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ml version="1.0" encoding="UTF-8"?><!DOCTYPE wml PUBLIC "-//WAPFORUM//DTD WML 1.1//EN" "http://www.wapforum.org/DTD/wml_1.1.xml"><wml><card  id="index"  title="清华金融评论  &raquo; Blog Archive   &raquo; 央行姚余栋：传统金融行业可考虑并购互联网金融企业"  ><p>
			标题：央行姚余栋：传统金融行业可考虑并购互联网金融企业<br/>
			时间：2015年5月27日 (下午1:45)<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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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签：<a href="index-wap.php?tag=%e4%bc%a0%e7%bb%9f%e9%87%91%e8%9e%8d%e4%b8%9a%e5%8f%98%e9%9d%a9">传统金融业变革</a><br/>
			作者：清华金融评论<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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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金融行业现在如果还不有所行动，不进行并购，不设立互联网金融子公司，那么无疑是坐以待毙，几年之后就是人为刀俎我为鱼肉。

5月22日，浙江省金融学会特邀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所长姚余栋作《宏观经济形势分析与互联网金融相关问题》的学术报告，报告分析精辟，见解独到，大胆预判未来传统金融必然与互联网金融相互融合，并首次提出允许传统金融机构并购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全新思路，现摘录其中观点，供读者品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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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经济金融形势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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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全球范围看，未来流动性紧缩将成为全球经济新常态。2017年若主要发达经济体都退出量化宽松，可能会出现全球流动性断崖式下跌，也不排除有若干国家和地区出现金融危机的可能性。在此背景下，人民币国际化将迎来较好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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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国内发展看，中国经济增速有所放缓，通缩压力减少、就业形势稳定、近期经济走势已趋向好。经济增速放缓是整个经济进入中高速发展以后的必然表现，也是经济发展成熟的标志。在新常态下，我国中高速增长若能保持七年，在2025年左右就会超过美国成为第一大经济体。近期通过制造业PMI指数走势可见，我国经济基本在触底，预计三四季度会反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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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国内货币政策环境看，当前我国货币政策始终保持中性、稳健。4月20日降准和5月10日降息分别是外汇占款减少和实际利率走高的原因，量化宽松的“双零”条件在中国尚不成立，将地方债纳入中央国库现金管理抵押视为QE也是一种误解，因此，不存在中国版QE之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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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是一次弯道超车的机会

 

互联网金融的产生是带有中国特色的，也有人口众多的原因所在。怎么样把创新做好很重要，像当年美帝家族创造了银行，荷兰创造了交易所是一样的。我们面对的是前无古人，后无来者，虽然美国有很多先例，但中国的实践很快，特别是浙江、深圳。现在互联网金融在业态上已经有P2P，第三方支付，众筹，互联网银行，保险，证券，金控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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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进入金融行业以后，开始时经济产出不一定必然提高。一般资本和智能资本存在着优胜劣汰的关系，家庭会选择积累回报率更高的资本。互联网金融具有突出优势：无间断服务、无时空限制，金融服务效率高；长尾效应，服务对象包括所有潜在用户，实现真正的普惠金融；去中介化，有效消除信息不对称，促进资金供求双方直接改易。中国经济发展需要金融创新，互联网金融是我们的一个弯道超车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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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金融应对之策：并购互联网金融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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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金融行业如何应对互联网金融所带来的一系列冲击？一个思路就是当前通过修改法律或者是搞试点，允许传统金融机构收购互联网金融企业，抑或是在传统金融机构下面设立互联网金融管理部门。未来互联网金融企业上市是必然趋势，几年之后可能就有十几家P2P登陆新三板，可能融资就是千亿，市盈率甚至远远超过传统金融机构。那么互联网金融企业将来拿这个钱干吗？可能就是收购传统银行，这个问题很快就会出现。因此，传统金融行业现在如果还不有所行动，不进行并购，不设立互联网金融子公司，那么无疑是坐以待毙，几年之后就是人为刀俎我为鱼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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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银行支持鼓励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倡导市场驱动、研究超前、行业自律、适度监管的原则。互联网金融对中国是个弯道超车的重大利好，但是我们也关注关心传统金融，要鼓励给传统金融机会。谁有本事谁收购，并购应该是双向的，要允许互联网金融企业上市之后可以收购传统的，但也要允许传统的去收购互联网金融。现在《银行法》第47条，商业银行不可以持有非银行机构股份，但地方法人可以通过控股公司先行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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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两条“微笑曲线”不难预测，十年之后可能就没有互联网金融的概念，因为两者实现了融合。将来中国的金融业就有可能比美国更强，为什么呢？我们融合了互联网基因，我们有双向并购，我们更加普惠，更加能服务长尾，更有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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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股权众筹的“五四三二一”方案

 

当前，我国实体经济发展还面临着诸多问题，如股权融资比例偏低、间接融资占比过高、去杠杆压力持续增加等。今后一个时期内的重要任务就是大力发展金融创新，通过众筹模式，满足部分企业的股权融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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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股权众筹要遵循“五四三二一”方案：“五”是将股权众筹打造成中国资本市场的“新五板”，即主板主要服务于大型企业，中小板和创业板服务于大中型企业，新三板服务于国内各科技园区内中小企业，四板服务于地方辖区内中小企业，股权众筹作为新五板，通过互联网技术手段打破融资的空间障碍，更好地服务国内小微企业的股权融资；“四”是根据投资者风险偏好、风险承受能力和资金实力，对投资者层次进行合理划分，按照“公募、小公募、大私募和私募”四个层次；“三”是根据融资企业的不同发展阶段和融资需求大小，将众筹平台分为“种子层、天使层和成长层”三个层次；“二”是坚守两个底线，既不设立资金池、由第三方银行进行资金托管，也不提供担保；“一”是一条红线，即在现有法律未修订的情形下，不能穿透《公司法》和《证券法》规定的股东人数200人的法律红线。目前，国家正在进行的《证券法（修改草案）》已经将股权众筹纳入立法，为股权众筹的规范发展预留了制度空间，提供了法律保障，但还可以在中介机构规范发展、投资者保护机制建设等方面作进一步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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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浙江金融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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