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的改革发展需要商业银行的金融支持,本文建议商业银行构建多渠道综合融资方案支持国企并购重组、大力发展权益类融资业务助推混合所有制改革、打造全球化金融服务链条支持国企国际化经营、构建多元化金融服务体系助推国企做大做强,以及拓宽金融业务合作范围推动国企产融结合发展。
在目前中国经济转型升级与“三去一降一补”的供给侧改革的大背景下,商业银行应正确把握国企改革的路径和步骤,重点围绕国企发展的大趋势,切入企业发展领域的多样化金融需求,充分运用综合化的金融方案助推国企创新发展。
构建多渠道的综合融资方案 支持国企并购重组
为顺应国企从管资产向管资本转变以及有资本流动和整合,商业银行应大力发展多渠道的综合融资方案,为国企并购重组提供全面的资金支持。
首先,需要大力发展并购融资类产品,对接国企并购重组的资金需求。一是并购贷款。并购贷款是商业银行向并购方或其子公司发放的,用于支付并购交易价款和费用的贷款。如农行、交行、建行共同为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收购上海陆家嘴金融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项目提供并购贷款。二是并购基金。除常规并购贷款外,并购基金投资正在兴起,商业银行以理财资金直接或间接投资于并购基金份额,获取合同约定的回报,并根据合同约定在业务到期或在存续期内逐步实现理财本金退出的业务。如中海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并购中海集团投资有限公司全部股权,总价款34.58亿元,商业银行通过搭建优先和劣后级架构设立并购基金,并购基金以增资的形式发放并购贷款20亿元。三是并购债券。并购债券是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发行的,通过募集资金专项用于并购或归还并购贷款的债务融资工具。如天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获得发改委批准,在银行间市场上注册发行50亿元并购债,用于收购水泥生产线。商业银行既可以作为债券承销发行机构,也可以通过理财资金投资。但是,银行间市场发行并购债仅支持控制型并购,且融资金额不超过60%,相较于交易所市场的并购重组私募债券,并购类型与融资比例均受限,目前在国内尚处于少量探索阶段。
其次,强化全方位的融智服务,全面参与并购进程。商业银行不仅可以通过并购贷款、并购基金、并购债为并购企业提供融资服务,也可以通过咨询顾问类服务为并购企业提供财务顾问、交易估值、风险分析、方案设计等融智服务。在咨询业务方面,重点关注上海国企改制和资产重组过程中的财务顾问需求,包括在宏观层面担当政府财务顾问,如协助政府制订盘活存量国有资产方案、制订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整合计划、协助引进合格的境内外投资者参与国企改革以及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融资方案设计等;在微观层面担当企业并购重组、债券及票据发行、股份制改造和投融资财务顾问以及为企业外部收购合适对象搭建平台。
大力发展权益类融资业务 助推混合所有制改革
在发展国企混合所有制过程中,商业银行应把握契机,加大企业股权融资类业务对接力度,为国企上市、增发、引进战略投资者、资产优化组合及员工持股等混合所有制改革提供金融支持。
首先,有效利用理财资金,参与上市公司定向增发和非上市公司股权融资。上市公司定向增发融资和非上市公司股权融资是银行理财资金通过信托计划、券商资产计划、基金专户、有限合伙企业等特殊目的载体,投资于国内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定向发行或公开发行的股票,采用结构化、有效担保等多种风险缓释措施,通过卖出股票或指定由第三方提供到期现金差额补偿、受让收益权等方式获得投资收益的理财业务。如焦作万方铝业有限公司定增募集资金24亿元,焦投集团提供现金差额补偿,优先级与一般级出资比例为1.5:1,银行募集资金投资优先级,期限1.5年,通过二级市场退出。
其次,加强顾问式服务,拓展新兴业务。商业银行可以利用自身的信息优势,为混合所有制改革过程中,国资国企与民资民企或外企双向引入提供咨询顾问等服务。在引入战略投资者方面,商业银行可提供并购贷款、财务顾问、资管业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融资等方式,帮助国企引入社会和民营资本,或实现交叉持股(换股)。在资产优化组合方面,在国有资产出售交易中,银行可以为国有股权和资产转让寻找交易对手方,为交易提供包括融资、顾问、结算、理财等全程服务和支撑;对于存量资产盘活,银行可以根据国有企业客户对流动性、收益性的要求,为其设计个性化的增值保值方案,如资产收益权计划、权票收益权计划、融资租赁等等。如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是中石化股份全资子公司,2014年中石化股份以销售公司为平台对所属油品销售业务进行重组,经重组后的销售公司拟通过增资扩股的方式引入社会和民营资本。商业银行作为其买方财务顾问,全程提供交易结构设计、股权估值、交易执行等服务,并成功撮合某境外机构投资者通过境外PE基金以FDI形式投资100亿元境外人民币,是此次引资单个投资额度最高的投资者。
再次,联合第三方机构,探索员工持股融资方案。商业银行可参与的国企员工激励方案可以进一步细分为两个部分,一是在企业实行管理层及骨干员工持股计划时,为计划参与者提供融资服务;二是在股权禁售期满后变现资产或取得分红时,为计划参与者提供财富传承、综合资产配置等服务。在第一阶段,由于银行个贷政策明确规定贷款用途只能进行消费和生产经营,不能进行股权投资,故只能成立优先劣后结构化的股权投资/定增类产品,由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企业管理层、员工投资劣后端,优先端在银行准入后以代销第三方产品的形式销售;资金募集完毕后,优先和劣后的共同资金向公司买入股份或购买公司的定向增发股份;在合同中约定优先级仅获取固定年化收益,劣后端承担投资风险和优先级获取外的剩余收益,并享有除优先级收益权以外的全部的股东权益。第二阶段,银行可以帮助参与企业管理层及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获得财富时,为其进行资产配置,具体流程为一是利用银行理财、货币基金及各类流动性匹配的产品保障其流动性;二是利用银行代理的优质保险甚至海外分行精选的高端保险覆盖其风险;三是利用资产配置理论模型,将其可投资资产在满足一定收益情况下,利用资产配置大大降低其达到预期收益的不确定性。
打造全球化金融服务链条 支持国企国际化经营
商业银行可利用自身全球经营网络、信息和资金优势,在为“走出去”企业海外并购、投资、承建工程及境外公司运营提供传统结算、外汇买卖、贸易融资基础上,大力发展跨境融资、咨询顾问、跨境资金管理等服务,形成完整金融服务链条,进一步推动自身的国际化战略布局。
首先,可在自由贸易(FT)项下风险参与银团。FT项下风险参与型银团(跨境联动)是在上海本地银行(FTU)与境外银行(含境外分行)组建的跨境银团贷款业务中,进行风险参与结构设置,按照事先约定的条件,由风险参与行承担银团资产的部分或全部权利义务的业务。境内商业银行联合境外银行,利用分账核算单元与境外银行共同组建风险参与型并购银团。境内银行作为风险参与行,为境外并购主体办理授信,并在并购标的的股权作为质押担保的基础上,承担全部银团贷款的信用风险。境内外银行共同作为资金参与行。在风险参与银团这一产品中,境内银行根据与集团整体合作情况和授信方案,既可作为风险参与行承担信用风险,也可作为资金参与行承担部分银团资金。境外银行可以协助做好境外借款人尽职调查、落实境外资产抵、质押担保。
其次,提供跨境并购贷款。一般由境内国企发起跨境并购事项,商业银行重点对被并购方和被并购项目进行评判,发放并购贷款,帮助其解决境外并购的融资问题。如某商业银行上海分行通过发放自贸区FTE(区内机构自由贸易账户)贷款,支持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新西兰最大综合肉类加工商——银蕨农场(Silver Fern Farms Limited)50%的股权。
再次,发展内保外贷业务。发展内保外贷业务,支持“走出去”初期、尚不具备在境外直接融资条件的国企业务发展,如某行通过对母公司增量授信和内保外贷业务,为上海某股份有限公司卢森堡全资子公司的业务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然后,提供咨询顾问服务。在企业跨境并购过程中,可以与券商、信托、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合作,发挥顾问和融资中枢功能,为客户提供迅速便利和多层次的组合资金和信息服务。发挥全球化布局优势,联动境外分行、法律和会计事务所、当地使领馆的商务参赞,为国资国企提供全方位的投资项目所在地的风险管理咨询,包括项目所在国的国家政治状况、经济形势、行业投资状况、与我国双边关系等信息,也可以为当地投资项目的税收规划和法律法规提供咨询。
最后,发展跨境资金池业务。推广跨境资金池,便于资金集中管理。跨境本外币资金包括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及外汇资金集中运营。商业银行可对满足准入条件的大型国企客户进行梳理,由于适用于跨境资金池的客户多为集团化管理模式,因此需要大力开展总分行联动、部门联动营销。如客户规模与规定的准入条件存在差距,但确属目标客户的,商业银行应协助客户共同做好与当地监管机构的沟通工作,争取监管机构的支持,开办该项业务。
构建多元化金融服务体系 助推国企做大做强
商业银行可通过现金管理、资金融通、保值增值等金融服务,支持国企集团总部加强对下属公司的管理和控制,实现业务扩张。
第一,构建高效的本外币结算服务体系。改制后国企的集团架构可能发生重大变化,企业资金管理体系需要重新梳理和搭建。对外收付结算方面,商业银行借助本行或人行网络系统,基本都能实现本外币全球电子化收付服务。通过银企互联可实现企业财务系统与银行系统的无缝连接,直接实现电子数据层面的交换,使收付款服务更加快速、便捷、安全。集团内资金归集和使用方面,通过为集团客户建立用于资金集中管理的账户架构,根据企业需求进行各账户间资金归集下拨、余额调剂、资金计价、资金清算等服务,可最大限度降低集团整体持有的现金头寸。对于跨区域或跨境经营的集团客户,银行还可提供区域或全球资金的统一管理,特别是运用自贸区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让客户可以实时查询、归集、调度使用境内外子公司的人民币资金(不含境外融资资金),实现人民币资金运用效益最大化。集团跨境集中收付业务方面,实施人民币“跨境集中收付”。根据的上海自贸区政策规定,在自贸区内注册的企业,可以为境内同集团关系企业,代收国外客户货款,或是代付国外供应商采购款,扮演资金库功能。通过提供人民币“跨境集中收付”服务,为国企跨国经营提高资金集中管理的效益。
第二,打造灵活的体内外资金融通服务。在集团现金管理平台下,商业银行可根据集团整体授信,采用自上而下的方式为集团下属成员单位提供流动资金贷款、贸易融资等短期资金支持,满足其流动性需要。同时,对于集团总体资金较为宽裕,内部财务管理和核算体制较为完备的企业,通过提供法人账户透支、资金池项下委托贷款等,弥补集团本部或成员单位临时资金短缺,实现集团内部资金的效用最大化。利用互联网金融技术,创新供应链融资产品,以处于产业链核心地位的大型优质企业为中心,通过为其长期合作的优质交易对手提供融资支持,打通上下游融资瓶颈,提高产业链整体的竞争力。
第三,提供多渠道资金保值增值服务。在集团资金归集管理的情况下,集团对闲余资金的保值增值需要相应增长,银行为集团提供了一系列提高资金收益的金融产品,除通知存款、协定存款、定期存款等常规产品外,还有根据市场需要推出的多渠道资金保值增值业务,如大额定期存单、结构性存款、银行发行理财产品、代理销售金融产品、代客资管业务等。大多数业务在满足最初的开户、签约条件后,可以实现在线操作。
拓宽金融业务合作范围推动国企产融结合发展
商业银行可深化与集团财务公司金融合作。在当前国有企业综合实力不断增强,集约型发展模式不断深化的背景下,作为国企产融结合主要模式的集团财务公司进入了快速成长期。商业银行与财务公司的合作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资金集中管理。银行依托财务公司平台,帮助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构建合理的账户体系,及时获取账户余额、交易等信息,以及帮助统筹安排集团内部资金。二是收付款服务。通过银行核心系统、人民银行大小额支付系统、SWIFT系统等,帮助财务公司高效处理各种国内和国际收付款业务。三是投融资管理。通过同业拆借、同业借款和同业存放、理财投资等产品帮助进行流动性管理和资金保值增值。四是票据业务合作。财务公司汇集的企业集团内部商业承兑汇票较多,商业银行可以为财务公司提供商票质押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满足其对外支付需要。另外,还可给予财务公司一定的商票承诺贴现额度,对财务公司承兑的商业承兑汇票,为持票人办理贴现。五是融资业务合作。当集团财务公司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将参与集团的融资、投资,在更高层面实现资金管控,在这一情形下,银财合作呈现出更为广阔的空间,如银团、保理、租赁、资产交易等。
另外,商业银行须创新推动与新兴金融企业的业务合作。对于产业基金、金融租赁、信托、资产经营公司、金融控股公司等新兴产融结合模式,商业银行既可以提供传统的结算和融资服务,也可以通过自身丰富的客户资源和投融资信息,为其寻找投资项目,协助开展项目考察、营销、方案设计和投后管理,寻找合格投资人,推荐高净值个人投资者。具体而言,产业基金方面,国企改革过程中可能成立的产业基金,通过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大型企业募集资金,支持国企改革和产业结构调整,该类产业基金一般采取市场化模式运作,如同股同权,不设回购约定,按照实际收益分红等,商业银行需积极适应其融资和风控模式。如上海某集团筹划设立产业基金,预计设立总规模200亿元,拟投向近49家上海市国资委所属企业改制,包括增资扩股、混合制改革等),商业银行可制订创新型基金方案,在参与方式、投资期限、收益方式、退出机制等方面采取突破创新的形式,与各GP(一般合伙人)参与方合作,参与投资模式搭建;融资租赁方面,多家大型国企利用上海自贸区政策在区内设立租赁公司,商业银行可以积极推出保理、贷款、理财融资、资产证券化(ABS)、自贸债等产品,满足其融资需求。
(王世雄为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本文编辑/王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