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副主席周延礼
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应对当前保险业所面临挑战的对症良药,是保持行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的必然选择,也是建设现代保险强国的必由之路。当前,我国保险业发展正处在重要战略机遇期,应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保险资源的配置效率,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发展需要,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保险需求,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应有贡献。
2015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从提高供给质量出发,用改革的办法推进结构调整,矫正要素配置扭曲,扩大有效供给,提高供给结构对需求变化的适应性和灵活性,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需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的重大战略思想,是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的重大创新,是适应国际金融危机发生后综合国力竞争新形势的主动选择。作为现代金融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险业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仅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战略部署的重要内容,也是推动行业长期健康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
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保险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迫切需要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保险业紧紧围绕着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大局,凝神聚力,团结奋进,实现了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在完善现代金融体系、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服务三农发展、促进经济增长、创新社会管理方面发挥的作用越来越明显。2015年,实现保费收入2.4万亿元,我国已经成为全球第三大保险市场;实现利润2824亿元,是国际金融危机以来的最高水平。2016年1月-8月,实现保费收入2.30万亿元,同比增长34.68%;总资产超过14万亿元,达14.48万亿元;资金运用余额超过12万亿元,达12.74万亿元。国际经验表明,人均GDP达到8000~12000美元是保险业需求最旺盛的阶段。2015年,我国人均GDP为5.2万元,约合8016美元,正好处于这一时期。总体看,目前在我国保险业依然是朝阳行业,具有巨大发展潜力。加之,今后几年也是我国努力跨越中等收入陷阱、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攻坚阶段。因此,保险业在未来一段时间仍然处于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快速发展前景依然乐观。
在看到成绩和机遇的同时,我们也要深刻认识到,目前保险业还面临一系列严峻挑战。一方面,当前保险业发展面临着复杂的国际国内环境,对行业快速可持续发展构成较大压力。从全球经济形势来看,当前世界经济格局正在经历大调整大变革大分化,国际金融危机深层次影响在相当长时期内依然存在,世界经济在短期内仍难有大的起色。从国内经济形势看,发展方式粗放、部分行业产能过剩、资源约束趋紧、生态环境恶化、区域发展不平衡等问题依然突出,供给侧改革任务繁重,实现稳定增长困难仍然很大。从与保险业关系密切的资本市场的情况看,近段时期全球资本市场波动明显加大,尤其是去年我国资本市场出现异常波动,影响了保险公司的投资收益。另一方面,从市场供求来看,保险业在长期快速发展中积累的矛盾没有根本解决。在供给层面,保险产品供需错位现象较为突出。尽管保险机构报批报备的产品成千上万,但在市场上有销路、能够形成规模的并不多,大量保险产品不能满足现实需求,造成严重的市场供需脱节和结构失衡。在需求层面,保险市场巨大的潜在需求得不到有效满足。寿险功能定位不清晰、不准确,主要依靠分红型产品和其他投资型产品占领市场,寿险业的经济保障和长期优势难以显现;产险业对重大灾害事故造成损失的补偿比例不高,发挥的经济补偿和保障作用非常有限。这些长期积累的问题和矛盾制约着保险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影响着保险功能作用的有效发挥。
推进保险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贯彻落实中央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应对当前保险业面临严峻挑战的对症良药,是保持行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的必然选择,是建设现代保险强国的必由之路。
推进保险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六个着力点
供给侧结构改革为保险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指明了新方向,提出了新要求,创造了发展新机遇。保险业“十三五”规划纲要明确指出,“十三五”时期,保险业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扩大有效保险供给、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多元化保险服务需求为出发点,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建设有市场竞争力、富有创造力和充满活力的现代保险服务业。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当前金融业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也是保险业改革创新的主攻方向,对促进保险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当前,保险业在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方面已经具备一定实力和基础。未来一段时间,保险业将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行业健康快速发展提供不竭动力。
一是深化保险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适应保险消费需求升级的新变化。当前,人民群众保险意识逐步增强,保险需求日益增长,消费需求不断升级,对保险服务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我们将引导保险业积极应对消费者的需求新变化,促进保险产品和保险服务升级,增强保险供给对需求变化的适应性和灵活性。一方面,优化保险产品供给,增强保险的普惠性。对接政府职能转变、社会结构转型、中产阶级崛起和消费习惯变化带来的新需求,大力发展保险新产品。特别是围绕服务脱贫攻坚,大力发展农业保险、大病保险、民生保险等扶贫业务,让老百姓有更多的获得感,顺应人民群众更高水平的社会保障需求。鼓励保险业深度参与健康产业链、养老服务业发展,推动税收优惠健康保险、税延型养老保险、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保险等方面的产品和服务创新,为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做出应有贡献。另一方面,提升保险服务水平,提高消费者满意度。综合运用多种手段整治市场秩序,加大信息披露,完善保险公司服务评价体系,让消费者能够得到充分的权益保障。同时,加强保险消费者教育,从营销、承保、理赔、经办等环节全流程推动保险机构提高服务水平,推动服务网络向基层和薄弱地区延伸和倾斜,促使保险机构为消费者提供更便捷、更贴心、更全面的保险保障服务,让消费者在每一次保险消费中都能够体验到“保险让生活更美好”的深刻内涵。
二是深化保险监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适应有效防范化解风险的新要求。近年来,保监会坚持把防范和化解风险作为行业发展的生命线,大力推进保险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的现代化建设,建成了以公司治理监管、市场行为监管、偿付能力监管为支柱的现代公司治理和保险监管体系。特别是这几年来,大力推进第二代偿付能力制度建设,带动监管体系的升级换代,不仅对我国保险监管具有里程碑意义,对国际保险监管体系建设也有原创性贡献。下一步,要坚持维护公平与促进效率相统一、机构监管与功能监管相统一、宏观审慎与微观审慎监管相统一、原则监管与规则监管相统一等原则,更加注重发挥“偿二代”在风险防控中的核心作用,强化偿付能力的刚性约束,加强保险集团的并表监管,推进系统重要性保险机构监管,加大对保险机构资本金充足性的管理力度。将偿付能力监管与产品监管、机构准入、重大项目的资金运用信息披露等作为重要监管措施,实施联动监管,进一步完善监管制度,推进关键监管环节的规章制度制定;探索负面清单监管模式,按照“放开前端、管住后端”的改革思路,改进监管方式,强化过程监管、信息披露和监管资源整合,不断提升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切实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和区域性风险的底线。
三是深化保险产品定价机制改革,适应市场在配置资源中发挥决定性作用的新实践。这几年,保监会着眼于加快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费率形成机制,在推进保险产品定价制度改革方面取得明显成效。人身险方面,2015年费率市场化改革全面完成,极大激发了市场活力,普通型人身保险主流产品价格降幅在20%左右,万能险、分红险、人身保险产品价格降幅在15%左右,人身保险费率改革产品数量累计达1800余个,消费者选择的空间更大,并得到了更多的实惠。下一步,要把人身险费率市场化改革向纵深推进,全面系统地修订人身险条例和条款费率及健康保险管理办法,稳步推进意外险定价机制改革。商业车险方面,从改革试点情况看,消费者获得保障扩大和平均保费下降双重利好,保险经营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同步提升。截至2015年底,首批六个试点地区的商业车险单价保费下降了大约8%。下一步,将稳步加快商业车险市场化进程,尽快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商业车险改革,丰富商业车险示范产品体系,完善商业车险创新型产品形成机制,提高保险公司定价自主权,不断巩固和扩大商业车险改革成果。
四是深化保险资金运用市场化改革,适应大资管趋势的新需要。2012年以来,保监会深入推进以放宽投资领域,实行大类资产比例管理,推行注册制改革为主要内容的资金运用市场化改革,效果明显。近年来,保险资金的配置结构更加多元化,资金运用的收益逐步提升,从2010年的平均收益率3.4%,上升到2015年的7.6%。保险资管产品的发行效率显著提升,截至2015年底,保险机构累计发行各类股权和保险支持计划499个,合计备案的资金规模超过1.3万亿元,进一步丰富了资管产品的层次和类型,有利于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下一步,要坚持服务于国家经济发展战略和实体经济的主攻方向,在坚持风险责任与自主权利、投资范围与投资能力相匹配的前提下,赋予市场主体更多的投资自主权、选择权和风险判断权,鼓励和推动保险机构创新金融工具。在去年国务院批准的中国保险投资基金公司的基础之上,进一步发挥保险资金长期性投资这一特点,体现资金优势和管理优势,大力发展保险私募基金、股债结合、优先股、资产支持计划来支持“一带一路”和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及重大民生工程建设,更好服务科技型小微企业和战略新兴产业发展,充分体现保险的功能和作用。
五是深化保险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改革,适应优化市场结构的新格局。这几年,我们着眼于完善市场体系,增强市场竞争活力,积极稳步增加市场主体,保险公司从2012年的164家增加到现在的200余家,初步构建了主体多元、组织形式多样、市场化程度较高的保险市场格局。超过百家企业排队申请保险牌照,表明社会资本对保险业发展前景充满了信心。下一步,要继续坚持自身条件过硬、服务国家战略、兼顾区域平衡、加强区域创新等原则,坚持保险姓“保”,严把市场准入关,支持和鼓励想经营、能经营、善经营的社会资本投资到保险业里来,积极发展自保、相互和互联网等新型保险组织及再保险等专业市场,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在境内外上市及在新三板挂牌。同时,坚持和完善多层次市场退出机制,研究制定保险机构整顿、接管程序等相关规定,加快区域性市场的退出实践,实现扶优限劣,推进保险市场的有序健康发展。
六是深化保险扶贫模式创新,适应打赢保险业助推脱贫攻坚战的新形势。打赢脱贫攻坚战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大任务,事关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实现,事关人民群众福祉,事关党的执政基础,事关国家长治久安。保险扶贫是保险业义不容辞的社会责任,是中央赋予保险行业的重大政治任务,是新一轮扶贫开发中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新举措,是脱贫攻坚的有力支撑。长期以来,保险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服务经济社会大局,在助推脱贫攻坚方面做了许多工作,取得了一定的经验和成效,涌现出一大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典型,获得国务院领导同志的多次批示和肯定。下一步,保险业要紧紧围绕国家“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准确把握总体要求,坚持定向、精准、特惠、创新原则,聚焦脱贫攻坚工作重点难点领域,精准对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保险需求,主动创新保险扶贫模式,发挥保险在减少因灾因病返贫致贫、优化扶贫资源配置、促进贫困地区产业发展等方面的独特优势,凝聚行业决心和力量,以高度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努力实现贫困地区保险服务到村到户到人,对贫困人口“愿保尽保”,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各项要求在保险业得到不折不扣的落实,为实现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保险支撑。
本文编辑/陈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