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宣布,个人养老金制度启动实施。年缴纳上限12000元,可享受税费优惠。在北京、上海、广州、西安、成都等36地先行落地。
简单来说,个人养老金就是存一笔钱,作为基本养老保险的补充,到退休时多了一个养老金的来源,还可以享受到税收优惠。
参加人每年缴纳个人养老金额度上限为12000元。参加人可以按月、分次或者按年度缴费,缴费额度按自然年度累计,次年重新计算。对于超出当年缴费额度上限的,不予受理。
商业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民生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平安银行、广发银行、浦发银行、浙商银行、渤海银行、恒丰银行、北京银行、上海银行、江苏银行、宁波银行、南京银行。
理财公司:工银理财、农银理财、中银理财、建信理财、交银理财、中邮理财、贝莱德建信理财、光大理财、招银理财、兴银理财、信银理财。
证券公司:华泰证券、中信证券、广发证券、中信建投、招商证券、银河证券、国泰君安、国信证券、东方证券、兴业证券、海通证券、申万宏源、中金财富和长江证券。
保险公司:中国人寿、人保寿险、太平人寿、太平养老、泰康人寿、国民养老保险六家险企的七款产品入选首批个人养老金保险产品名单。
之后,选择一家符合规定的商业银行开立或者指定本人唯一的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这两个账户都是唯一的,且互相对应。通过商业银行渠道,可以一次性开立这两个账户。
账户里的资金可购买符合规定的理财产品、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和公募基金等。
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与个人养老金账户绑定,为参加人提供资金缴存、缴费额度登记、个人养老金产品投资、个人养老金支付、个人所得税税款支付、资金与相关权益信息查询等服务。
个人参与个人养老金有全国统一线上服务入口或者商业银行渠道两个渠道在信息平台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而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需要在商业银行开设,参照个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项下Ⅱ类户进行管理。
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内未进行投资的资金按照商业银行与个人约定的存款利率及计息方式计算利息。
参加人在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变更后,信息平台向原商业银行提供新的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及开户行信息,向新商业银行提供参加人当年剩余缴费额度信息。参与金融机构按照参加人的要求和相关业务规则,为参加人办理原账户内资金划转及所持有个人养老金产品转移等手续。
开办个人养老金业务的商业银行所发行的储蓄存款(包括特定养老储蓄,不包括其他特定目的储蓄)可纳入个人养老金产品范围,由参加人通过资金账户购买。参加人仅可购买其本人资金账户开户行所发行的储蓄产品。
同时,目前养老理财产品试点范围扩大至11家机构和10个城市。特定养老储蓄试点也将自今年11月20日起,由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和建设银行在合肥、广州、成都、西安和青岛市开展,试点期限暂定一年。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上述产品均可购买。
个人养老金可以投资的基金产品类型包括:最近4个季度末规模不低于5000万元或者上一季度末规模不低于2亿元的养老目标基金。据统计,最近4个季度末规模不低于5000万元的养老目标基金有108只。
个人所得税APP进行了版本更新,已新增“个人养老金扣除信息管理”功能。“办税”栏目显示,“个人养老金扣除信息管理”与“专项附加扣除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修改与作废”并列。
(一)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三)出国(境)定居;
(四)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
参加人选择按月领取时,可以按照基本养老保险确定的计发月数逐月领取,也可以按照自己选定的领取月数逐月领取,领完为止;或者按照自己确定的固定额度逐月领取,领完为止。参加人选取分次领取的,应选定领取期限,明确领取次数或方式,领完为止。
参加人身故的,其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内的资产可以继承。参加人出国(境)定居、身故等原因社会保障卡被注销的,商业银行将参加人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内的资金转至其本人或者继承人指定的资金账户。
参加人完成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内资金(资产)转移,或者账户内的资金(资产)领取完毕的,商业银行注销该资金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