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清华金融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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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中央与地方的事权分配是党的十八大提出改革的重要问题,在金融领域问题尤其突出,面对互联网金融、同业业务的野蛮生长而监管匮乏,建立中央与地方双层金融监管模式尤为重要!权责利对等才能从制度层面解决我国金融领域长期存在的治理乱象。(编辑:贾红宇)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潘功胜17日在杭州表示,目前中国的金融监管主要集中在中央层面,比如“一行三会”(央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的监管模式,目前正在探讨建立中央与地方双层金融监管模式。
潘功胜是在当天由中国金融学会和中国银行业协会主办的中国普惠金融(浙江)高峰论坛上作如是表述。
潘功胜指出,目前地方层面的微型金融机构数量较多,经营活跃,且随着市场化改革的推进以及行业准入的放宽,数量将呈增长趋势;建立地方层面的经营监管体制,在信息的对称化方面,比中央的单层监管更有优势。
近年来,中国微型金融机构增长快速。以小额贷款公司为例,根据央行此前发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末,全国共有小额贷款公司7839家,贷款余额8191亿元(人民币,下同),全年新增贷款2268亿元;从2008年底的不到500家,到2013年底的7839家,只用了短短5年。
事实上,关于建立双层金融监管模式的问题官方似乎早就发出信号。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晓灵此前曾对媒体表示,中国金融体制的重要改革之一就在于建立中央与地方双层金融监管体制。
关于中央与地方职能的划分,吴晓灵认为,涉及到社会公众利益,特别是小投资者利益的所有金融活动必须集中在中央来实行严格监管;而对于只涉及能自我控制风险的少数人的金融机构和金融活动,最好交给地方政府管,这部分不应涉及公众资金和小投资人资金。
而在中国小额信贷机构联席会会长刘克崮看来,双层金融监管机制契合市场需求。他给出的基本思路是“中央管大中,地方管小微;中央管全国,地方管区域;中央管公众类,地方管非公众类”。
刘克崮指出,可由地方金融办监管地方小微金融体系,将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这类非存款类、非公众金融机构正式纳入地方金融监管范围;对地方管理的部分,中央负责制定方针政策,指导监督地方执行,地方负责制定实施细则和操作办法,具体组织实施。来源:央行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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