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利润来源新解

2015年3月9日 (下午3:45)3,872 views

作者:周星

分类:总16期, 清华金融评论杂志文章, 财富与资管, 财富管理-总1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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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普华永道中国保险行业主管合伙人周星、普华永道金融机构服务部经理王智鹏

 

保险业是一个有待挖掘的巨大金矿,行业前景不可限量。但是保险业是怎么赚钱的、利润怎么来的,目前还没有统一说法,主流的说法还局限于死差、利差、费差的三差分析来解释利润来源,无异于盲人摸象。笔者试图通过本文带大家来解析保险公司利润。

 

2014年8月10日,国务院发布的保险业新国十条(《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重新点燃了大家对于保险业的热情。

中国保险行业提升空间大

新国十条指出,保险业发展的目标是,到2020年保险深度(保费收入/国内生产总值)达到5%,保险密度(保费收入/总人口)达到3500元/人。2013年度我国的保险深度为2.9%,保险密度1300元/人,2020年达到新国十条的发展目标,意味着保险业未来七年的复合增长率至少每年15%。

这样的行业增长速度,在当前三期叠加的经济新常态的背景下,乍一看是比较激进的,但换一个角度来看,或许还偏于保守了。

东南亚小国马来西亚2013年度的保险深度为4.8%,保险密度为618美元/人,此次保险业的新目标基本上是为了七年后达到马来西亚现在的保险成熟度水平。另外,作为参考,世界保险密度排名第一的是瑞士,保险密度为7701美元,大概是我们大陆目前水平的35倍;我国香港地区的保险密度为6002美元,大概是我们大陆目前水平的30倍。

由此可见,保险业是一个有待挖掘的巨大金矿,行业前景不可限量。各路英雄豪杰自然也看到了这巨大的商机,纷纷挽起袖子,准备招兵买马,开挖金矿;各路智囊也纷纷献计,其中最关键的任务就是解释清楚保险业是怎么赚钱的、利润怎么来的。可惜,目前主流的说法还局限于死差、利差、费差的三差分析来解释利润来源,无异于盲人摸象,只见树木,未见森林。

从三方面剖析保险公司利润来源

作为从事保险业审计、咨询20年的专业人士,笔者来带大家摸摸保险公司利润这头大象,剖析一下保险公司利润来源,它主要有三部分:

首先,任何商品的设计都有预期利润,保险产品也不例外。

这部分利润的大小主要取决于各个保险公司的产品策略、市场竞争环境,因此预期利润占产品价格的比例不尽相同。不过和一般商品不同的是,由于保险产品责任期间的长期性(短险一般为一年,中长期保险一般为几年到几十年),这部分预期利润,专业术语是“剩余边际”,需要在保险期间内分期摊销,各个公司有不同的选择,并不都是直线摊销。保险公司年报上的利润中有重要的一部分就来自这个预期利润的摊销。

反应敏捷的投资者马上会问:如果是预期亏损呢?是否也分期摊销?答案是否定的,出于谨慎性原则,保险会计上对于预期利润分期摊销,但对于预期亏损是在当期全额确认的。保险公司设计这类赔本赚吆喝的产品,一方面是为了抢占市场份额,另一方面也是为了取得稳定现金流。

其次,保险公司的利润来源于准备金假设的变动。

理解这个问题,根源在于现行会计准则下保险公司利润表上的保费收入,并非传统意义上的归属于股东的收入。保险公司这部分具有储蓄返还性质的保费,不属于股东,需确认为负债,正如银行不能把储户的存款确认为收入,而是确认为负债一样。

但是,不同的是,银行对于将来需要连本带息返还储户多少钱是比较明确的,保险公司对于将来支付给受益人多少钱是不确定的,由于未来保险事件(什么时候发生事故、多少人发生事故、严重程度等)的不确定性,保险公司的负债金额需要估计。由此产生了一个新兴的职业:保险精算师。这些经过层层考试、严格训练的专业人士的主要工作,就是通过历史数据、假设、模型等来估计未来保险负债,即保险责任准备金。

保险责任准备金是对于未来很长期间的保险负债的估计,其依据的历史数据及模型是相对明确或者稳定的,但其依据的假设是相对主观的。保险公司每个报告期末需要根据最新情况对准备金假设进行重新审视,如果以前期间对未来的判断需要调整精算假设,包括无风险利率、投资收益率、死亡率、大病率、赔付率、保单分红率、费用率、退保率等。精算假设的变动对于保险公司,特别是寿险公司的当期利润的影响是非常巨大的,因为相当于把保险公司对于未来估计的所有影响都在假设改变的当期确认了。

以2013年及2014年上半年为例,各家上市公司准备金假设变动对寿险业务税前利润的影响如表1。

最后,保险公司的利润来源于准备金假设与实际的差异,包括上述所有假设,当然也包括本文开始提及的死差、利差、费差。

每过一年,保险公司或者发生了实际理赔支付,或者因为保险期间又经过了一年,需要把上一年末准备金中为本年计提的部分释放出来,经过的这一年已经有了实际运营的结果,这个结果一定和上年末在准备金中设定的假设是不同的,包括死亡率、大病率估计与实际发生的不同,包括费用预估与实际发生的不同,包括投资收益预估与实际投资结果的不同,还包括退保率的估计数与实际之间存在差异等,这些实际发生结果与预估的不同可能是差溢,也可能是差损。例如上年在准备金中预期的投资收益率是5%,但实际上投资收益是6%,那么就产生了1%的利差溢,对于当前利润是个正影响;如果上年在准备金中预期的现有保单维持费用是1000万元,但今年算下来实际花费的现有保单维持费用是1500万元,那么就出现了费差损,对当期利润是个负影响。

对于费用率,普华永道中国保险行业团队2013年、2014年连续两年对我国寿险行业的费用情况进行了调研,发现中小寿险公司的费用普遍存在超支,即实际费用水平超过假设水平,造成较大费差损。如何分析、应对费差损,已成为我国寿险行业面临的重要课题。

结论:期待保险行业财务报表新准则

综上所述,保险公司的当期利润来源,由多方面因素共同作用组成,本文开始提及的所谓三差利源分析,仅仅是盲人摸象中的一部分。

真正读懂保险公司当期财务报表,需要对上述三方面的利润来源均有深刻理解,但大家也会发现,从目前的财务报告中,很难明确解读出这些信息,有时候董事会为真正了解公司的当期利润来源,不得不借助外部咨询机构来协助解读。

目前IASB正在制定的IFRS 4 Phase II正是为解决保险公司利润来源之谜,我们预期随着新准则的推出,保险公司的投资人将有望直接从财务报表上更透彻地理解保险公司当期利润来源。

(本文编辑/邢缤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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