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ml version="1.0" encoding="UTF-8"?><!DOCTYPE wml PUBLIC "-//WAPFORUM//DTD WML 1.1//EN" "http://www.wapforum.org/DTD/wml_1.1.xml"><wml><card  id="index"  title="清华金融评论  &raquo; Blog Archive   &raquo; 李兴春:利率的再平均指数化"  ><p>
			标题：李兴春:利率的再平均指数化<br/>
			时间：2014年10月10日 (上午10:21)<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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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清华金融评论<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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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李兴春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城市管理局

摘要：利率再平均指数化是一种类推利率指数化的利率市场化形式。对任一商品或服务价格的不同个体指数和不同总指数，使用相同或不同的平均计算方法再平均，得到再平均指数与利率挂钩，同步增长，就是利率再平均指数化。利率再平均指数化具有全面性、自指性、迭代性、总体增长性、投机保险性，能够起到纠偏作用、代表作用、预测作用、投机保险作用，而网络金融、电子商务甚至整个“大数据”产业的发展基本保证了利率再平均指数化的可行性。利率再平均指数化提高了无风险的基准利率，能够获取尽量多的风险溢价，既在一定程度上把握住金融机会又控制了金融风险，完全体现利率市场化的特点和充分发挥利率市场化的优势。

关键词：利率；平均指数；再平均指数；指数化；市场化

1.引言

利率市场化被认为是中国金融改革的一个关键步骤和重要内容，赋予了商业银行对其金融产品和服务完全的自主定价权，使商业银行能根据资金状况、市场供求关系和风险判断来及时准确调整利率，克服利率管制下银行垄断暴利、信贷配给、寻租行为、资金黑市等弊端，灵活高效配置金融资源，并被认为有助于解决如负利率损害银行储户利益等许多实际问题。
利率的指数化其实是利率市场化的一种“弱形式”，它将利率与通货膨胀率挂钩，或者与价格指数挂钩，同步增长，从而避免出现负利率使银行储户存款缩水，受到损失，表现在银行具体业务上就是保值储蓄。但这仍然是由中央银行或政府的金融管理机构强制规定，本质上是利率管制下的有限浮动利率，不是由各商业银行自主决定的市场利率，不能全面准确地反映市场供求关系。
利率市场化的“强形式”是商业银行之间无限制地高息揽存、低息放贷，产生恶性竞争，扰乱金融秩序，增大金融风险，这种强形式是不可取的。而弱形式的利率指数化又太弱，不足以体现利率市场化的特点和发挥利率市场化的优势。有没有一种不强也不弱的利率市场化形式？既避免了恶性竞争，又能完全体现利率市场化的特点和充分发挥利率市场化的优势。
在商业银行能够自主定价的前提下类推利率的指数化，得到的利率“再平均指数化”应该就是这样的利率市场化形式。

2.利率再平均指数化的定义和方法

利率指数化通常不直接计算通货膨胀率来与利率挂钩，而是计算价格指数来与利率挂钩，尤其是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所以才叫指数化；这是因为通货膨胀率和价格指数根据基础性的交易方程式（费雪方程式）间接等价[1]，可以在相当程度上互换使用。价格指数一般是平均指数，即采用了大量有代表性的个体指数平均计算得出的总指数。由于采用的个体指数不同，使用的平均计算方法不同，得出的总指数也不尽相同。
如果对任一商品或服务价格的不同个体指数和不同总指数，使用相同或不同的平均计算方法再平均，得到新的总指数就称为再平均指数。将利率和再平均指数挂钩，根据再平均指数的变化调整利率变化，使两者保持同步增长，就称为利率再平均指数化。
利率再平均指数化的方法一般可分为三种：
2.1　利用政府、权威机构或其他机构编制发布的全部现有价格平均指数进行再平均，然后与利率挂钩指数化。而且如果需要，可以照此类推，把以上平均再平均的步骤一直反复进行下去，即把新得出的再平均指数加入到原来的平均指数中，再次计算平均值；下一次又把新得出的再平均指数加入到原来的再平均指数中，任意多次计算平均值。并且还可以从算术平均推广到更复杂的几何平均、调和平均和加权平均等形式，或者专门针对再平均的特点开发新的平均计算方法。如果平均指数使用某一种计算方法，再平均指数可以有意使用另一种不同的计算方法，以此考察平均指数和再平均指数的差异性。
2.2　即使有政府、权威机构或其他机构定期编制发布的价格指数，任何商业银行、机构甚至个人也仍然可以从自己需要的特定角度出发，采用不同的个体指数（特别是采用由自己产生或预期的独有的数据加入计算得到的个体指数），使用不同的平均计算方法，得到不同的总指数，编制发布自己的价格平均指数。然后把自己的价格平均指数加上政府、权威机构或其他机构编制发布的价格平均指数，再平均得出新的价格平均指数，和利率挂钩指数化。
2.3　不用政府、权威机构或其他机构编制发布的现有价格平均指数进行再平均，只从自己需要的特定角度出发，另外编制发布一套价格平均指数，然后进行再平均，与利率挂钩指数化。
如果价格指数是综合指数的，类比对平均指数的再平均指数和利率的再平均指数化，也有对综合指数的再综合指数和利率的“再综合指数化”。因为在一定条件下，综合指数可以转换成平均指数[2]，再综合指数也可以转换成再平均指数，所以我们就不再专门讨论再综合指数和利率的再综合指数化。

3.利率再平均指数化的性质和特征

利率再平均指数化有以下主要性质和特征：
3.1　全面性
利率再平均指数化的再平均指数是对所有平均指数的平均，特别是可以方便地加入自己产生或预期的独有的数据，相比平均指数采样范围更大，层次更高，信息也更丰富和全面。加入自己产生或预期的独有的数据这一点，保证了无论平均指数多么全面，再平均指数都可以比它更全面，即使数量上差别不大，但也并非不必要的重复劳动。由此可以看出，利率指数化是对平均指数的指数化，利率再平均指数化就总会比利率指数化更全面。
3.2         自指性
我们知道，没有一种个体指数能够反映商品或服务价格的全部信息和真实水平，也没有一种平均计算方法能够采集到商品或服务价格的完整数据，它都是从某一个角度来反映商品或服务价格的主要信息和基本水平，以某一种手段来采集商品或服务价格的关键数据，所以即使是对同一商品或服务价格，也应该有不同的个体指数和平均计算方法，得到不同的总指数。把这些总指数相加或以其他方式综合起来，才能反映商品或服务价格的全部信息和真实水平，包含商品或服务价格的完整数据。
但不管采用怎样不同的个体指数，使用怎样不同的平均计算方法，得到怎样不同的总指数，这些数量上不同的总指数都是对同一商品或服务价格而言，在本质上是等价的，所以把这些总指数相加或以其他方式综合起来再平均，得到新的总指数还是该商品或服务价格的总指数，而不是别的商品或服务价格的总指数。前面还说过，在需要的情况下，利率再平均指数化的再平均指数还可以再平均，再平均次数不受限制。这样任意多次再平均下来得到的再平均指数，仍然唯一地指向该商品或服务价格指数自身。这就是再平均指数的自指性，相应的利率再平均指数化也就具有自指性。
3.3　迭代性
任意多次再平均就等于是对平均指数和再平均指数反复迭代。根据再平均指数的自指性，反复迭代后商品或服务的价格指数可能回归到一个更合理的平均值，并且仍然指的是同一商品或服务的价格指数。但也有可能出现混沌无序的数值，这都体现了利率再平均指数和指数化的迭代性。
利率再平均指数化的全面性和迭代性使其信息量和数据量极大，计算极其复杂，而且需要即时、连续地采集更新，是名副其实的“大数据”，基本只能靠计算机甚至是大型超级计算机联网来进行建模编程运算。
3.4　总体增长性
理论上价格指数可以是负的，对应的就是经济负增长和通货紧缩，但因为居民消费和宏观经济的棘轮效应[3]，这样的情况极其罕见，所以利率的指数化都是对正的价格指数和通货膨胀率而言，利率的市场化也有一个保底、保险的基准利率，在它们基础上形成的利率再平均指数化采用的指数更全面，更能反映宏观经济的状况，棘轮效应也更强，利率再平均指数化也就表现为利率的总体增长性。
3.5　投机保险性
利率市场化既要确定一个无风险的基准利率，也要追求有风险的高额利息，获得风险溢价，但其弱形式利率指数化只能保证无风险的基准利率，其强形式又可能因为风险太高，投机性太强，导致金融秩序混乱甚至出现金融危机，溢价溢出了泡沫经济。介于这两者之间的利率再平均指数化就可能提高无风险的基准利率，降低高风险的市场利率，以基准利率的保险性抑制高风险利率的投机性，又使风险利率的投机性伴随着基准利率的保险性，刚好溢满溢价空间，又没有溢出泡沫经济，得到既投机又保险的两全其美的效果。在本质上，它有点像一种主动型的指数基金投资[4]，但因为它选取指数的全面性、总体增长性，以及再平均的多次迭代回归“抹平”无风险和高风险两端波动值，它比指数基金投资风险低、机会大。
利率再平均指数化介于弱形式的利率指数化和强形式的利率市场化之间，所以一般情况下它的利率也会介于这两者的利率之间，特殊情况下也可以低于弱形式的利率指数化利率，高于强形式的利率市场化利率。但不管它的利率具体是多少，它的投机保险性都使它相较于弱形式的利率指数化和强形式的利率市场化更优越。

4.利率再平均指数化的作用和意义

利率再平均指数化有以下重要作用和意义：
4.1　纠偏作用
根据简单的数理统计知识，对同一商品或服务价格编制发布的不同的价格指数越多，意味着采样范围越大，平均后的偏差就越小，也就越能反映商品或服务价格的全部信息和真实水平，越能包含商品或服务价格的完整数据等。利率再平均指数化的再平均指数由于其全面性，比平均指数偏差更小，等于在某种程度上纠正平均指数的偏差，这些偏差既包括系统性的权偏误和型偏误等[5]，也包括非系统性的统计随机误差等。这就像卓比史指数和费雪指数对拉斯贝尔指数和派许指数进行再平均，从而在某种程度上纠正拉斯贝尔指数和派许指数的偏误一样[6]。
4.2　代表作用
因为商品或服务价值没有一个公认的客观标准，只有主观约定的价格，所以经约定成交的价格就可以直接表示甚至完全等同于商品或服务的价值，或者说，价格指数可以代表商品或服务的价值，至少代表商品或服务的均衡价格。利率再平均指数化的再平均指数较平均指数全面，偏差小，也就可以优先于平均指数来表示、等同商品或服务的价值，代表该商品或服务的均衡价格。平均指数反过来应以其作为标准衡量自身表示、等同商品或服务价值的偏离程度，衡量代表性的大小。按照利率决定理论特别是基于IS-LM模型的利率决定理论[7]，均衡价格决定基准利率，基准利率再决定市场利率；利率再平均指数化的再平均指数代表均衡价格，由此决定基准利率继而决定市场利率也就是理所当然的了。
4.3　预测作用
价格指数为商品或服务价格的未来变化提供了预测的依据，利率再平均指数化的再平均指数由于其全面性，有可能使预测更准确；特别是由于其自指性、迭代性，借助混沌机制，它在回归到一个更合理平均值的同时，也可能把指数间细微的差异放大为显著的差异，出现混沌无序的数值，从而可能预测到商品或服务价格未来的大幅波动和突然变化。
4.4　投机保险作用
由利率再平均指数化的投机保险性自然推出了它的投机保险作用。利率再平均指数化能够提高无风险的基准利率，尽量多地获取风险溢价，使其既在一定程度上把握住金融机会又控制了金融风险。从另一方面看，组成市场利率的基准利率之所以无风险，是因为它在一种理想化的情况下补偿了尽可能多的投资的机会成本。由于不是所有投资都亏本，甚至不是多数投资亏本，整体上盈亏相抵算下来，这些投资机会还有相当的利润（前面讲到的宏观经济的棘轮效应在这当中又起了作用）。利息是利润转化来的，由利润率决定的利息水平就是无风险的基准利率。利率再平均指数化的再平均指数由于比平均指数更全面，也就能比平均指数补偿更多的投资的机会成本，获得更多利润及其转化的利息，从而提高了无风险的基准利率。

5.利率再平均指数化的可行性

利率再平均指数化虽然有重要作用和意义，但也需要具备现实的可行性才能体现发挥出来。利率再平均指数化的再平均指数相较平均指数，采集范围更广，信息量和数据量更大，计算和编制的难度相应增加；前面已经说过：它是一种即时、连续地采集更新的统计指数，是在电脑网络上存储、运算和共享的“大数据”。一旦这条大数据的“数据链”断裂，也会像企业的资金链断裂一样后果严重。
由于网络金融、电子商务甚至整个“大数据”产业的快速发展，“云计算”新概念的逐步实现，信息安全环境不断改善，为统计再平均指数提供了越来越便利的技术条件，即时、连续地采集更新统计指数越来越容易。只要建立完善相关配套的制度，比如经济信息（包括个人财务信息）数据的强制公开制度，互相衔接甚至合一的网络会计和网络统计制度，以及推动大型超级计算机的私人化商业化应用，提高分散的深层次的数据搜集挖掘分析能力，利率再平均指数化的可行性基本上是有保证的。

6.结论

6.1  利率再平均指数化对任一商品或服务价格的不同个体指数和不同总指数，使用相同或不同的平均计算方法再平均，得到再平均指数与利率挂钩。根据再平均指数的变化调整利率变化，使两者保持同步增长。利率再平均指数化具有全面性、自指性、迭代性、总体增长性、投机保险性，能够起到纠偏作用、代表作用、预测作用、投机保险作用。
6.2  由于利率再平均指数化的性质和作用，能够提高无风险的基准利率，获取尽量多的风险溢价，也就是提高弱形式的利率指数化的保险性，降低强形式的利率市场化的风险性，既在一定程度上把握住金融机会又控制了金融风险，是不强也不弱的较为适宜的利率市场化形式，完全体现利率市场化的特点和充分发挥利率市场化的优势。
6.3  网络金融、电子商务甚至整个“大数据”产业的发展基本保证了利率再平均指数化的可行性。实行利率再平均指数化，符合利率市场化要求，顺应了中国金融改革的大方向。

参考文献

[1]熊昕若.从费雪方程式浅议通货膨胀的成因及影响[J].商情.2013（21）：24-24.
[2]杨绪忠，张玉玲.论综合指数和平均数指数[J].统计与信息论坛.2007（6）：19-22.
[3]乐为，钟意.居民消费的棘轮效应和财富效应：1985～2010[J].统计与决策.2013（7）：122-126.
[4]斯科恩菲尔德.主动型指数投资[M].穆瑞年，田唯，译.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9，1版.
[5]胡学锋.对统计指数中几个问题的思考[J].统计教育.2005(1)：21-24.
[6]亢大麟，王振龙，朱文琦.统计指数研究的几点思考[J].统计与决策.2005（5）：4-7.
[7]黄建宏，齐君.利率决定理论发展综述[J].社会科学家.2005（6）：157-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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