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汇金副董事长李剑阁:资产证券化对监管体制的挑战

2015年6月13日 (下午1:51)630 views

作者:清华金融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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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清华金融评论》彭晓云

中央汇金副董事长李剑阁13日在“清华五道口金融家大讲堂:中国资产证券化论坛”上表示,资产证券化的出现对我国现行金融监管体制提出了新挑战。

他指出,由于资产证券化复杂性,其创立、发行、交易各个环节涉及到各个监管部门。现行体制使得资产证券化发行成本大大提高,容易造成资源错配。

李剑阁认为,现行一行三会监管体制是不可持续的体制,这一体制使得央行的核心宏观调控地位不能得到体制保障。建议从原来的机构监管转向功能监管,甚至于牌照管理的监管体制。

他还建议,随着金融租赁,小贷公司等各种各样的小型金融机构及金融形式的出现,应该用立法形式赋予地方政府一定的监管权利,让其保一方金融平安,同时也能活跃当地金融、搞活经济。政府有责任在法律上清晰监管范围等。

以下为演讲实录:

资产证券化是一个非常热门话题,社会各方非常关注。清华大学国家金融研究院刚刚完成关于金融监管体制的报告,由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院长、清华大学国家金融研究院院长、中国人民银行原副行长吴晓灵和我牵头。

目前,资产证券化在中国进入一个快速发展启动阶段。2014年获得爆发性增长。总发行3千多亿,比2013年增长10倍,在去年金融界是一个值得关注的事件,一年当中资产证券化以十倍速度增长。

资产证券化分为三大类:第一类,对银行来说主要是信贷资产证券化。第二类,对证券公司来说,主要是企业资产证券化。第三类,对保险公司来说多数是票据业务。有信贷资产证券化和企业资产证券化以及资产知识票据,发行主体分别是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子公司,以及一些企业。

从未来发展前景看,中国资产证券化有非常广阔的前景。就目前而言,我国资产证券化规模相对于发达国家来还很低。2014年年底,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对银行贷款的比例只有0.3%,资产证券化与GDP比重不到0.5%,而美国和英国分别占有60%和22%。未来几年,资产证券化步伐经过2014年爆发性增长,可以预见到发展速度会非常快。

根据估计,在未来五年内,资产证券化存量占GDP比重将要上升2%。市场规模大概是2万亿。以这样的估计年均增长是40%。

这几年为了推动资产证券化,我国相关部门多次下发文件推动资产证券化。从2012年开始,有央行、银监会、财政部,也有协会,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常务会议做的决定等等。

资产证券化对我国现行金融监管体制提出挑战

资产证券化有一个特点——跨界。按照中国现在的金融监管体制分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三大系统,三个监管部门。但是资产证券化特点业务不完全可以由一个部门,一个单向业务来涵盖。在资产证券化的发行过程中,每个环节可以说都是跨界的,由各个部门共同参与完成。资产证券化是各个金融部门在以不同形式参与。

资产证券化的出现对我国现行金融监管体制提出了新的挑战。我与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院长吴晓灵刚刚合作完成了金融监管体制新设想这一课题。资产证券化的出现促使了我们有了更多新的思考。

由于资产证券化复杂性,其创立、发行、交易各个环节涉及到各个监管部门。现行体制使得资产证券化发行成本大大提高,也容易造成了资源错配。因为各管各的一块地,又不能跑到别人地里去,资源错配情况经常发生,降低了资产证券化的效率。资产证券化在发起、审批和运作操作过程中,信息分散在各个监管部门,造成了发行主体在监管部门当中套利。一行三会模式在监管当中还有一些灰色的,甚至于真空地带。

同时,由于分业设立的金融消费者保护机制,一旦资产证券化当中发生一些消费者利益得不到有效保护的情况,监管部门可能会出现推诿的现象。消费者处于弱势地位。目前中国是一行三会体制,各监管一块金融业务。虽然其也有一些协调机制。但实际操作当中,一行三会之间的摩擦、冲突和互相屏蔽的情况经常发生。

例如央行,主要是负责宏观审慎监管,银监会主要是关注金融机构微观审慎。但是实际操作当中,特别是在执行国务院宏观调控政策当中,会产生摩擦。有时候宏观处于比较紧缩状态,但是微观上又比较松驰,两者冲突。冲突使得我国的货币政策难以收到有效效果。

有时候上面下的决心比较大,在央行采取的比较紧货币政策情况下,微观审慎也跟着紧,两者有叠加,往往又使得整个社会感到资金非常紧张。所以货币政策,要么是冲突,要么是叠加,加剧了宏观经济的波动。

我认为宏观审慎和微观审慎应该有所区别,但是要有所侧重。关键还是要更多统筹,使两者真正融合成为一个能够统一行动,不可分割的整体。这是这次和吴晓灵院长一起联合完成报告的基本观点的出发点。

上个世纪90年代,我们这个年龄的人都是积极亲身参与了整个金融改革过程。中国的金融体制其实是借鉴按照美国法律,坚定不移走了一条分业经营、分业监管体制这条路子。1993年开始,金融系统出现了相当多的混乱局面,国务院采取铁腕手段,坚决把该分的分出来,该剔除的剔除出来。所以就形成一个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体制。

到2003年银监会成立以后,一行三会体制基本确立了。问题在于在中国进行分业监管、分业经营的过程中,恰好是美国走向混业经营的路子。欧洲基本都是混业经营,而且进一步又有一些国家走向了混业经营综合监管路子。而我国还是在分业经营监管的轨道上前行。国际上这种新形式对我国监管体制提出挑战。

与此同时,我国各种各样的金融创新,包括资产证券化新金融产品的出现,对原来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体制也提出了挑战。实际上,我们现在已经是很大程度上混业经营了,却又保持了分业监管的架构,下一步监管体制将要面临挑战。

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前瞻

面对新的混业经营局面,原来分业监管架构如何加以适应?现在我们初步提出从原来的机构监管转向功能监管,甚至于牌照管理的监管体制。

由于这种混业经营的整个大局面出现,金融创新风起云涌情况下,更加要注重统一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分为三大内容:

第一:国际化。

最近金融法规修订正在进行当中,各个部门都在充分表达各部门诉求来影响修法进程。无论是银行、证券,还是保险,三个监管机构,包括央行都参与了许多国际性组织。既然是国际的机构成员,或者是国际协议的签约国,你就有执行协议和国际组织规则的义务。另一方面国际组织也同样具有对成员国或者签约国进行审查的权利,在所有立法当中不得不符合国际规则。

第二:市场化。

金融设施基础设施建设一定要符合市场化原则。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要让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所以我们一定要按照这个方向去进行完善。

移动互联网等新技术的出现,使得互联网深度渗透到各项金融业务当中,所以过去金融设施分头建设,互相分割、互相封锁、互相隔离的状况不能再持续。建议以央行为主体,应该把全国的金融基础设施,从各种规范上加强统一性,使得数据能够共享,使得我们能更加适应大数据、云计算等等趋势。

第三:要适当赋予地方的监管权利。

不管哪个地方出现金融纠纷,如果是证券就找到证监会,如果可能属于银行系统,纯贷款类的就找银监会等等。但是讨论当中发现,当金融租赁,甚至于当铺,小贷公司,各种各样的小型金融机构大量出现以后,如果每一个金融市场主体都要由中央政府的三个监管机构,包括其派出机构来进行监管的话,这是不可能的。

所以应该赋予地方政府一定的监管权利。上个世纪90年代,国务院不允许地方政府地府干预金融业务。因为地方干预银行贷款的情况太多了。但是随着大量金融形式出现,各级政府比上个世纪90年代已成熟很多。现在到了一个应该用立法形式赋予地方政府拥有一定的监管权利,让其保一方金融平安,同时也能搞活地方,活跃当地的金融,政府有责任在法律上清晰监管范围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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