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高见、冯璟 本文编辑/邢缤心
基金子公司是监管创新的产物,其作为基金公司的另类投资平台,作为新生事物,应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不断增强自身的主动管理能力,创新和规范发展,打造一个全面的另类资产管理和投融资平台。
从1998年第一支基金发行算起,到2014年基金行业已经走过16个年头。但是对于基金公司子公司来说,2012年才是具有重要意义的一年。2012年,中国证监会发布《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暂行规定》,至此,基金子公司因其业务范围广、业务灵活、发展迅速而备受注目。
监管尝试和创新
基金公司的目标应是一个全方位的资产管理机构,而不仅是开放式基金为主的持牌机构。除了传统的共同基金、企业年金、社保基金委托管理等业务以外,基金管理公司也应进军其他另类资产管理业务。为了隔离风险,同时也需要采纳不同的监管思路,另行发放一个专属的牌照是不错的选择。
从监管的角度,有些值得赞许的尝试和创新。第一,子公司是“负面清单管理”的一个尝试。基金子公司的业务,一开始并没有完整的“正面表列”,业务范围的规定具有包容性和扩展性。第二,基金子公司的业务一开始就是真正的备案制。之前有些备案制其实是“半审批制”,而基金子公司的业务基本上是事后备案,而不是事前“备案”。第三,监管当局鼓励基金子公司从成立之日起就安排团队和员工持股。迄今接近20家基金子公司安排了团队和员工持股,而且是原始股,一般管理层持股比例为20%~30%,最高的持股比例为60%。第四,设置了较低的设立门槛。基金子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2000万人民币,对股东的资格条件大为放松,符合“宽进严出、监管转型”的方向。第五,监管重心的转移。实行“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的理念,不做事前审批或者对业务做实质性审查,而是侧重于信息披露、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合规风控等方面。
基金子公司的定位
基金子公司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其实是专户理财业务中的特殊类别,专门独立出来,风险隔离,另设平台。
子公司是基金公司的另类投资平台,脱胎于母体,也是母体业务的自然衍生和有益补充。一般而言,基金公司侧重于大众零售业务和相对传统的机构业务,侧重于资本市场业务(尤其是二级市场业务)。而子公司则可以侧重于其他市场,譬如私募股权基金业务、银行间市场、表外业务、非标资产,甚至一些非证监会监管的其他金融业务。具体而言,基金公司子公司的业务范围很广,包括但不限于对冲基金、PE/VC基金、基金的基金(FoF)、资产证券化、非标资产业务、通道业务、定增业务、问题资产处置、夹层基金、特殊产业基金、资金池等。
相对那些未获得监管机关正规金融牌照的民间投资公司,基金子公司作为法定监管机关发放牌照的另类投资平台,在公信力和信用评级上,显然是有先天优势的。政府发放牌照,属于一种特殊的增信功能。
基金子公司的业务,除了资本市场另类资产管理业务以外,也有大量的非标融资业务,类似于信托公司的业务。在某种程度上,信托公司的绝大部分业务,基金子公司都可以做,而且似乎更加灵活。
下面,将基金子公司业务与信托公司业务作一个简单的对比。
首先看监管。分属证监会和银监会监管。基金子公司暂时没有资本充足率的监管要求,而信托公司则受约束。基金子公司是事后备案,信托计划是事前报备。
其次看设立和牌照。信托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3亿元,对股东有资质要求,目前有68个信托公司牌照。基金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2000万,对参股股东要求较宽松。
再看产品和销售方面。相同的方面:均针对机构客户和高财富净值个人客户,认购起点均为100万人民币,均为私募或定向推介,不能公开发售或者公开广告。不同点:基金子公司采用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模式,信托公司采用单一信托和集合信托的模式。100万(含)至300万(不含)之间的投资者人数上限,子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是200个,信托计划是50个。子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发售并无地域限制,而信托计划的跨省销售会受到监管。
最后看投资及流动性。信托计划不能投资于其他信托计划,而子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可以投资于其他信托计划或者其他的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基本上没有二级流通市场,而基金子公司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可以注册登记、可以通过大宗交易等形式而在正规的证券交易所挂牌转让。信托计划的主流品种是实业、房地产、地方融资平台等业务,涉及二级市场的证券信托计划的占比较小。而基金子公司,也会大量涉足诸如房地产、地方融资平台、工商实业等的“类信托”融资项目,但其因为出身于基金公司,会在另类资本市场业务方面,有更多的开拓和占比。
在“信托类”业务方面,基金子公司与信托公司大同小异,甚至更灵活。某种意义上,子公司是对信托公司的某种替代,是证监会弥补固有牌照灵活性不足的一盘活棋。
基金子公司的业务策略
如前所述,基金子公司的业务大抵可以分为两个大类:侧重资本市场的另类资产管理业务,以及类似于信托公司的私募融资业务。
在子公司业务发展的初期,一个很重要的业务类型就是“通道业务”(或称“同业业务”)。所谓通道业务,主要是指项目来源、产品设计、销售环节等关键点主要掌握在别人手里,只是借助基金子公司的牌照,借用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产品形式和产品通道。通道业务的优点是见效快、能够迅速做大规模,但利润很薄。对于一些基金子公司,初期为了生存,为了迅速获得现金流和规模,通道业务也是可选择的业务领域。
长期而言,通道业务应只是权宜之计,而应着力发展主动管理的能力。基金子公司的核心能力和资源,包括项目来源和获取的能力、产品设计和投资管理能力、资金来源和渠道的能力。
在资本市场另类资产管理业务和“类信托”的私募融资业务这两大类之间,如何取舍和侧重,有赖于不同基金子公司的要素禀赋和自身战略定位。
对于基金子公司的“类信托”私募融资业务而言,业务范围很广,包括矿业类、工商企业类、房地产类、融资平台类等。产品形式也多元化,包括纯债权、债权+股权、明股实债、结构化分级等。
对于子公司的“类信托”私募融资业务而言,下面五个方面非常重要。第一,选定业务战略和业务发展方向。第二,交易对手的选择以及白(黑)名单管理制度。交易对手的选择,比单纯的抵(质)押物更加重要。针对不同的业务,明确不同的交易对手的选择和筛选机制。要选择好的交易对手,并逐步培育一批优质的交易对手,建立起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第三,重视实地尽职调查。既要对交易对手、合作第三方机构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更要对具体项目、增信措施等进行尽职调查。尽职调查值得投入,非常关键。第四,选择合适的抵(质)押、担保等措施作为增信手段,并重视还款来源和现金流状况。第五,重视项目的持续管控、投后管理、资产处置等方面。“类信托”私募融资项目,与二级市场炒股票不同。融资项目,钱投出去了,才是考验的开始,需要不断地进行投后管理,并对项目及资金持续监控。
私募融资业务的利润率相对比较高,考验管理运作水平。一开始就要防止走信托计划“刚性兑付”、套用政府信用的老路,重视打造自身的主动管理能力,并把风险控制放在重中之重。
基金子公司的成功要素
基金子公司的发展速度,与基金公司本身的行业地位、资产管理规模,并无必然的联系。一些大牌基金公司的子公司业务,发展得比较缓慢;而一些小基金公司的子公司则异军突起,力争上游。一定意义上,基金子公司是打破基金行业发展“瓶颈”的一个契机,也是一些中小基金公司实现弯道超车的良机。
基金子公司需要打造自己的核心竞争力,需要掌握一些核心资源和能力。总结起来,可以分为六个方面。
第一,项目来源及其获取能力。对于另类资本市场业务而言,这方面的能力,也就是获取好的交易对手和交易条件的能力。对于“类信托”私募融资业务而言,优质的交易对手和优质的项目来源,至关重要。
第二,渠道及销售能力。产品需要销售出口。资金的募集,很大程度上,需要渠道。基金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可能维持一个庞大的直销团队,或设置诸多物理网点。基金子公司需要重视渠道资源,打造强大的融资能力。
第三,积累并留驻客户资源。子公司是轻资产行业,针对的是机构客户和高财富净值个人客户。资本市场的另类资产管理业务具有相对稳定性,类似“棘轮效应”,下行风险小,但业务积累会比较慢;而“类信托”私募融资业务,可能波动性大,而且每一个项目都会到期终止。
第四,产品设计和资产管理能力。在资产管理行业,有一种不良的倾向,那就是“万般皆下品,唯有投资高”,导致对产品设计、业务模式创新等方面的轻视。对于某些特殊的投资项目,包括私募融资项目而言,整个项目的事前、事中、事后的管理、监控,甚至处置的能力,是子公司的核心能力。
第五,风险管理和合规管理的能力。基金子公司应该建立相对独立、专业、有经验的风险管理团队,制定相应的流程和制度。对于一些非二级市场投资的项目来说,跟商业银行类似,风险评审团队还部分地扮演着类似投资决策委员会的角色。
第六,良好的公司治理和激励机制。接近20家基金子公司推行了团队和员工持股计划,所有基金子公司都有不同比例的项目提成机制,等等。一个完整的激励机制,既包括基本薪酬和日常福利,也包括奖金和提成,还包括长期的股权激励计划。
以上六个方面,应该有取舍和权衡。对于没有银行系背景或者没有大的企业集团作为股东的小的基金子公司而言,良好的治理结构、激励机制、专业导向的、有经验的团队,就显得尤其重要。
总之,基金子公司是监管创新的产物,其作为基金公司的另类投资平台,更加的灵活、市场化,业务发展潜力巨大。基金子公司作为新生事物,应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不断增强自身的主动管理能力,创新和规范发展,打造一个全面的另类资产管理和投融资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