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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间债市债券估值办法出炉,鼓励机构多元竞争 | 资本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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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清华金融评论》资深编辑秦婷

为规范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估值业务,保护市场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债券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估值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发布《办法》是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有关促进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要求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提升估值机构服务水平,完善债券市场定价机制。中国人民银行表示,下一步将加强债券估值业务管理,完善债券估值体系,深化债券市场功能,不断提升债券市场定价的基准性作用和传导功能,加快打造现代金融市场体系。

目前,我国已是全球第二大债券市场,初步建立了债券估值产品体系,在推动市场合理定价、促进市场平稳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与成熟市场相比,我国债券估值业务还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比如估值方法透明度不够、对单一估值依赖度较高以及估值公允性不够等。

国内债券市场从交易场所上可以分为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所债券市场和柜台市场。从债券存量余额来看,银行间债券市场仍然是国内债券市场的主流。

数据显示,2022年,我国债券市场共发行各类债券61.9万亿元,同比基本持平。其中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债券56.0万亿元,同比增长5.4%,交易所市场发行5.8万亿元。2022年,国债发行9.6万亿元,地方政府债券发行7.4万亿元,金融债券发行9.8万亿元,公司信用类债券发行13.8万亿元,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发行3345.4亿元,同业存单发行20.5万亿元。

截至2022年12月末,债券市场托管余额144.8万亿元,同比增长11.3万亿元,其中银行间债券市场托管余额125.3万亿元,交易所市场托管余额19.5万亿元。商业银行柜台债券托管余额416.1亿元。

国内目前提供第三方估值的主要有中债估值、中证估值、CFETS估值、上清所估值,而市场上主流的估值主要是中债估值和中证估值。一般来说,银行间市场债券主要参考中债估值,交易所市场债券主要参考中证估值。

机构改革以后,国内债券市场主要由央行与证监会监管。本次《办法》是针对银行间债券市场估值,《办法》也强调,中国人民银行对银行间债券市场估值业务进行监督管理。

据分析,债券估值目前有两个作用:一个是为资管产品基金净值提供估值依据;另外一个是为二级市场成交价格提供一个定价锚或者定价中枢,让市场成员可以围绕第三方估值上下加减点来交易。

有观点认为,资管新规以来,债券市场数次牛熊转换,背后都有债券估值的因素。特别是2022年11月份的债券市场大幅波动,债券投资者对于债券第三方估值有诸多不同看法,部分投资者甚至认为正是因为债券第三方估值才引发银行理财净值调整,才进一步放大了市场波动,最终引发剧烈的熊市。

尽管债券市场的波动,并不完全由估值因素来决定,但第三方估值的公允性、权威性对债券市场的平稳运行也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办法》从源头上规范债券的第三方估值,鼓励估值产品用户加强内部估值体系和质量建设,选择多家估值机构的产品。

进一步强调多估值源应用的细节和注意事项

《办法》所称估值业务,是指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为提供债券估值和债券收益率曲线而开展的研发、编制、发布等活动。《办法》所称估值产品,是指估值机构对外发布的,以债券为编制对象,对市场定价有重要影响且应用广泛的债券估值和债券收益率曲线。

根据《办法》第五条规定,估值机构应当建立清晰、规范、透明的数据使用标准和层级,所选用的数据能真实反映市场情况。

(一)对于市场成交活跃的债券,应当优先选取债券成交或可交易报价等市场数据。

(二)对于成交不活跃或因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市场价格发生剧烈变动的债券,在选用市场成交数据时,应当充分考虑成交规模、成交目的等多种因素,审慎评估成交和报价价格的合理性和适用性,优先采用市场参与者认同度高、可靠性高的市场数据。

(三)市场数据确实无法使用的,可通过模型或组织专家判断、报价团报价等综合确定适用市场情况的合理数据,相关判断及报价应保证客观性和合理性。

第六条要求,估值产品的编制方法应当具有科学性、可比性、可校验性和可回溯性,能够广泛适用于各类场景。

(一)债券估值应当以准确计量债券公允价值为目标,债券估值方法和估值模型应当充分考虑债券条款、发行人财务信用状况、市场流动性等因素;对于证券化类产品的估值,还需考虑基础资产的估值与信用状况。

(二)债券收益率曲线的编制应当选取科学可靠的曲线构造模型,能够充分反映所衡量对象的真实收益率水平。

(三)债券指数的编制应当充分考虑指数标的债券的市场情况和产品特征,及时、准确反映指数标的债券的价格走势。

与此前发布的征求意见稿相比,《办法》的变化主要体现在第十四条,在征求意见稿“鼓励选择多家估值机构的产品”的基础上,进一步强调多估值源应用的细节和注意事项,增加了“鼓励用户加强内部估值体系和质量建设”等表述,要求估值产品用户“不得通过随意变更估值产品来调节投资损益”。

对此,中债资信业务创新部负责人宋伟健认为,合理使用多家估值机构产品有利于消除依赖单一估值源可能带来的不利影响,也有利于满足债券市场不同业务场景下的多元化需求,多估值源也可以为市场机构提供多元化参考,防止单一估值结果造成单一的价格预期,让市场定价更加多元。培育多家估值机构,可以更好鼓励估值机构竞相为市场机构提供更好的服务,不断提升技术水平,促进债券行业健康发展。

中国社会科学院数量经济与技术经济研究所李莹表示,目前违约债券的第三方估值常常高于真实成交价格,估值引导功能难以有效发挥。应强化中介机构发挥估值定价功能,完善违约债券动态报价机制,鼓励估值机构建立符合违约债券真实价值的估值体系与方法。

责编丨秦婷

校对丨兰银帆

初审丨徐兰英

终审丨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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