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瞻
◎ 2021年两会闭幕 《政府工作报告》全文发布
3月5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会议同意报告提出的“十四五”时期主要目标任务和2021年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主要目标和工作部署,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新华社受权于3月12日全文播发《政府工作报告》。《政府工作报告》指出,今年要保持宏观政策连续性稳定性可持续性,促进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深入推进重点领域改革,更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依靠创新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培育壮大新动能;坚持扩大内需这个战略基点,充分挖掘国内市场潜力;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增收;实行高水平对外开放,促进外贸外资稳中提质;加强污染防治和生态建设,持续改善环境质量;切实增进民生福祉,不断提高社会建设水平。
◎ 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分工
2021年3月1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分工,要求扎实有力抓好落实,推动经济稳中加固、行稳致远。会议将《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38个方面44项重点工作分解到国务院部门和有关地方,明确责任和完成时限。
会议指出,2021年前两个月经济运行持续恢复,发展动力不断增强,但恢复进程仍不平衡,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一些地方经济恢复仍面临不少困难。要抓紧落实《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全年发展目标任务,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一是密切跟踪世界经济形势变化及对我国影响,科学把握国内经济运行同比和环比态势,深入分析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实施政策预调微调,尤其要做好促就业、稳物价等工作,稳定市场预期。防范化解风险隐患,巩固经济稳定恢复基础。二是抓紧已确定的财政、金融、就业等宏观政策落实。三是分解细化重点工作。四是加强对抓落实的督促检查。
◎ 四部门:规范人民法院冻结上市公司质押股票工作
2021年3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印发《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人民法院冻结上市公司质押股票工作的意见》(法发〔2021〕9号)(以下简称《意见》),自2021年7月1日起实施。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资本市场制度日益完善,人民法院执行被执行人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愈发多见。《意见》对最高人民法院在2019年12月底印发的《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进行了进一步明确和细化。《意见》就如何冻结质押股票、上市公司如何准确披露股票被冻结情况、质权人如何申请自行变价等问题做了明确具体的规定,这对实践中人民法院和协助机关更好把握适用质押股票新型冻结方式具有重要意义。
◎ 四部门:做好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
2021年3月15日,中国银保监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关于深入扎实做好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支持对象是建档立卡脱贫户,贷款金额原则上5万元(含)以下,贷款期限3年期(含)以内,实施免担保免抵押,财政资金适当贴息,鼓励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放款,现有风险补偿机制保持基本稳定。边缘易致贫户可按照执行。
《通知》指出,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坚持户借、户用、户还,精准用于贷款户发展生产和开展经营,不能用于结婚、建房、理财、购置家庭用品等非生产性支出,也不能以入股分红、转贷、指标交换等方式交由企业或其他组织使用。要切实满足脱贫人口信贷需求。银行机构要在符合政策、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准确开展评级授信,合理确定贷款额度和期限,努力满足脱贫人口贷款需求。要加强脱贫人口小额信贷续贷和展期管理,合理追加贷款,不断创新信贷服务方式。
回顾
◎ 两部门:便利跨国公司企业集团跨境资金统筹使用
2021年3月12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在深圳、北京开展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首批试点,进一步便利跨国公司企业集团跨境资金统筹使用,旨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粤港澳大湾区、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和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建设的总体部署,支持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试点面向信用等级较高的大型跨国公司企业集团,主要内容包括:一是统一本外币政策。整合现有各类资金池,实现跨国公司企业集团内跨境本外币资金一体化管理。二是实行双向宏观审慎管理。适度调整外债和境外放款额度,在稳慎经营理念基础上提升跨境投融资的自主性和资金利用效率。三是进一步便利资金划转和使用。主办企业国内资金主(子)账户结汇资金可直接进入人民币国内资金主(子)账户,国内资金主账户资金可直接下拨至成员企业自有账户办理相关业务。四是实现一定额度内意愿购汇。购汇所得外汇资金可存入国内资金主账户,用于对外支付。五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强统计监测,强化风险评估、非现场核查与现场检查,有效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
◎ 证监会修改《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
2021年3月19日,为落实新《证券法》,进一步简政放权,完善证券公司股权监管,提升监管效能,证监会发布《关于修改〈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的决定》(以下简称《股权规定》)以及《关于修改〈关于实施《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规定〉的决定》(以下简称《实施规定》), 自2021年4月18日起施行。
《股权规定》修订内容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参考国内外金融监管经验,结合证券公司股权日渐分散的趋势,将证券公司主要股东从“持有证券公司25%以上股权的股东或者持有5%以上股权的第一大股东”调整为“持有证券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二是适当降低证券公司主要股东资质要求,取消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的要求;将主要股东净资产从不低于2亿元调整为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等。三是落实新《证券法》,调整证券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变更5%以上股权的实际控制人相关审批事项。四是对新问题予以规制,为新情况留出空间。
◎ 五部门发通知规范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
2021年3月17日,银保监会办公厅、中央网信办秘书局、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人民银行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旨在进一步规范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业务,加强在校大学生教育引导工作。
近期,部分互联网小额贷款机构通过和科技公司合作,以大学校园为目标,通过虚假、诱导性宣传,发放互联网消费贷款,诱导大学生在互联网购物平台上过度超前消费,导致部分大学生陷入高额贷款陷阱,产生恶劣的社会影响。
《通知》提出,要加强放贷机构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业务监督管理。明确小额贷款公司不得向大学生发放互联网消费贷款,进一步加强消费金融公司、商业银行等持牌金融机构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业务风险管理要求,明确未经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一律不得为大学生提供信贷服务。同时,组织各地部署开展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业务监督检查和排查整改工作。
◎ 银保监会修改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2021年3月19日,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相关配套制度,银保监会发布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
修改前,外资保险公司的外方股东仅限于外国保险公司。修改后,可以投资入股的外方股东增加为三类,即外国保险公司、外国保险集团公司以及其他境外金融机构。同时,为保证外资保险公司的专业优势,进一步规定外资保险公司的外方唯一或者主要股东应当为外国保险公司或者外国保险集团公司。允许符合条件的多元化主体持股外资保险公司,可以丰富外资保险公司的股东类型和资金来源,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
精彩观点
国家主席 习近平
我国平台经济发展正处在关键时期,要着眼长远、兼顾当前,补齐短板、强化弱项,营造创新环境,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经济社会系统性变革,要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拿出抓铁有痕的劲头,如期实现2030年前碳达峰、2060年前碳中和的目标。
国务院总理 李克强
中国提出要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这既是要做大国内市场,也是要扩大开放。中国经济已经深度融入世界经济,可以说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关起门来是没有出路的。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 易纲
我们有较大的货币政策调控空间。中国货币政策始终保持在正常区间,工具手段充足,利率水平适中。我们需要珍惜和用好正常的货币政策空间,保持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数字
2021年2月CPI同比下降0.2%
2021年2月,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onsumer Price Index,简称CPI)同比下降0.2%。其中,城市下降0.2%,农村下降0.1%;食品价格下降0.2%,非食品价格下降0.2%。其中,畜肉类价格下降7.3%,影响CPI下降约0.34个百分点,其中猪肉价格下降14.9%,影响CPI下降约0.39个百分点。
2021年2月末广义货币增长10.1%
2021年2月末,广义货币(M2)余额223.6万亿元,同比增长10.1%,增速分别比上月末和上年同期高0.7个和1.3个百分点;狭义货币(M1)余额59.35万亿元,同比增长7.4%,增速比上月末低7.3个百分点,比上年同期高2.6个百分点;流通中货币(M0)余额9.19万亿元,同比增长4.2%。当月净投放现金2299亿元。
2021年1—2月消费市场恢复性增长
2021年1—2月,我国市场销售持续回升。受同期基数较低影响,消费市场同比增速较高,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增长33.8%,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34.3%。与2019年1—2月相比,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6.4%,两年平均增速(是指以2019年1—2月份为基期,采用几何平均的方法计算的增速)为3.2%。
2020年末金融业机构总资产353.19万亿元
初步统计,截至2020年末,我国金融业机构总资产为353.19万亿元,同比增长10.7%,其中,银行业机构总资产为319.74万亿元,同比增长10.1%;证券业机构总资产为10.15万亿元,同比增长25%;保险业机构总资产为23.3万亿元,同比增长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