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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四方面着力建设保险市场新型基础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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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单鹏

面向互联网和大数据时代,金融基础设施蕴藏着颠覆性创新的无限可能。本文建议完善保险基础交易平台,以推动行业市场化改革,推进保险业统一基础数据平台建设,同时利用新技术开创行业公有云的服务模式,并基于国家征信体系推动保险征信平台建设。

根据国际清算委员会和国际证监会组织的定义,金融市场基础设施是参与机构之间用于清算、结算或记录支付、证券、衍生品及其他金融交易的多边系统,一般包括支付系统、中央证券存管、证券结算系统、中央对手方以及交易数据库。近年来,中国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在支付清算体系、征信系统、反洗钱监测系统取得了长足进步。仅对保险行业来说,疾步前行的保险互联网化、市场化和电子化浪潮的影响也表现出全局性和战略性的特征。如何提升保险资产配置能力、健全市场化定价机制、创新市场管理手段、构建完善保险信用体系等,成为保险业在面向“互联网+”和大数据时代转型升级的基础性诉求。新的应用场景、新的政策机遇和新的技术革命正为我们认识和推进基础设施建设提供巨大的空间。面向互联网和大数据时代,金融基础设施蕴藏着颠覆性创新的无限可能。

然而,金融基础设施作为一个先导性、系统性、全局性的工程,需要国家顶层设计与政府部门、各行各业的全力推动,我们需要以更加开放的心态,进一步汇集政策、资本、技术和智力资源,以市场化手段和机制,真正让新型保险市场基础设施成为中国通向保险强国的重要驱动和强力保障。

完善保险基础交易平台,推动行业市场化改革

伴随国家金融改革的不断深入,保险费率与资金运用的市场化改革,实现了保险业市场化改革的双轮驱动,也对行业强化风险管控能力提出了迫切需求。保险业亟须建立和执行严密的市场业务规则,构建更加全面科学的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推动保险公司在市场定价、资金运用、满期给付和退保、跨境传递等方面的风险管控水平,提高市场透明度和运行效率。进一步探索推广保险辅助交易平台建设,完善保险基础交易平台,是未来保险市场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方向。

但由于保险产品的销售发生在极其分散的渠道、时间、地点,交易对手风险低、产品标准化程度低、产品及推介复杂,建立传统意义上的场内交易市场是无法想象的。2006年,为贯彻落实国家《交强险条例》,实现交强险费率浮动,中国保险业开始探索建设全国车险平台建设,并搭建了行业交强险和商业险核心系统以及若干周边子系统。这个平台也承载了车险纯风险保费获取、无赔付优待(NCD)系数计算、浮动系数控制、理赔全流程管理的市场规则管理与定价监管功能。目前,该平台已覆盖全国所有保险公司车险业务,日均交互2000万以上,以辅助交易管理平台的形式客观上发挥了场内交易的作用。

各保险公司应该充分借鉴全国车险平台建设经验,针对政策性农险、健康、养老、意外等标准化程度高的产品,特别是健康险等存在行业信息共享和外部交互需求的险种,搭建保险辅助交易平台,完善客户验证、历史信息查询、出单、查勘、定核损、赔款、外部交互、保单转移等核心交易的信息交互,最终实现保险业与医保、医院系统的对接等。同时,随着目前保险资产交易的复杂度增加、交易类型增多,以及交易主体多元化的发展,还应该积极推进保险资产交易所平台,形成和完善保险资产价格的发现机制、交易撮合机制和风险管控机制,逐步建设区域化、类型化的多个资产交易平台。并探索推动巨灾风险证券化产品,促进跨资本市场风险的分散和转移,从而提高保险行业的风险管理水平。

推进保险业统一基础数据平台建设

2015年,国务院发布 《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提出“要深化大数据在各行业创新应用,形成政府数据统一共享交换平台,形成国家政府数据统一开放平台”。而政府建立统一的信息开放平台需要一个长期过程,在现实中更常见的是单个企业是无法获取基础行业数据、政府全量数据以及极度分散的商业数据源的。同时,保险业在大数据应用中也一直面临着现实困境,存在基础数据薄弱、外部数据缺失、数据处理能力不足、数据质量不高、标准不规范等问题。而保险服务涉及国民经济各领域,又对数据采集和运用的要求极高。因此随着大数据的政策开放、技术应用的可行深入,保险业迫切地需要与医疗、公民信息、交通、司法等政府公共部门进行数据对接,并实现对互联网、电商消费、点击流量等网络数据的采集整理,同时还需要与各种物联网的行为数据进行交互与采集应用。为此,保险业需要建立行业性的基础数据平台,解决上述单个企业在大数据应用中的诸多困境。

目前,美国、德国、加拿大、韩国、日本、法国、英国、印度等近50个主要国家和地区以非营利机构的形式建立了本国的保险信息采集和共享平台,并承载着内外部信息查询、行业标准、数据统计、监管辅助等功能。中国保监会也正在积极推进保险信息共享平台的建设,并组建了中国保信作为平台建设和运营的专门机构。保险基础数据平台未来将承载更加重要的职能和作用。

因此,保险行业需要大力推进行业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大力推进保单登记制度,汇集全行业全口径、全生命周期动态业务数据,支持保险业产品技术创新,推动生命表、疾病发生率表、纯风险损失率表等行业定价基准的优化和形成机制,并逐步推动平台的法制化、规范化与体系化。同时,保险行业组织还需要推动外部数据的交互,搭建行业信息共享平台与政府税务、医疗、卫生、交管、气象、农业等数据的交换系统,实现统一、安全、规范的数据交互应用。另外,还需要从监管与政策上支持保险部分数据的开放与应用,重点发挥保险数据在税收征管、财政补贴管理、税收优惠管理、打击金融犯罪、完善个人征信体系等领域的社会治理作用。

利用新技术开创行业公有云的服务模式

“互联网+”、物联网技术等新技术的发展与应用驱动着传统保险公司的运营模式向着轻资产化、低成本化变革,也改变了传统保险的业务模式。如依托车联网技术采集驾驶习惯、行驶里程、时间区域等驾驶行为信息,解决了车险“从人”科学定价的问题;依托可穿戴设备解决方案收集投保人日常行为和身体数据,分析健康体和病弱体的差异,可优化医疗和疾病保险核保和定价模式等。而保险互联网化的一个现实基础是保险电子化。但保险电子化近些年进展缓慢,电子保单使用率偏低,电子发票由于诸多因素无法落地,电子账户尚未在客户终端实现创新和突破,制约了保险互联网化的进程和服务效率提升。

因此保险业应推动保险电子化,统筹研究和规划行业电子发票、电子保单以及电子账户的推广应用,逐步实现保全、查勘、理赔等服务的全电子化,并结合保单登记制度、营改增政策、车辆电子号牌推广等诸多政策,共同搭建监管认可、公众信任、安全稳定的数据管理开发平台,实现电子发票和保单的认证、存储、客户推送和数据管理的系统化,并以此为基础研究个别险种领域的“单票合一”,探索建立保单持有人的统一保险账户,并基于账户实现保单管理、信息查询、保全服务、发票管理、财富管理等功能的一体化。

这可通过“行业公有云”的模式实现。“行业公有云”是由行业内起主导作用或掌握关键资源的组织建立并维护,以公开或者半公开的方式,向行业内部的相关组织和个人提供服务的基于云计算的设施建设。可以预计,中国保险企业未来对车联网等非结构化、海量高频数据的处理能力存在强烈的需求。包括保险企业的信息技术(IT)基础设施、核心系统、面向公众的电子保单、电子发票乃至电子账户,亦适于通过行业公有云的模式来实现。因此,保险业应在监管部门的指导下建立行业标准共商、保障信息安全的行业公有云机构。比如,可构建分布式运算架构的行业数据中心来实现行业整体数据的存储、交互和运算。可在Saas层(应用层)为中小企业提供标准化的核心系统和非核心系统云服务;在Paas层(平台层)建立保险公司开发、测试、生产支持、业务辅助平台;在Iaas层(基础架构层)为保险公司核心系统提供基础设施云托管、数据中心及运维等服务。

基于国家征信体系推动保险征信平台建设

保险公司在承保大额保单,健康、投资型产品的高风险客户时,均需要核实客户身份,全面分析客户信用状况,防范逆选择、道德风险和欺诈风险。但在对个人和企业信用数据的获取方面,整个行业依然存在着成本高、效率低、数据交互难度大等问题。因此,建设保险征信平台有助于夯实保险市场运行的信用数据库,建立电子化、规范化、标准化的各类信息数据的采集、查询、分析的共享机制。但目前按照国家统一建立金融征信平台的规划设计中,保险尚未被实质性纳入国家金融信用数据库。

因此,我们需要站在国家金融征信体系构建的高度,将客户保险资产信息、保险标的信息、理赔信息、欺诈信息、其他风险关联信息均纳入国家的个人和企业金融征信体系,发挥其在不用应用场景下的内在价值。并探索搭建保险业统一的征信交互机制,以统一的数据标准和系统与不同征信机构、不同行业领域、不同数据源建立对接通道,为保险公司建立低成本、高效率、多维度的社会征信信息沟通机制,实现保险业客户的完整画像。

(本文编辑/王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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