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共享经济发展正呈现一系列新的特征与趋势,展示了巨大活力和潜力。同时,各种新的情况与问题也不断涌现,亟待理清认识、区别对待。本文认为,推动共享经济迈向高质量发展,需要政府一手抓治理、一手抓改革,在守住底线的同时,关键是要破解深层次的制度供给问题。
当前,我国共享经济继续保持迅猛势头,并呈现出从存量共享向增量共享转变、从跟随模仿向引领创新转变、从国内竞争向国际市场拓展、从生活服务向生产服务拓展的趋势特点。但同时,共享经济在快速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各种各样的问题,引发社会广泛关注。面对这些问题,我们应深入研究、区别对待,既要认识到一些基础性问题的艰巨性和长期性特点,也要认识到一些阶段性问题的局部性和短期性特点,还要认识到一些一般性问题的规律性和普遍性特点。为推动我国共享经济迈向高质量发展,本文建议,我国政府应从转变思路、深化改革、加强规范三方面入手,进一步推动共享经济创新发展。
把握四个趋势,推动共享经济向纵深发展
2017年以来,随着《关于促进分享经济发展的指导性意见》的发布实施,我国初步完成了共享经济政策的顶层设计,为共享经济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受此鼓舞,我国共享经济继续保持迅猛势头,据国家信息中心测算,2017年我国非金融类共享经济平台交易规模达20941亿元,同比增长66.8%;参与共享经济服务提供的人数达7000万人,其中全职就业人数预计超过1500万人,经济发展新动能作用日益凸显。随着实践的发展,当前我国共享经济正呈现四大态势,展示了巨大活力和潜力。
从存量共享转向增量共享转变。2017年,我国共享经济发展迅猛,共享单车、共享汽车、共享医疗、共享充电宝等各业态全面爆发。尤其是共享单车的爆发式增长,标志着我国共享经济正从存量共享向增量共享转变,开辟了新的发展模式。与存量共享主要对已有分散资源进行整合共享不同,增量共享主要是通过企业对个人模式(B2C)新投入资源进行共享的一种重资产模式。有一种舆论认为,增量共享就是传统的租赁经济,是一种“伪共享”。事实上,作为一种创新商业模式,共享经济的内涵与外延一直处于动态变化之中。无论是存量共享还是增量共享,都属于共享经济,其本质都是通过供需的弹性匹配,按照以租代买的理念,使社会资源利用最大化。
从跟随模仿向引领创新转变。共享经济是创新驱动发展的典型代表。2017年,在商业模式创新与技术应用创新的双驱动之下,我国逐渐成为全球共享经济创新的引领者。在商业模式创新方面,我国的无桩单车、知识付费、产能共享等新模式在全球触发了很多的追随者和模仿者,共享单车也被誉为“新四大发明”之一。在技术应用创新方面,以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等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共享经济领域的深化应用,推动共享经济向智能化、高效化、精准化方向发展。比如,我国共享单车企业在智能锁、车辆材料、车身设计等方面累计申请专利数超过300项,有效激发了自行车产业的技术创新活力。
从国内竞争向国际市场拓展。共享经济是天然的开放经济,特别是随着部分共享经济领域国内市场的成熟与饱和,共享经济企业正成为我国企业“走出去”的新生力量。现阶段,我国网约车、共享单车、在线短租等多个领域的共享经济龙头企业充分利用自身的技术能力、客户资源、用户数据等优势,迅速开展国际化布局。比如,滴滴已经先后与北美、南美、东南亚、中东、欧洲、南亚等多个地区的本土网约车服务商开展合作,通过合纵连横的方式布局国际市场;再如,摩拜与ofo也已在新加坡、美国等20多个国家投放单车开展运营。未来,共享经济的中国智慧将会加速惠及全球。
从生活服务向生产服务拓展。现阶段,我国共享经济逐步从发展相对成熟的网约车、共享单车等生活服务领域向生产服务领域拓展,生产能力共享、科研仪器共享等业态不断壮大。生产服务领域的共享经济紧密围绕设计、实验、制造等各个生产环节,将农业生产、工业制造、物流运输等生产相关分散资源进行整合、开放与对接,最大化提升生产资源的利用效率。共享经济模式在生产服务领域的应用,降低了企业的生产成本,给社会创新创业注入了新活力,给传统产业的智能化、服务化转型升级创造了新机遇,给实体经济的发展带来了质量变革、效率变革与动力变革。
理清三类问题,提升共享经济治理能力
共享经济是一种全新的商业模式,其创新性和颠覆力巨大,在发展过程中必然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对此我们应有客观的分析和清晰的认识,要根据问题的来源性质及存续时长加以区别对待,既要认识到一些基础性问题的艰巨性和长期性特点,也要认识到一些阶段性问题的局部性和短期性特点,还要认识到一些一般性问题的规律性和普遍性特点。
我国共享经济发展面临的一些基础性政策问题有所改善,但挑战仍然是艰巨而长期的。我国对新业态监管提出了“鼓励创新、包容审慎”的原则,出台了《关于促进分享经济发展的指导性意见》,明确了共享经济的合法性,提出了一系列保障措施,为共享经济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但是,政策的实施和落地并不是一蹴而就的,“老办法”管“新业态”的问题、属地化管理与平台化运营不适应的问题、政府数据开放与共享不足的问题等依然突出,挑战仍然巨大。这背后的原因主要有两点:一方面,各方对共享经济的认识尚未统一,特别是当前部分共享经济业态在资源动态配置上受市场过度竞争、公共政策限制等多重因素影响,出现一定程度的扭曲,更加剧了各方的争议;另一方面,共享经济对现有监管体系的挑战可能是系统性的,绝大多数传统产业监管过程中所形成的思维方式及监管手段都无法适应新业态需求,政府在治理能力上需要重大创新,制度供给的任务是艰巨和长期的。
当前我国共享经济在快速发展过程中引发了一些阶段性问题,但主要是局部性和短期性的。当前,关于共享经济的许多忧虑主要来自共享单车,其涉及的过度投放、无序停放以及押金问题等都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和媒体争相报道。一方面,这是由于共享单车在早期发展阶段大量资本的不断跟进和助推引发了无序竞争、同质化竞争的结果。另一方面,也是由于政府监管出现缺位所致。而这些问题确实侵犯了消费者权益、损害了公共利益,在一定程度上触及了底线,须引起政府高度重视、加强监管。但同时,我们也应认识到,这些问题只是共享经济在快速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阶段性问题,不应将其过度放大,更不能因此就否定共享经济全局。未来,随着监管的到位、行业的成熟,许多问题都会逐步改善并最终解决。
共享经济发展还面临一些数字经济发展的一般性问题,须客观认识其背后的普遍规律。共享经济作为一种通过互联网平台将分散资源进行优化配置的新业态,其本身的互联网属性决定了共享经济必然会出现一些几乎整个互联网领域都存在的问题,比如平台垄断和信息安全隐患。这些问题并不是共享经济带来的特有问题,而是跟互联网自身的特性息息相关的。因此,不应针对共享经济采取特殊规制措施。从平台垄断来看,网络效应驱使下的“一家独大”已成为互联网领域的普遍规律,对此经济学界和法学界尚未达成共识,国际上也尚未有针对共享经济的反垄断审查案例。因此,不建议我国政府率先实施反垄断。从信息安全隐患来看,它几乎是与互联网发展相伴相生的,我国已明确立法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未来则应加大对所有互联网平台的监管力度和相关犯罪的打击力度。
深化制度改革,营造高质量发展环境
面对当前我国共享经济发展出现的各种机遇与问题复杂交织的局面,亟须各级政府理清认识、把握大局、加强引导,在中国改革开放40周年之际,继续深化改革,做好制度供给,为我国共享经济迈向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因业施策,形成差异化治理的总体思路。共享经济涉及领域众多,业态千差万别,各领域发展阶段、成长特点、面临问题等也不尽相同,因此在加强顶层原则性指导的同时,亟须针对不同发展阶段的业态采取不同的治理策略。一是对处于发展初期、创业企业规模还普遍较小的领域,比如共享汽车(分时租赁),仍然要鼓励发展为主。二是对处于快速成长期、行业领域已经出现一些独角兽企业的领域,比如物流共享、知识技能共享、住房共享等,必须加强关注,研究设计行业管理架构。三是对处于已经比较成熟的领域,比如网约车、共享单车等,已经出现行业领导者的领域,应从公共政策角度出发,加强监管规范,努力营造公平有序发展环境。
深化改革,不断提高制度供给水平。共享经济创新活跃、发展迅速,政府治理亦需在实践中不断调整和适应。一是系统总结和评估网约车管理办法实施一年多来的效果与影响,进一步深化网约车管理制度改革,切实调整不适应新业态发展要求的相关规定,做好顶层设计,更好地推动共享经济发展。二是加快完善共享单车相关管理办法,明确实施总量控制的管理要求,规范押金管理,尽快建立跨部门以及政企协同机制,对过度投放、乱停乱放、押金保障等问题逐步实现有效监管。三是系统梳理与共享经济发展需求不相适应的法律法规,研究明确住房、医疗、科研等领域共享经济业态的合法性,为共享经济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坚守底线,切实加强监管手段建设。一是加强对共享经济各业态发展的研究和预判,严格坚守公共安全、用户权益、文化安全等监管底线,对共享经济引发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防范系统性风险。二是鼓励各部门建设大数据监管平台,充分利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形成以平台管理平台的新型监管方式,逐步探索放宽事前准入要求,建立事中事后监管体系。三是探索建立国家共享经济大数据监测平台,对各领域共享经济发展情况进行有效监测,为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实时性、全局性大数据支持。
(李强治为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政策与经济研究所副主任,王甜甜、黄金对本文亦有贡献。本文编辑/丁开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