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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次获得诺奖的拍卖理论有何“魔力” | 国际

文/《清华金融评论》高级编辑王晔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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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诺贝尔经济学奖于10月12日揭晓,来自斯坦福大学的经济学家保罗·米尔格罗姆(Paul R. Milgrom)和罗伯特·威尔逊(Robert B. Wilson)获此殊荣,其获奖理由为“对拍卖理论的改进和发明了新拍卖形式”,这也是拍卖理论第二次获得诺贝尔奖。现实生活中,拍卖无处不在,已经成为市场经济中最普遍的资源配置方式之一,时刻影响着我们的生活。同时,拍卖正变得越来越复杂。我们许多人对拍卖并不陌生,但是对于拍卖理论,就不是那么了解了,两次获得诺奖的拍卖理论有何“魔力”?

 

拍卖简史

拍卖,是一种有趣的交易形式。卖方总是希望能把东西卖给出价最高的人,买方则总是希望用最低的价格买到货物。拍卖的历史也非常悠久,早在公元前5世纪的巴比伦,拍卖就被用来交易商品,当时主要交易的对象是人。古希腊历史学家希罗多德在《希腊波斯战争史》中记述了古巴比伦婚姻市场上的新娘拍卖,这在当时是每年一次的盛会,拍卖的是适婚青年妇女。

继巴比伦之后,古希腊、古埃及等国也开始兴起拍卖。例如,古埃及人很早便在西奈半岛的矿山中开采孔雀石和蓝铜矿并加工制成驱除邪恶的护身符,后期一部分拥有矿山的古埃及人将矿山开采权作为标的物进行拍卖并从中获得利益。以上便是早期的拍卖行为。

古罗马时期的拍卖,可以算是是世界拍卖史的第二个高峰。伴随着军事侵略和扩张,士兵们从战场中可以获得更多的多余战利品并就地拍卖,这便大大助推了拍卖的发展。到了罗马时代中后期,大量的奴隶交易成为拍卖的主要内容,而拍卖也更加广泛地渗透到了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这为现代的拍卖奠定了急促,并确立了基本的模式。

近现代拍卖的形成,在十七世纪的欧洲。1660年11月,英国出现旧船、废船拍卖,1689年2月又有绘画及手稿拍,1739年首次拍卖房地产,等等。这一时期,拍卖机构大量出现,以当今世界上两大拍卖行——苏富比和佳士得为代表的巨头就是那时出现的,同时拍卖市场也开始壮大起来,以英国与荷兰最为典型,其中英国以拍卖艺术品、马匹、羊毛、茶叶等见长,荷兰以拍卖农副产品见长。

我国同样很早就出现了拍卖。敦煌文书明确记载了人们以“唱卖”的形式来处理己故僧人的衣物,这是出现在中国最早的拍卖活动。然而,此后拍卖在中国一度衰退,几近消亡。直到20世纪90年代初期,拍卖业才在中国正式兴起,很多拍卖行相继成立,并且以不良资产和抵押物品为主要拍卖标的物。

传统的拍卖行主要从事艺术品和古董收藏品交易,随着经济发展和技术进步,拍卖己被广泛地应用于经济、管理和工程等众多领域及涉及到的相关行业。

四种主要的拍卖形式

不过,真正用经济学理论来对拍卖进行研究,却是20世纪60年代的事情。1996年度诺贝尔奖得主威廉·维克里(William Vivrey,1961)在一篇经典的论文中,讨论了在单个物品拍卖中应用最为广泛的四种拍卖形式。

“英式拍卖:竞拍者由低到高竞价,价高者得。荷式拍卖:拍品由高到低叫价,直到有竞拍者表示接受为止。一阶密封价格拍卖:竞标人分别在信封中写下自己的报价,报价最高者得,并且支付其所报价格。二阶密封价格拍卖:竞标人分别在信封中写下自己的报价,报价最高者得,但只支付报价第二高者所报的价格。”

由此,维克里确立了一个基于私人价值模型的分析框架。私人价值模型认为,风险中性的竞标者有独立于其他竞标者的私人信息,即每个竞标者对拍卖品都有一个私人估值,其估值不依赖于其他竞标者的私人信息,不同竞标者对拍卖品估值不同且彼此隐匿。

维克里还得到了一个对现代拍卖具有里程碑意义的结论——“收益等价定理”,即在单个物品的拍卖中,如果所有竞拍者对于拍品的评级都是各自独立给出的,那么无论采用什么样的拍卖形式,拍卖人都可以获得同样的期望收益。

然而,完全私人价值是极端情况,大多数拍卖物品具有相当大的共同价值,即部分价值对于所有潜在竞标者来说相等。由于每个竞标者都喜欢对自己的信息保密,竞标者面临着其他参与者对真实价值拥有更好信息的风险,这就导致了在真实拍卖中出现低出价现象,这种现象被称为“赢家诅咒”。

改进拍卖理论

威尔逊发展了“具有共同价值物品拍卖”的理论,解释了为什么理性的竞标者往往把出价定得低于他们自己对共同价值的最佳估计,因为他们担心所谓的“赢家诅咒”,也就是付出太多而输掉。

他的分析还表明,随着不确定性的增大,竞标者会更加谨慎,最终价格会更低。最后,威尔逊指出,当某些竞标者拥有比其他人更好的信息时,由“赢家诅咒”造成的问题会更严重。那些处于信息劣势的人会出价更低或完全放弃参加拍卖。

分析同时具有私人价值和共同价值的拍卖中的出价是一个更棘手的问题,米尔格罗姆最终攻克了这一难题。

米尔格罗姆的分析包含了有关拍卖的重要新见解,其中一个问题是不同的拍卖形式如何处理“赢家诅咒“问题。在英式拍卖中,拍卖师以低价开始,然后抬高价格,竞买人观察其他竞买人退出拍卖时的价格,从而获得有关其估价的信息;由于剩下的竞标者比拍卖开始时掌握了更多的信息,他们不太可能出价低于自己的估价。在荷式拍卖中,拍卖师以高价开始,然后降低价格,直到有人愿意购买,这种拍卖不会产生任何新的信息。因此,在荷兰拍卖中,“赢家诅咒”的问题比在英国拍卖中更严重,后者导致最终价格更低。这反映了一个普遍的原则,当竞标者在投标过程中对彼此的估价了解得更多时,这种拍卖形式会给卖家带来更高的预期收入。因此,卖家有动力在竞价开始前向参与者提供尽可能多的关于物品价值的信息。

新拍卖机制撬动千亿美元市场

米尔格罗姆和威尔逊不仅致力于基本拍卖理论,他们还发明了新的和更好的拍卖形式,以应对现有拍卖形式无法使用的复杂情况。两人设计了“同时增价拍卖”的机制,来帮助美国联邦通讯委员会(FCC)出售无线频谱许可。

这种拍卖方式类似传统的增价拍卖,所不同的是,传统方式是每个许可证被依次卖出,而“同时增价拍卖”则将大批许可证同时拍卖。拍卖时,通过数轮竞价回合,竞标者对前面竞投回合中反映出的信息作出反应,激励参与者更积极投标。同时,将大量许可一起拍卖,使得竞标者能对相关联的许可价格差异作出反应,让竞标人对自己更感兴趣的许可证作出更准确估值。例如,A公司如果无法获得相邻两块地区的许可证,也许就不会出高价购买第一块许可证。

在此竞价机制之前,FCC采用行政听证会或随机抽彩的方式,导致利益相关者大量的游说行为。1994年,FCC第一次使用竞拍方式出售十张无线许可证,收益6.17亿美元,同年12月再出售99张宽频个人通讯服务许可证,收益达到70亿美元。此种竞拍机制,被世界上一些其他国家和地区效仿。斯坦福大学校报称,全球采用此种竞拍方式分配的许可证价值,已达1000亿美元。

瑞典皇家科学院指出,米尔格罗姆和威尔逊的开创性工作应被视为基础研究。自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拍卖已被越来越多地应用于分配复杂的公共资产,例如无线电频率、电力和自然资源。拍卖理论的基本观点为创建应对这些新挑战的新拍卖形式奠定了基础。

在米尔格罗姆和威尔逊之后,越来越多的经济学家走出象牙塔,将经济学理论应用于现实世界中的经济设计问题,近二十年来已经发展出一个经济学的全新领域——市场设计(market design)。而拍卖作为一种配置资源、发现价格的重要手段,也变得越来越普及。如何在非常复杂的经济场景中设计有效的拍卖机制?上述二人的研究成果启发着经济学家们做进一步探索。

本文编辑:王晔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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