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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保险的九大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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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互联网金融研究中心副秘书长 赵大伟

本文编辑/王蕾

近年来互联网保险成为拉动中国保费增长的重要因素之一。同时,互联网保险经营主体不断扩容,互联网保险的客户数及社会关注度也在显著提升。畅想未来,本文展望了互联网保险的九大发展趋势。|

2011—2015年中国互联网保险保费规模从32亿元增长至2223亿元,互联网渠道保费规模提升了69倍,占总保费收入的比例由2013年的1.7%增长至9.3%,互联网保险成为拉动保费增长的重要因素之一。同时,互联网保险经营主体不断扩容。2011—2015年上半年国内保险业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的公司从28家上升到99家。互联网保险的快速发展,也吸引了一大批非保险企业“跨界”“搅局”,专门的互联网保险公司陆续成立。腾讯、阿里巴巴等互联网巨头联合中国平安布局互联网保险市场;百度、高瓴资本、安联保险三方联合成立了百安保险;泰康在线、易安财险、安心财险等互联网保险公司陆续成立。

互联网保险的客户数及社会关注度也在显著提升。众安保险作为国内首家互联网保险公司,截至2015年12月31日,该公司累计服务客户数超过3.69亿,累计服务保单件数超过36.31亿。随着互联网保险的快速发展,社会资本也开始青睐互联网保险企业,2015年互联网保险投资总额同比增长了58倍,其中,仅众安保险一家企业就获得了9.34亿美元的大额融资。

趋势一:保险产品创新空间、保险市场范围将不断扩大

互联网快速改变了消费者的生活,也在推动保险产品创新、引导和创造客户需求、提升公众特别是年轻消费群体保险意识方面蕴藏巨大潜力。保险公司基于大数据、云计算,能够对消费者行为数据、消费习惯、支付偏好进行深度挖掘与分析。这为精准营销、精准定价提供了可能性,也为制定个性化、定制化、差异化的保险产品提供了数据基础。2010年,华泰保险与淘宝合作在“天猫”交易线中“嵌入式”运营“退货运费险”,并根据出险率进行保险定价。这是国内首个针对网络交易而设计的创新险种,也是首个实现保险产品动态定价的创新产品。未来,类似“退货运费险”这类保障消费者互联网消费、支付行为的创新型保险产品将大量涌现。

同时,互联网伴生的移动终端和大数据优势将持续拓展保险市场范围。消费者能够利用网络随时随地进行购买和支付,网络消费、网络支付等网络行为中蕴含的风险能够派生出新的保险需求,为保险行业开辟出新市场;并且随着大数据技术的深入应用,保险公司能不断提升风险定价与风险管理能力,可以将以前无法或难以有效管理的风险纳入保险公司能力范围。随着经济形势变化和市场化发展,保险市场还将出现大量的细分领域,保险公司能够借助移动互联发展和大数据技术优势,在实现对原有消费者资源的深入挖掘的同时,也覆盖了不同地域、不同行业的消费者,提供传统上规模不经济的产品和服务,从而占领广阔的“蓝海”市场,进而获得更多的消费者资源和行为数据,形成发展良性循环。

趋势二:互联网保险进一步场景化,更多碎片化的保险需求将得到满足

互联网不断普及和发展的伴生产物就是高频化、碎片化的各类需求,而场景化则是挖掘、满足这些需求的有效途径。线下场景产生的保险需求催生了传统保险产品的发展,而伴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普及和发展,很多线下场景逐渐迁移到线上,线上场景的出现为互联网保险产品异军突起提供了契机。

未来,保险公司将会更多地基于互联网生态圈的高频化、碎片化风险需求,开发出可以嵌入互联网生态圈中某一个环节和应用场景(或者多个环节和应用场景)的“碎片化”创新产品,实现互联网保险产品设计和营销的突破,将互联网保险产品“无缝式”嵌入互联网消费的购买、支付、物流等各个环节,从而在不影响用户体验的前提下,以较低成本满足消费者的高频化、碎片化的保险需求。如对持有保险牌照的电商平台而言,不论是采用与传统保险公司合作的方式,还是自行开发的方式,可以向电商平台上下游合作方提供关于满足其产品开发、支付、物流等方面保险需求的保险产品;可以针对电商平台销售的产品设计个性化保险产品,在消费者支付时进行推送;亦可以根据消费者的消费习惯、支付习惯以及其他关联性资料,预判消费者潜在的保险需求,通过邮件、短信、网站弹窗等方式推送。

趋势三:互联网保险与其他互联网金融业态深入融合,风险不容忽视

随着互联网金融逐渐被消费者认可和熟知,互联网金融各业态之间开始逐步融合,部分保险公司开始向众筹、个体网络借贷(P2P)等行业提供保险服务,衍生出新的保险产品,为投资者权益提供保障。为规避众筹项目发起方逾期违约风险,增强客户体验,缓解项目方因为逾期而可能承担的延期赔付压力,京东众筹于2015年携手京东保险、中国人寿,推出了国内首例众筹跳票险。众筹跳票险由项目方投保,一旦项目发起方发生延期发货及跳票现象,则由中国人寿对用户先行赔付,保障投资者权益。在P2P去担保化的大趋势下,部分P2P平台开始借鉴国外平台的做法,寻求与保险公司合作,通过保险公司提供的保证保险服务,为平台投资者购买违约保险。比如北京财路通与民安财险、国寿财险的合作,保证在发生逾期或坏账时,P2P平台会以风险准备金进行垫付。

互联网保险的风险保障功能使其能够为互联网金融投资者的权益提供保障。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互联网保险必将更频繁、更深层次地与其他互联网金融业态融合,同时也将面临更大的潜在风险,互联网金融业态之间的风险交叉影响不容忽视。这也就决定了未来互联网保险的监管有必要建立在金融协调监管的基础上,在明确互联网金融各业态监管主体的前提下,提升监管规则的一致性,加强各监管主体信息共享、协同处置风险的能力。可以考虑建立金融监管部门联席会议机制和宏观审慎监管部门,以促进互联网金融规范、健康发展。

趋势四:保险产品销售渠道将更加丰富多样,费率空间得到进一步释放

由于保险公司营销体系中代理人制度的存在,支付给代理公司、代理人的手续费及佣金等构成了保险公司财务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而随着保险行业市场化程度的持续加深和互联网保险的不断冲击,代理人在传统保险营销体系中的地位和话语权将不断被弱化。有研究表明,互联网可以使整个保险价值链的成本降低60%以上。未来保险产品多样化的销售渠道,将保险产品的销售环节转移到网络上,可能比传统保险行业营销方式节省58%至71%的费用,从而使保险行业进一步摆脱传统营销体系中代理人制度的束缚和制约,进而极大地减少销售成本。显而易见,销售成本的减少可以让保险公司让出部分利润用于降低各险种的保险费率,从而让消费者受益,同时也使保险公司在销售、理赔、管理和产品管理等方面的效率得到极大的提高。

趋势五:数据作为保险行业“核心资产”的地位将进一步加强

在未来互联网充分普及的大环境下,数据成为了构建核心竞争力的关键。对保险公司而言,数据就是核心资产,数据分析能力就是核心竞争力。保险公司能够通过数据处理、分析、整合、挖掘等技术获得价值信息。从数据收集来看,要借助互联网不仅获得消费者的行为数据,也要获得潜在消费者的行为数据,为将来拓展市场、开辟新的市场需求做准备;从数据应用来看,保险公司应利用大数据分析能力充分挖掘消费者需求,通过数据采集了解每位消费者的特征及需求,为其提供更具个性化、定制化的服务与产品。

而消费者可能采用不同的支付方式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使用不同的移动终端进行消费,从而形成了大量不规则的、碎片化的消费信息,对保险公司收集、整合、处理、分析信息的能力提出了巨大挑战,也对保险公司复杂灵活的运营能力提出了极高要求。保险公司应充分认识到移动互联、大数据等新兴互联网技术发展对保险行业带来的深刻影响,应清楚地看到这种深刻影响的发展趋势,进而加快自身创新步伐。

趋势六:互联网保险将从深层次更新保险行业的服务模式

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可以进一步突破保险服务的时间、地域限制,为服务模式创新提供无限可能。通过穿戴式设备、手机健康监测软件等获得消费者身体状况信息,可以让保险公司随时提供个性化的健康风险管理方案;通过物联网终端能够对承保财产实施实时的管理和控制,可以让保险公司以更加精细和动态的方式管理承保财产,提供更加精细化、个性化的防损减损方案;通过车联网获得驾驶行为信息和车辆、道路状态信息和事故信息,可以创新产品定价模式,提供驾驶行为管理、主动救援等服务。

趋势七:“以消费者为中心”的理念将进一步凸显

随着互联网深入人们生活的各个领域,保险的销售模式产生了根本性的变化,由原先以保险产品为主导的销售模式将逐渐转化为以消费者需求为核心的销售模式。互联网使得消费者不再被动接受保险公司推送的信息,消费者的需求成为新险种出现的源动力,消费者的行为数据成为保险产品设计的基础,这也意味着消费者能够化被动为主动,参与保险产品设计和服务的全过程。保险公司应积极融入这一潮流中,利用自身原有优势,培养大数据分析能力,针对目标消费者、潜在消费者的需求,设计定制化保险产品,同时主动促使保费更加透明,保障权益更加清晰,这不仅可以吸引更多的消费者,也可以让保险销售的退保率大大降低。

趋势八:借助互联网技术,保险公司经营管理将不断优化改善

互联网技术能够提升保险公司的市场反应速度和能力,能够及时掌握保险市场发展新动向、挖掘潜在的消费者群体、发现市场上出现的各种创新产品,并随时采取适当的经营策略;互联网技术的运用将使得保险公司核心运营流程和客户服务实现网络化和自助化,可以提高保险公司处理保险业务的效率、减低成本,提高管理水平,提高客户满意度;互联网技术动摇了传统保险营销体系的代理人制度,使得保险公司能够直接面对消费者,可以让保险公司大幅减少销售费用与管理费用。

趋势九:保险行业将更加注重保护消费者权益,加强信息披露

互联网正在快速改变人们的生活,保险标的、属性和风险因素随时根据互联网技术的发展而发生变化。保险已经不是传统意义上只能保障生、老、病、死、残的产品和服务,而是发展到与消费者日常生活、工作、消费行为息息相关的各个领域,保险产品的形式、品种、保障范围、保障程度等都有巨大的创新空间。但中国金融消费者整体知识水平偏低,人民银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局于2013年开展的消费者金融素养调查显示,我国消费者金融知识客观题的平均正确率仅为55.9%。消费者知识水平滞后于互联网保险创新水平,可能会造成消费者权益受损、创新保险产品市场认可度低等一系列问题的发生,故而,如何提高消费者认识、选择保险产品的能力,提升消费者对风险的辨识与防范的能力,对保险行业未来的健康发展来说无疑是一个不可回避的重要问题。

另外,保险公司应借助互联网技术细化互联网保险产品的信息披露规则,在保险责任、告知义务、免责条款、退保的权利义务等方面明确披露要求,防止避重就轻、销售误导。通过机制设计,保险公司应开始尝试整合线上线下资源,在投保、查询、理赔等方面建立信息公开标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不断提高市场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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