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加强和完善现代金融监管,强化金融稳定保障体系,依法将各类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2023年3月,党中央、国务院印发《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对金融监管职能部门进行系统性重构。伴随着中央金融委、中央金融工作委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设立,“两委一行一总局一会”的中国特色金融监管框架正式搭建,审慎监管和行为监管并举的监管模式日渐清晰。
现代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实践逻辑是:强化监管集中性,发挥中央金融委决策议事协调机制功能;强化监管专注性,分离金融宏观调控和金融监管职能;强化监管有效性,全面提升金融监管效率和效能;强化监管人民性,保障金融投资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与此同时,加强和完善现代金融监管要注意处理好以下四大重要关系:处理好金融监管与货币政策、金融稳定的关系;处理好金融安全与金融发展的关系;处理好中央监管与地方监管的关系;处理好金融监管与再监管(监督)的关系,对金融监管部门履职情况和效能进行评估和监督。
加强和完善现代金融监管,要求依法将各类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要将哪类金融活动依法纳入监管,构筑金融安全防线,保护消费者权益呢?本期封面专题认为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对商业银行业务结构与风险进行管理;货币政策须将金融稳定纳入政策决策的范畴,但金融稳定目标应主要通过宏观审慎政策和微观监管来实现;平台公司金融业务特点显著,不同类型的国家对平台金融采取了不同的监管模式,更加强调综合监管、跨国协调和混合监管,重点强调消费者权益保护、市场竞争秩序和基础设施及第三方服务,并探索数据和伦理层面的管理;并表监管是防控金融控股公司多业态交叉感染的监管理念,是国内外综合金融监管的有效手段,是监测、管理、防控金融控股公司整体风险的重要抓手;需要高度重视并充分发挥法治的重要作用,全面推进现代金融监管法治建设,筑牢现代金融监管的法治根基;进一步从立法层面完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等等。
金融安全是一国经济繁荣与社会稳定的重要支柱,而加强和完善现代金融监管则是构筑金融安全防线的必经之路。
(张健华为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研究员,金融发展与监管科技研究中心主任,《清华金融评论》主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