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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部委聚焦供应链金融有何深意 | 互联网金融

文/《清华金融评论》高级编辑王晔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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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火如荼的供应链金融正在迎来新的发展契机。近日,中国人民银行等八部门出台《关于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支持供应链产业链稳定循环和优化升级的意见》(简称《意见》),提出23条政策要求和措施,稳步推进供应链金融规范发展和创新。

 

首次明确供应链金融内涵

在中国,供应链金融这几年非常火热。据普华永道数据及亿欧智库推测,2019—2025年,我国供应链金融市场年复合增长率将达到5.2%,到2025年,市场规模将达到20万亿元。供应链金融参与主体非常多,有正规金融机构,有新金融机构,还有自金融机构、类金融机构,五花八门,各显神通。

实际上,市场上有关供应链金融的定义较为复杂,一直以来也存有不少争议。而此次《意见》的出台,明确了供应链金融的内涵。

《意见》明确,供应链金融是指从供应链产业链整体出发,运用金融科技手段,整合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等信息,在真实交易背景下,构建供应链中占主导地位的核心企业与上下游企业一体化的金融供给体系和风险评估体系,提供系统性的金融解决方案,以快速响应产业链上企业的结算、融资、财务管理等综合需求,降低企业成本,提升产业链各方价值。

中国民生银行行长郑万春表示,《意见》对供应链金融进行正本清源,有利于规范市场上以供应链金融名义开展的各类业务、各类平台,有利于供应链金融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有利于促进真正的供应链金融创新。

光大银行金融市场部分析师周茂华表示,本次供应链金融规范文件出台具有里程碑意义,国内供应链金融将迎来规范发展。

稳定供应链产业链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对全球的供应链和需求形成了双重打击,中小微企业“很受伤”。如何更好地稳定供应链产业链,服务于实体经济,更好地帮扶中小微企业,解决其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供应链金融这泉“活水”被寄予厚望。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各部委便频繁发声,鼓励全国多地创新实践,通过提供供应链金融解决方案为上下游企业纾困。3月26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加强产业链协同复工复产金融服务的通知》,针对进一步加大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力度,推动产业链协同复工复产,提出加大产业链核心企业金融支持力度、优化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金融服务、加强金融支持全球产业链协同发展、提升产业链金融服务科技水平、完善银行业金融机构考核激励和风险控制、加大保险和担保服务支持力度六大举措。4月10日,商务部等8部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提出,充分利用供应链金融服务实体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与供应链核心企业合作,支持核心企业通过信贷、债券等方式融资,用于向中小企业支付现金,降低中小企业流动性压力和融资成本。

《意见》强调,供应链金融应以服务供应链产业链完整稳定为出发点和宗旨,顺应产业组织形态的变化,加快创新和规范发展,推动产业链修复重构和优化升级,加大对国家战略布局及关键领域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促进经济结构调整。

为了保障“活水”更好地流入实体经济,《意见》强化支付纪律和账款确权。供应链大型企业应当按照《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要求,将逾期尚未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纳入企业年度报告,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对于公示的供应链大型企业,逾期尚未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且双方无分歧的,债券管理部门应限制其新增债券融资,各金融机构应客观评估其风险,审慎提供新增融资。

今年4月中央政治局会议强调要落实“六保”工作,其中之一就是“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表示,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提升金融服务的精准度,推动产业链条上下游企业之间的开放合作、共同发展,促进产业链条上大中小企业分工协同、共生共赢,具有重要意义。这将有助于深化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保持供应链产业链完整稳定,进而更好地支持稳企业保就业工作,逐步增强国际产业链的国内替代能力,加快“双循环”发展新格局形成。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银行研究室副主任、研究员王刚认为,《意见》是2020年3月发布的《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产业链协同复工复产金融服务的通知》的“升级加强版”,是以金融政策支持稳企业保就业的重要举措。《意见》的落地实施有助于精准服务供应链产业链完整稳定,提升整体运行效率,促进经济良性循环和优化布局。

中国建设银行党委委员王浩认为,金融机构发展供应链金融要充分发挥链式网式的协同作用,全面提升产业链协同效率,成为产业链“稳链者”;充分发挥供应链金融“交易”属性,通过场景式、嵌入式的金融服务,不断增强金融与产业的融合度和协同性,助力整个产业链降本增效、有效提升整个链条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供应链金融为每个产业链条上的‘堵点’企业提供‘润滑剂’,为‘断点’企业提供‘连接剂’,打通堵点断点,消除痛点难点,带动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发展,让产业链血液流动畅通,真正活起来、转起来,助力构建‘双循环’发展新格局。”王浩说。

供应链金融划出监管红线

强有力的监管约束是供应链金融稳定发展的保障。《意见》明确,各类保理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财务公司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的,应严格遵守业务范围,不得无牌或超出牌照载明的业务范围开展金融业务。各类第三方供应链平台公司不得以供应链金融的名义变相开展金融业务,不得以供应链金融的名义向中小微企业收取质价不符的服务费用。

分析人士表示,《意见》出台后,金融机构借创新发展供应链金融业务之名违法违规展业或变相开办未经许可业务的现象将被全面禁止和规范。

在防范供应链金融风险方面,《意见》提到,金融机构应根据核心企业及供应链整体状况,建立基于核心企业贷款、债券、应付账款等一揽子风险识别和防控机制,充分利用现有平台,加强对核心企业应付账款的风险识别和风险防控。对于由核心企业承担最终偿付责任的供应链融资业务,遵守大额风险暴露的相关监管要求。

苏宁金融研究院金融科技中心主任孙扬认为,《意见》的出台,预示着监管将严查虚假订单、虚假合同、重复融资等现象,将加大对于供应链金融的穿透式监管,一方面对金融机构的供应链金融业务将深入盘查,一方面将推动产业链金融良币驱逐劣币,只有真实的业务背景,才能获得银行的供应链金融的支撑,有助于减少供应链金融行业造假、骗贷的的现象发生,能够净化供应链金融行业。

本文编辑:王晔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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