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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昊、张大伟:无还本续贷缓解小微企业续贷难、续贷贵 | 银行与信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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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分析了小微企业融资后续贷难、续贷贵现象的原因,梳理了监管层为改变这种现象而出台的相关政策,并对无还本续贷的概念进行辨析,对比了其与减额续贷、年审制贷款、贷款展期等金融服务的差异。在分析其主要风险之后,本文建议,做好以无还本续贷为抓手的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转型发展这篇大文章,需要政府部门、监管机构、金融机构、小微企业等各方共同努力。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监管部门高度关注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从2010年小企业信贷的“两个不低于”到2015年的“三个不低于”再到2018年的“两增两控”新目标,充分表明政府、监管对于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巨大决心。为此,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着力创新,其中“无还本续贷”业务在破解续贷难、缓解续贷贵等方面成效显著。

小微企业融资具有续贷难、续贷贵属性

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是世界性难题,对于通过“重重考验”获得融资的小微企业大多又逃不开续贷难、续贷贵的困扰,主要表现为:一是银行将续贷作为一笔新业务重新授信、放贷,还贷续贷间隔时间长,续贷能否成功的不确定性大;二是小微企业借助民间融资解决续贷过桥资金需求,总体融资成本提升;三是2014年之前监管部门对于续贷有严格限制,银行对于续贷经营审慎。造成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有:一是我国经济发展稳中有变,复杂性较强,当前社会、企业信用体系尚不健全;二是小微企业经营计划性不强,资金回笼确定性不高,但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有较强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资金需求与回笼之间极易形成错配;三是小微企业经营规范性不高,银企信息不对称严重,银行难以准确判断小微企业的长期经营状况、发展前景等,同时小微企业生命周期较短,未来不确定性较大,银行倾向于向小微企业发放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并将续贷前的还贷作为经营能力的一种体现;四是银行贷款投放、回收的高度计划性(如四三二一或四三三的投放计划),在一定程度上造成贷款期限与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周期的错配。

政策创新无还本续贷破解续贷难、续贷贵

一直以来,监管部门对借新还旧较为审慎。原银监会于2007年印发的《贷款风险分类指引》第十条规定“借新还旧,或者须通过其他融资方式偿还的贷款应至少归为关注类”。这相当于对人民银行2000年印发的《不良贷款认定暂行办法》第九条之规定“贷款到期后未归还又重新贷款归还原贷款的……应列为正常贷款”予以修改,监管政策的调整直接降低了银行通过借新还旧实现企业续贷的意愿。

2014年,原银监会在《中国银监会关于完善和创新小微企业贷款服务、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的通知》(以下简称36号文)中首次提出“年审制贷款”“续贷”的概念,并提到“对流动资金周转贷款到期后仍有融资需求……通过新发放贷款结清已有贷款等形式允许小微企业继续使用贷款资金”,同时明确“严格按照贷款五级分类基本原则、分类标准合理确定续贷贷款的风险分类”,续贷新政正式实施。

原银监会于2015年至2018年连续发文要求银行积极落实续贷政策,自主决定续贷业务范围,并进一步明确“无还本续贷、通过新发放贷款结清已有贷款等情形不应单独作为下调贷款风险分类的因素”。原银监会监管政策和指导意见频出,为银行办理无还本续贷业务扫清了政策障碍,极大地推动了无还本续贷业务快速发展,有效地解决了小微企业续贷难、续贷贵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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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以上政策梳理不难看出,过去几年关于无还本续贷的创新是一个渐进过程。2014年监管肯定了“借新还旧”的操作方式,要求对续贷业务进行科学风险分类,并对续贷客户的准入底线进行规范。2015年监管下放更多自主权,规定各机构可自主决定续贷业务的范围。2016年、2017年则补充强调了无还本续贷业务的制度建设和配套信贷系统改造等工作。2018年重点集中在续贷办理流程简化与“无缝对接”上。从2014年到2018年,无还本续贷监管政策呈现出“解决有无、扩大范围、优化管理、提升效率”的渐进式变化,各商业银行在无还本续贷上的创新则经历了从无到有、审慎试点、全面推开、管理升级和流程优化的过程。

无还本续贷的概念与辨析

无还本续贷在本质上是一种“借新还旧”,但区别于传统的借新还旧,这是一种在原有贷款到期前,银行即开展重新授信、重新放贷的“借新还旧”,是一种维护优质存量客户、解决优质小微企业续贷难题、降低其续贷成本的银行主动“借新还旧”。这与减额续贷、年审制贷款、贷款展期等既有相似更有差异。

(一)无还本续贷

无还本续贷,即“通过新发放一笔与原贷款本金等额的贷款结清已有贷款”的形式,在贷款利息全部结清的前提下,为客户全额进行续贷,支持借款人资金周转的无缝对接,主要目的是为解决优质小微企业“倒贷”难题,降低其续贷成本。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是适用对象上,无还本续贷主要适用于经营效益和盈利能力俱佳、现金流及利润增长稳定,还款来源有保障的优质小微企业。

二是适用范围上,无还本续贷主要适用于流动资金贷款,一般不涉及固定资产贷款。

三是续贷期限上,一般不超过原贷款期限且不超过1年(一些银行未规定1年的上限),但可以办理多次续贷,不受流动资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的限制。

四是贷款利率上,无还本续贷作为新发放贷款,可灵活进行利率定价,不受续贷期限和次数的限制。

五是风险分类上,无还本续贷业务一般划分为正常类。

(二)减额续贷

减额续贷(或差额续贷),即“通过新发放一笔金额小于原贷款本金的贷款结清已有贷款”的形式,在贷款部分本金和全部利息偿还的前提下,压缩一定比例(一般为5%~30%)的本金后予以续贷。实际操作中,部分银行也会为借款人全额续贷,为便于区分,这里仍称为“减额续贷”。主要目的是为有效防范和化解借款人潜在风险,防止盲目“抽贷压贷断贷”导致借款人资金链断裂。减额续贷业务主要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适用对象上,减额续贷主要适用于还款意愿强、市场前景好,但暂时出现经营困难或资金周转困难的小微企业。

二是在适用范围、贷款期限与贷款利率等方面,与无还本续贷基本相同。

三是在风险分类上,应根据贷款风险分类原则和标准,充分考虑借款人的实际经营情况,科学合理确定贷款分类。

(三)贷款展期

人民银行《贷款通则》对于展期有明确规定:不能按期归还贷款的,借款人应当在贷款到期日之前,向贷款人申请贷款展期。贷款展期主要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适用对象上,贷款展期主要适用于借款人经营出现困难、无法正常偿还贷款的情况,目标客群与减额续贷基本一致。

二是适用范围上,贷款展期同时适用于流动资金贷款与固定资产贷款,且多用于具有明确还款来源的贷款业务。

三是贷款期限上,短期、中期、长期贷款的展期期限累计分别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原贷款期限的一半和3年。

四是贷款利率上,贷款展期的展期期限加上原贷款期限达到新的利率期限档次时,从展期之日起,贷款利息按新的期限档次利率计收。贷款展期在一定程度上会增加客户的财务成本。

五是风险分类上,根据《贷款风险分类指引》的规定,展期贷款应至少归为关注类,因此无论是银行还是借款人对展期操作都比较谨慎。

(四)年审制贷款

为积极响应银监会续贷新政,一些银行推出了“年审制贷款”业务,创新还款方式,减轻企业还款压力。具体操作是向企业发放不超过N个(一般为3个)融资时段(每个融资时段不超过1年)的流动资金贷款,在各个融资时段到期前进行客户年审(最后一个融资时段除外)。通过年审的借款人,无须签订新的借款合同即自动进入下一融资时段。除在最后一个融资时段须清偿所有贷款本金,其他融资时段借款人可只按固定周期偿还利息,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归还一定比例的本金。年审制贷款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在适用对象、适用范围、风险分类等方面与无还本续贷类似。

二是贷款期限上,年审制贷款将一笔贷款划成多个融资时段,每个时段不超过1年,合计总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三是贷款利率上,年审制贷款是以n个时段的合计期限为基准利率浮动(即:若借款人实际只使用了1个时段的贷款,但仍须按照合计期限如3年基准利率水平支付利息)。

无还本续贷业务的主要风险

政策创新与监管松绑的主要目的是为解决优质小微企业续贷难题,降低其续贷成本,商业银行在实践操作中做了大量探索和创新,有效地支撑了小微企业健康发展。但在无还本续贷业务发展过程中,相较于传统信贷业务,有其特殊风险。

(一)管理不当容易掩盖不良资产

一是个别银行将其作为延缓不良贷款真实暴露的手段。个别银行在经营绩效、资产质量和拨备覆盖率等多重压力下,为所有或大部分借款人无门槛地办理无还本续贷,掩盖贷款资产质量真实性、延缓不良贷款风险暴露、操纵贷款风险分类等。二是借款人甄别难度高,容易降低无还本续贷准入门槛。无还本续贷与减额续贷操作模式相似度极高,客群存在一定重合,但两者在续贷金额、风险分类、拨备计提、经营绩效等方面均存在较大区别,若经办机构与信贷经理甄别不当,极易将应该减额续贷的借款人操作为无还本续贷。

(二)发展不当容易增加企业杠杆

一是借款人利用无还本续贷业务改变贷款用途,长期贷款短期化、固定贷款流动化,不利于银行从客观角度审核贷款真实风险和授信情况。二是借款人容易出现不考虑自身经营需要和财务杠杆,盲目扩大生产经营、增加银行贷款的情况。三是借款人容易滋生出贷款仅须偿还利息,本金无限使用的意识,长此以往,借款人还贷意愿下降、挪用信贷资金、自身经营状况得不到改善甚至恶化。

(三)操作不当容易诱发风险隐患

一是抵质押物悬空的风险。对于抵质押类贷款,存在抵质押登记期限无法覆盖续贷对应担保期限的情况,实操中落实担保的方法主要有变更抵质押登记期限或重新办理抵质押登记等,在此期间有出现抵押质物悬空的可能,容易造成法律纠纷。二是借款人账户资金安全的风险。无还本续贷业务在实际操作中,一般由银行向借款人账户新发放一笔贷款,然后再用这笔资金去偿还原贷款,存在借款人蓄意利用发放—归还的时间差挪用资金的风险。三是续贷要素设置不合理的风险。经办机构和人员在为借款人设计无还本续贷方案时,简单机械地沿用原贷款要素,未考虑借款人经营情况和财务实际的变化,容易导致借款人资金富余挪用资金、资金缺口周转不畅、期限匹配不足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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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无还本续贷业务的几点建议

做好以无还本续贷为抓手的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转型发展这篇大文章,需要政府部门、监管机构、金融机构、小微企业等各方共同努力,从优化社会信用环境、减少行政干预微观经营、配套制度保障建设、强化科技引领数据应用等方面着手,创新服务模式,解决小微企业融资中的难点和痛点,全面提升小微金融服务质量和效率。

首先,应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本解决小微企业续贷难题。一是加快金融服务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打通市场监管、法院、国税、建设、国土、水电气煤等信息,最大限度降低银企信息不对称,从根上破解续贷难题。二是减少地方政府行政权力的滥用对银行经营环境的破坏,确保银行在授信决策上的独立性与自主性,杜绝行政命令强制要求不得断贷、必须续贷,为无还本续贷业务营造良好健康的发展环境。三是完善惩戒机制建设,严厉打击弄虚作假和老赖,对于借款人故意弄虚作假、挪用贷款甚至故意拖欠银行本息等严重不守信行为,并将相应客户列入黑名单,让无还本续贷资金服务于真正的优质客户。

其次,要完善监管制度配套规定,机制保障小微企业续贷合规。一是尽快制定无还本续贷监管政策指引,指导银行机构稳健合规发展无还本续贷。当前监管更多是鼓励银行发展无还本续贷业务,需要进一步规范准入标准、操作要点、五级分类等。二是强化信贷资产质量真实性监管,对银行在续贷三查、风险分类等方面工作开展持续性监督、评价与管理,防范信贷风险披露不到位。三是完善其他配套制度,如进一步优化抵质押登记手续和效率,提高业务办理合规性与高效性。

再次,鼓励各地巩固特色做法,因地制宜发展小微企业续贷。各地区各银行在推动小微企业无还本续贷业务发展过程中,创新了很多好的特色做法,如部分机构强化科技运用、简化流程,让借款人续贷时“最多跑一次”。下一步,应强化经验总结与交流,继续巩固特色做法,以服务好实体经济为导向,因地制宜,推动无还本续贷业务更高质量发展。

最后,强化科技引领数据应用,精细管理小微企业续贷业务。一是推动借款人多维数据共享与运用,减少银企信息不对称,实现目标客户精准识别,扩大无还本续贷业务的应用范围。二是进一步优化完善银行信贷系统建设,在额度规则、放款管理、账户管理等方面提升管理精细化水平。三是进一步优化无还本续贷操作流程,探索建立标准化的无还本续贷客户评价体系和业务流程,实现“续贷自动、风险可控”。

(王昊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总行小企业金融部产品经理,张大伟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小企业金融部处室负责人。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其所在单位无关。本文编辑/王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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