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贸易战中美方对以中兴通讯为代表的中国高科技企业进行饱和攻击,试图用包括技术出口限制、留学限制等多种手段重点抑制“中国制造2025”计划的实施。从产业链角度看,美方发起贸易战的标的大都是中国不具备的核心技术、关键部件和特殊材料的中间投入品。显然这些知识密集型产业的“断供”在关键时刻对中国产业安全发出了可置信的威胁。中国过去长期处在全球价值链(GVC)的底部,承担加工、制造、装配等生产的最终环节,基本可归结为是高技术产业的低端环节。虽然中国已是世界第一制造大国 、全球第二大经济体,但很多规模领先的产业往往大而不强,核心技术、关键部件和材料大都垄断在国外厂商手中,大到精密机床、半导体加工设备、飞机发动机,小到圆珠笔头的球珠、高铁列车上的螺丝钉、电子产业高档芯片、微电子链接用的导电金球等,都是我们在GVC上的产业软肋。实践再次证明,知识技术密集型的中间投入品产业不强,长期依赖国外技术和产品进口,与此有技术经济关联的中下游中国产业则都可能成为国际贸易摩擦发生时的攻击对象和牺牲品。
知识密集型中间投入品产业的性质和特征
GVC上具有知识技术密集型特征的中间投入品产业是指在GVC链条上一些企业的产出是该链条下游生产企业的中间投入,它们销售收入就是下游生产企业的投入成本。由于这些企业生产活动需要投入巨大人类脑力劳动,因此其产出含有丰富密集的人力资本、技术资本和知识资本。该部门也被称作是把知识、技术、技能和人力资本带入最终商品部门生产的“飞轮”,对社会技术进步有决定性作用。其特性是:
一是显示度低。它们在某个产品细分市场上往往处于世界绝对领先地位,但鲜为人知。中间投入品生产不直接与终端消费者发生联系,不能成为著名消费类品牌,但却因掌握行业关键知识技能,享有其他企业无法替代优势地位,也被称为“隐形冠军”,它们是具体产业命运的真正控制者。
二是报酬递增性强。这些企业具有高固定成本、低边际成本的投入性质,属于报酬递增的产业部门。最典型的是芯片生产,第一张芯片生产成本可能是前期投入的全部固定成本,但是后续批量化生产芯片的边际成本几乎趋向于零。
三是产品差异性大。生产同一类产品同类厂商中,其品质因知识资本、技术资本投入水平差异,相互间都会表现出巨大差异。这种产出品之间的差异不是最终消费者可以用心理感知的,也不是可以主观准确评价的,而需要由专业技术人员用精密的检测设备按严格的技术标准进行参数测试。
四是进入门槛高。对知识技术的投入差异构成这类中间投入产业最大的门槛。中国企业若无长期持续不断且大规模的研发投入,没有耐心和坚守和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没有GVC上进行国际代工的经验和深刻理解,要在GVC上使这些产业“走上去”,是根本不可能完成的产业升级任务。
因此,培育更多的知识技术密集型的中间投入品企业是中国突破发展瓶颈迈向GVC的中高端、建设制造强国的关键。根据建设制造强国的战略性和紧迫性,中国最重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必须依靠国家力量逐步向上延伸产业链,专注于链上技术知识密集环节,把技术一层层地往上做,做大做强后往上提升,掌握链上某一部分不易被取代的重要价值环节。要争取把这些产业的核心技术、关键部件和特殊材料的发展主动权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否则我国制造强国战略就是建立在沙滩上的。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最近多次强调的,核心技术是国之重器,是我们最大的命门,核心技术受制于人是我们最大的隐患,“就好比在别人的墙基上砌房子,再大再漂亮也可能经不起风雨,甚至会不堪一击”。
实施扬长补短战略:从比较优势走向动态竞争优势
向上延伸产业链,培育GVC上知识密集型中间投入品企业,就不能根据过去静态比较优势理论继续实施“扬长避短”策略,不能以条件不具备为借口放弃对GVC上游某些高知识技术密集环节的追赶,而应根据动态竞争优势理论实施“扬长补短”策略,全力拓宽制造强国中瓶颈部门和关键环节。过去我们长期定位于GVC上的低成本生产环节,专注生产劳动密集型产品。但静态比较优势理论认为,当开放战略把自己定位于专业化生产初级要素产品时,所具有的比较优势会使其产出增加,使其出口具有竞争力。这有重要缺陷:
一是当我们把自己定位于专业化生产劳动密集产品时,并不能够排斥其他初级要素密集的经济体也作为竞争者加入竞争。当具有更强比较优势的劳动密集型经济体进入全球化市场,而我们自身商务成本不断上升、产业升级却出现滞后时,再继续把竞争优势集聚于原来的初级要素,可能非但难以实现出口收入的持续增加,反而会陷入滞胀的被动格局。二是当我们定位于专业化生产劳动密集型产品,很容易在全球价值链中被走“高端道路”的发达国家的跨国企业俘获,容易在市场势力非对称、非均衡的网络中被迫长期锁定在GVC上的低端,产业升级的任何实质性的努力都会遭到来自GVC上高端企业的阻击,只能长期维持粗放型增长模式。三是这种定位在当今逆全球化大背景下有重要缺陷,中国企业容易在不安全和不稳定的GVC中成为被上游企业讹诈的对象,从而影响国家产业安全。这已经为本次中美贸易摩擦的实践所证明。
因此,培育更多的GVC上的知识密集型中间投入品企业对中国塑造现代化强国来说具有重要战略意义。制造业是现代化强国的基础,如果小国经济可通过嵌入全球经济实现专业化分工和合作建立起依赖外部关系的开放型经济体系,那么对于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大国来说,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主要依据不断增长的、规模巨大的内需优势建设独立自主、开放的工业经济体系是发展战略的重要选择。因为小国经济受国内需求规模限制,不可能也没有必要建设门类齐全的具有规模经济特性的现代工业,必须放弃许多产业领域,较大规模地利用外部市场,否则就很难生存。而中国是大国经济,产业发展所需的核心关键技术和知识是市场换不来的,必须独立自主研发,否则就不可能形成基础厚实的制造业和强大的军事工业。当然,强调核心技术、关键部件和特殊材料独立自主研发,并不是主张闭关锁国关门研发,而是要在GVC链条上大胆吸收发达国家先进要素,学习先进经验技术。
扶持和保护知识密集型中间投入品产业的建议和政策
第一,从幼稚产业开始进行扶持和保护。根据后起的德国、日本和韩国的经验,可以对幼稚产业进行扶持,具体可设置阶段性成长保护期以隔开外来竞争。中国是大国经济,知识技术密集的中间投入品产业属于需要政府扶持和保护的幼稚产业。在开放的国际竞争中,因为这类产业的发展水平和技术水平与发达国家相比有显著的差距,如果没有一定的保护和扶持,它们就会被强大的竞争者消灭在襁褓之中。
第二,选择影响中国制造强国建设的少数最重要的中间投入品产业进行扶持和保护。实施扬长补短策略,需要集中力量补最短边的那些板,由此边际收益更高。考虑到国际分工,即使最强大的国家也没有可能在诸如芯片、精密仪器、飞机发动机、传感器等所有领域和环节都取得绝对优势和控制地位。中国应选择为数甚少若干最重要的知识密集中间投入品产业,发挥体制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进行重点突破。
第三,建设GVC上的制造强国要充分发挥本土民营企业作用。中国目前欠缺的技术不可能都由国家不惜代价地组织追赶。原则应是:让大型国有企业搞连续性累积性创新,而破坏式颠覆式创新则放心地交给民营企业。前者需要长期积累,有时必须忍受一定时期甚至较大亏损,如大飞机项目、大型船舰、大型电机工程等。后者在残酷市场竞争中,竞争最高境界是颠覆产业产品界限和定义,民营企业当之无愧成为主力军。
战后日本的汽车、家用电器及电脑等产业就是在政府的保护政策框架内,由企业抓住需求急速扩大的机遇成长起来的。因此中国如何按动态比较优势扶持知识密集的中间投入品产业,也应根据国际经验。根据日本经验,这种扶持政策实施时要考虑两个重要影响因素,一是该类产业内企业的行为及目标;二是产业扶持和保护政策对这些行为的影响。
一般来说,随着市场需求扩大,受扶持保护的幼稚产业内企业应主要以大规模扩充设备和生产能力作为这一时期主要行为方式,不应单纯以最大利润为目标,而以追求最大成长率和拥有产业内高市场份额为目标,且企业必须制定长期的竞争战略。在政府各种扶持和保护政策下,企业虽然暂时排除了外国竞争对手威胁,但要让企业认识到这种保护政策终究将会取消,从而促使企业在保护期内迅速扩张设备和生产能力,以准备在市场开放之后能与外国同类企业激烈竞争。考虑到国有体制适应竞争能力较差,建议中国在新一轮对外开放之前,首先对国内民营企业开放。加大对内开放有利于民营企业把这些产业的竞争力迅速提高,以防止对外开放的急促性使这些产业丧失竞争力。
从产业政策的目标看,政府的扶持和保护政策也需要设法在产业保护期内形成国内市场的寡头垄断竞争格局。如果不能够做到这一点,开放之后外国企业必定会趁国内企业“小而散、小而乱、小而差”的空虚之际,凭借其雄厚实力和全球化经营战略迅速击败本土企业,形成不利于本国的市场势力。因此对幼稚型成长产业的保护,其保护政策的力度、范围、期限等因素的决定应以有助于形成国内寡头垄断市场为目标,同时要不断“对标”国外同类企业的竞争力,找出发展差距。保护期长短选择必须考虑既有利于企业进行设备投资和扩张生产能力,又有利于本国企业建立领导者地位。保护期内企业行为应主要采取增强竞争能力策略。政府的保护政策应以形成这种有利的企业行为为主要工作内容。
培育本国企业对外国垄断企业的竞争力,还可给本国消费者带来巨大国民福利。如20世纪六七十年代日美贸易战时进行彩色胶卷的进口自由化谈判,日本发现,占世界市场很大份额的美国柯达公司所产柯达彩卷,在澳大利亚因无竞争对手而其售价比在德国和日本高出许多。日本及德国消费者因为有本国抗衡企业支撑,对本国国民福利提高具有很大意义。
(刘志彪为南京大学教授,长江产业经济研究院院长。本文编辑/王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