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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虹含、廉婧:银行系消费金融公司破题的“三把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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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有21家银行系持牌公司。本文分析了银行系消费金融公司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对其如何利用现有优势拓展消费金融市场提出建议。文章认为,利用好传统优势、丰富产品模式、与互联网金融巨头合作实现优势互补是破题的“三把斧”。

银行系消费金融公司的发展现状

我国消费金融行业随着“互联网+”战略的不断发展,城镇化建设的不断推进,消费者消费观念的日新月异,越来越多的群体开始接受提前消费的理念。同时,在大数据征信体系与互联网金融日益完善的背景下,极大提高了消费金融业务的运行效率。2009年银监会颁布《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后,消费金融公司逐日增多,成为支持国内消费金融领域的主力军,特别是银行系消费金融公司在其中占据了较大比重,消费金融的发展为其带来了发展新机遇。但是,2017年9月北京银监局对某银行系消费金融公司开出了天价罚单,而捷信等外资消费金融机构与产业系消费金融公司业务发展势头良好,而且互联网金融巨头的消费金融产品也相继上线,获得了大量的客户支持。这不得不让人反思,与深谙用户之道的互联网金融公司相比,传统银行如何利用好现有优势,摒除饱受诟病的用户体验问题,同时借助互联网金融巨头等外部力量发展好银行系消费金融公司,已成亟待解决的问题。

尽管从2009年国务院启动消费金融市场改革以来,多元化发展趋势已成为市场主流,但截至2017年9月,银监会共批复建立消费金融公司仅25家,持牌消费金融公司中有22家已开业,有21家为银行系持牌公司依托银行母公司成立。在2017年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提出建设普惠金融服务体系之后,银行系消费金融公司的发展也迎来了一个新的蓬勃期,在消费升级与经济新常态大背景下,消费金融行业的发展也将日臻成熟,银行系消费金融公司的牌照价值将逐渐凸显出来。

银行系消费金融公司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由于中国消费金融业务起步于20世纪80年代,与消费信贷相关的制度、法规、市场体系尚未完善建立,开展消费信贷业务的银行系消费金融公司受此影响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经营困难。

业务流程过于烦琐,客户体验不佳

银行系消费金融公司的产品劣势较多,在审批条件、放款周期、办事效率等方面未能周全考虑消费者用户体验,造成客户体验的不佳。另外在面对快速变化消费金融场景方面,也与互联网金融公司差距较大,在场景构建、客户体验等方面具有较大短板。产业系与电商系消费金融公司在搭建消费金融场景和引入客户流量中强于银行系消费金融公司。非银行系消费金融公司通过与第三方合作,建立起“电商—支付—信用”的有效链条,融合线上线下业务与消费场景,既可以使用电商平台也可以使用线下消费场景的流量,具有双重叠加优势。而且银行系消费金融公司也无法像非银行系消费金融公司一样使用社交平台与大数据风控模型对风险进行度量和控制,为客户进行有效信用风险画像和维度区分,提供量身定做的消费信贷产品,银行系消费金融公司在流量、数据、场景上的劣势可见一斑。

产品线及业务模式较为单一

一方面,《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中规定消费金融公司消费贷款的主要用途是购买耐用消费品和个人消费用途。规定的耐用消费品包括电子产品、家用电器等,但不包括汽车和房屋,一般用途个人消费主要指装修、婚庆、旅游、教育等事项。这一规定的主要目的在于能够对商业银行、汽车贷款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在消费信贷领域的业务范围进行区分,减少同业竞争,产生集约效应。但事实上,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的范围已经扩大至教育、婚庆、旅游甚至大宗商品购买等众多消费领域。消费金融公司业务范围的规定,将会缩小消费金融公司的业务发展空间。另外,根据规定,消费者要想获得一般用途个人消费贷款还要满足一定的前提条件,需要已经申请过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并且信用良好,故而真正能够享受到一般用途消费信贷的消费者还不多。更进一步挤压了银行系消费金融公司生存空间的规定是:个人消费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借款人5倍的月收入。银行系消费金融公司的这一贷款额度要求与信用卡授信额度的比较优势不明显,进而减弱了银行系消费金融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因此,上述几项因素均使得银行系消费金融公司的产品线及业务模式较为单一。

资金来源渠道受限,业务总体与非银行系消费金融公司具有差距

2014年1月1日起实施的《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规定,消费金融公司要同时满足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3亿元、同业拆入资金余额不高于资本净额的100%、资本充足率不低于银监会有关监管要求、投资余额不高于资本净额的20%、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不低于100%的要求;与此同时,其中的第十六条明确指出我国消费金融公司可以通过经营以下业务来获取资金,包括信贷资产转让、境内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金融债券、向境内金融机构借款等。不过,该办法同时规定消费金融公司不可以向公众吸收存款。除此之外,我国现有经济环境中还有诸多因素对获取资金有不利影响,例如债券市场还不完善,发行金融债券审批得十分严格,境内同业拆借的期限较短,尚未建立金融衍生产品市场。有限的资金来源和成本约束导致银行系消费金融公司不得不向消费者转移高成本,所以在贷款消费时居民需要承担较高的成本。

银行系消费金融公司的发展对策

使用好银行系消费金融牌照价值是当前21家该类公司首要需面对的问题,当前银行系消费金融公司中90%以上为依托于银行母公司设立,在当前一些网贷平台问题突出的情况下,持牌消费金融公司的价值逐渐凸显,同时银行系消费金融公司在风控、客户等方面亦须改善,才能将盈利能力与社会效益充分发挥。主要须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利用好银行资金、风控、客户等传统优势

由于消费金融客户大多属于中低收入人群,消费金融公司在贷款审批过程当中也较银行信用卡、信用贷等传统消费金融产品风控措施宽松,可借用银行原有的征信、审批模式,结合消费金融产品特点进行改造。

因此,客户黏性、风控成熟与资金稳定是银行系消费金融公司背靠银行亟待发挥的三大优势。第一,银行系消费金融公司的客户大量可以从银行导流,银行系消费金融公司拥有得天独厚的优质客户资源优势,可深度挖潜银行原有个人业务客户;第二,资金来源于银行,资金成本低、资金来源稳定、资金实力雄厚;第三,银行系消费金融公司的风控体系来自银行,风控经验丰富、审批经验充足,在风险控制和产品定价方面能力突出。以上三个方面可以弥补银行在客户体验差、场景搭建能力弱等方面的不足,扩大银行系消费金融公司的优势。

丰富产品线及业务模式

从消费金融公司贷款产品品类来看,基本形成了手机通信类、教育培训类、装修装饰类、白色家电类、婚庆婴幼类、耐用消费品类等六大产品体系。主要服务对象为低收入群体。银行系消费金融公司的产品品类基本集中于额度高、周期长的几大种类,互联网消费金融公司产品品类集中于快消类产品贷款,特别是百度有钱花、京东白条、阿里花呗、海尔消费金融、苏宁消费金融公司都依靠其电商或实体店场景,发展依托平台的消费金融产品线。

银行系消费金融公司在丰富产品线方面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特别是近期引发热议的汽车金融消费信贷产品,无论在资金、风控、审批甚至是汽车供货商等方面银行都更具优势。银行在坚持自身稳健经营的基础上,不妨将个人信贷类产品线平移或优化至消费金融公司,个贷、信用卡类消费贷产品均是消费金融公司产品线体系的重要补充。

与互金巨头积极合作实现优势互补

8月22日,继建设银行、中国银行携手阿里、腾讯,农业银行、工商银行联姻百度、京东之后,交通银行与苏宁金融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此后百信银行开业、腾讯与诸多股份制银行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互金巨头联手银行早已司空见惯。

银行可通过与不同比较优势的互联网公司、科技公司、电商平台等汲取经验。例如借鉴京东白条等电商平台的消费金融模式,其面向自营商品及开放电商平台商户的商品,主要依托自身的互联网平台,提供小额消费贷款及分期付款服务,提供分期授信方式和便捷高效的审批流程,提高用户体验感。另外,百度有钱花等在大数据风控、互联网金融、业务创新、网络零售等领域均具有较明显的优势,亦值得银行借鉴。特别是当消费金融公司资金来源受限时,资产证券化可有效解决此问题。百度金融携手天风证券,优势互补打造消费金融专业平台,在该平台上发行区块链消费金融资产证券化(ABS)产品“百度—长安新生—天风2017年第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这是百度金融在消费金融领域的一大创举。首单消费金融产品的底层资产为汽车消费信贷资产,属于金融机构较为优质、不良率较低的金融资产。对银行系消费金融公司来说,其背靠银行拥有众多可以打包的优质消费金融资产,百度金融的做法非常值得借鉴。

总之,银行系消费金融公司拥有三把破局当前业务发展瓶颈的“斧头”,一是利用好银行资金、风控、客户等传统优势,二是丰富产品线及业务模式,三是积极与互金巨头合作实现优势互补。相信在上述切实有方的努力下,银行系消费金融公司将会焕发出新的活力。

(李虹含为中国人民大学国际货币所研究员,廉婧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金融学院博士研究生。本文编辑/丁开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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