯一的保障,使用权不能共享防止了盗版,提高了品质。

那么,如何给先入者足够的经济激励,保证他们传播正版知识产权?我们引入合约币分红的概念,这种分红机制是利用比特币块链分红算法,全网公开,用技术来保证透明性和公平性,不会因为人为参与的因素,产生道德风险。但凡涉及资金或钱的问题,都会产生道德风险问题,道德风险是所有P2P网贷、众筹难以回避和解决的问题,也因此有了很多携款跑路的惨痛教训。所以,希望利用比特币块链技术,开发基础协议,避免人工分红,通过全网公开,利用透明性保证机制的公平性,从而有效解决这个问题。

对于先入众筹的支持者,比如前1000位,众筹平台将给其分配红色的合约币钱包分红账户。对于第二、三批的众筹支持者,给其分配蓝色、黄色的合约币钱包分红账户。对于后进的支持者将以一定比例的溢价进入众筹,比如10%的比例,通过溢价收入给先入者分红,所有的分红使用合约币XCP的方式,所有的分红算法全部写入比特币块链程序,任何人包括平台的管理者都无法更改,这样就可以保证所有众筹及分红的客观性和公平性。值得说明的是,这里的所有分红采用合约币的方式,是一种典型的回馈众筹,而非股权众筹,同时,众筹过程并没有保证支持者或投资者能够获得固定收益,所获回馈合约币的多少,要根据该知识产权受到市场反响的程度而定,让市场决定一种知识产权的价值和回报。

 

相关政策和法律问题

对于建立基于比特币块链的知识产权众筹模式,有两个法律问题尤其需要关注。一个是如何将知识产权授权与数字资产“数字证书”对应起来;另一个是众筹发行涉及的监管原则和法律底线。

知识产权类的众筹产品在发行时,应得到原作者的书面授权,给予每一个众筹产品或数字资产以“数字证书”,来证明众筹支持者得到的是正版商品,其拥有权和使用权合二为一。任何想获取该知识产权商品的人,只能够通过正版授权模式去购买,从法律和技术上禁止了盗版的可能,加大了盗版的成本。

监管者对于众筹最关注的问题,莫过于“非法集资”和“非法发行证券”。我国捐赠众筹和股权众筹发展规模有限,主要受制于现有法律政策的限制。基于比特币块链的知识产权众筹,并非捐赠众筹、股权众筹,应该归入回馈或商品众筹模式。

与普通回馈众筹一样的是,众筹支持者可以得到相应的商品回报;与普通众筹不一样的是,众筹支持者还能得到不定量的数字币作为“分红”回报。而这种“分红”并非股权,也并非现金,它是一种商品或资产,它的价值完全取决于市场对它的评价和估值。

此外,这种数字币“分红”并非是靠投资者基础信用支撑的典型意义上的投资回报,而是一种销售模式所得的额外收入。先入众筹者有正向的经济激励来宣传正版产品,这是一种激励相容的销售策略。至于数字币能否兑现,则需要符合当时当地的法律和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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