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门联合发文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有效防控金融风险

2014年5月18日 (下午4:58)670 views

作者:清华金融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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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刊编辑  张英凯

为进一步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经营行为,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5月16日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银发[2014]127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强化了金融机构同业业务内外部管理要求,规范了会计核算和资本计量要求,设置了同业业务期限和风险集中度要求,强调了加强流动性管理的重要性。同时,《通知》为金融机构规范开展同业业务开了“正门”,支持金融机构加快推进资产证券化业务常规发展,积极参与银行间市场的同业存单业务试点,提高资产负债管理的主动性、标准化和透明度。

《通知》点评

2012年以来,银行表内非标业务扩张迅速,尤其是买入返售类的非标业务增加明显,导致货币和信用的扩张脱离监管。有专家认为,《通知》出台的主要目的在于约束同业类型的非标业务。

中金报告预计,上述《通知》出台后,同业类型的非标规模会逐步下降,虽然股权及其他投资项下的非标业务仍可以继续做,但这类型非标占用100%的风险权重,消耗资本金较快,在银行尚未大规模补充资本金的情况下,增量也会受到约束。

中国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张明认为,《通知》的出台将会有效地弥补目前金融监管体系中对同业业务的监管空白,从而遏制金融机构套利行为,将潜在的金融风险显性化,从而有助于控制中国影子银行体系的总体风险,避免风险的进一步累积。

本刊认为,该《通知》的出台,有助于规范商业银行同业业务的经营行为,加快推进资产证券化业务发展,促使更多资金为实体经济服务。该《通知》有助于商业银行加强流动性管理,降低非标业务规模,有助于影子银行体系的规范发展,降低整个金融体系的系统性风险。从宏观层面看,商业银行金融风险降低,也将给存款保险制度的出台提供一个比较宽松的市场环境。

四个有利于

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有利于规范金融市场秩序,促进同业业务健康发展,有效防控金融风险,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有利于引导资金更多流向实体经济,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提高金融体系支持实体经济的能力;有利于加快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增强金融和经济体系的韧性;有利于落实信贷政策,盘活存量、用好增量,助推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回本质”

作为人民银行牵头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银发〔2014〕127号)的配套性政策文件,银监会于近日发布了《关于规范商业银行同业业务治理的通知》。

银监会银监会有关负责人就《关于规范商业银行同业业务治理的通知》答记者问时表示,“银监办发140号文”有利于促进商业银行同业业务回归流动性管理手段的本质,有利于降低资产负债期限错配,有利于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有利于服务实体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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