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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科:逆周期监管:制度框架与政策工具

文/宋科   本文编辑/孙世选

宋科 中国人民大学统计学院博士后、国际货币研究所所长助理

 

历史教训表明,只有实施更为对称与均衡的逆周期监管政策,在金融体系当中植入“负反馈环”,才能达到保障金融稳定的目的。本文认为,逆周期监管框架应当是涵盖逆周期宏观经济政策、逆周期宏观审慎政策以及应对“激励扭曲”的相关政策三方面内容的系统工程。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以来,从历次G20峰会都将宏观审慎监管框架列入公报,到金融稳定理事会出台的大量有关监管改革的报告与指引,再到《巴塞尔协议Ⅲ》(以下简称“《巴Ⅲ》”)的“宏观审慎覆盖”,以及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等国际组织和各国监管当局为宏观审慎监管而做出的努力,可以发现,宏观审慎监管已引起理论界与实务界广泛关注。宏观审慎监管以抑制系统性风险、保障金融稳定,并降低金融危机可能产生的巨大经济成本为目标,已是各界的共识。

宏观审慎监管重点关注跨行业维度与时间维度两个层面的系统性风险。其中,时间维度主要关注系统性风险如何通过金融体系以及金融体系与实体经济的相互关联而不断放大经济周期波动,从而导致金融危机,亦即金融体系顺周期性问题。事实上,根植于金融体系与实体经济之间的正反馈效应会显著放大经济“繁荣—萧条”周期,是金融体系顺周期引发金融不稳定的内在逻辑。对于政策实践而言,只有通过实施更为对称与均衡的逆周期监管政策,在金融体系当中植入“负反馈环”,以制约金融失衡的积聚,并弱化金融体系顺周期性所产生的周期波动放大效应,才能达到保障金融稳定的目的。

 

逆周期监管框架:基于“三周期”的政策设计

逆周期监管框架是涵盖经济与金融诸多领域的系统工程,至少包括以下三个层面的内容:一是逆周期宏观经济政策,主要应对实体经济层面的周期波动;二是逆周期宏观审慎政策(具有系统性视角的微观审慎监管工具以及典型的宏观审慎监管工具),主要应对金融层面的周期波动(资产价格、信贷等);三是应对“激励扭曲”的相关政策,主要减少金融市场主体的过度风险承担。政策实践中,只有在上述针对经济周期、金融周期和风险行为周期的三种政策工具之间形成相互交织、有效协调的政策网络,才能真正实现逆周期监管目标。

实施逆周期监管应当包括以下两个步骤:第一步,采取“基于规则”或者“相机抉择”进行逆周期监管工具设计。从实际效果来看,这两种方法各有利弊,具体的选择应当基于本国的政治与经济环境以及逆周期监管工具的自身特点。第二步,如何选择有效的政策工具来实现逆周期监管的政策目标。

 

逆周期宏观审慎政策工具的理念与实践

《巴Ⅲ》的“宏观审慎覆盖”

危机以来,巴塞尔委员会致力于构建的以《巴Ⅲ》为核心的全新审慎监管框架主要包括加强版新巴塞尔协议与宏观审慎覆盖两项内容。其中,“宏观审慎覆盖”的时间维度是典型的逆周期监管工具,而加强版新巴塞尔协议的流动性要求与杠杆率指标同样具有逆周期监管功能。

1.资本缓冲:留存资本缓冲与逆周期资本缓冲

为了能够在经济的上行期积累起足够的资本缓冲,在经济的下行期发挥吸收损失的功能,从而降低宏观经济波动,缓释金融体系的顺周期性,《巴Ⅲ》引入留存资本缓冲与逆周期资本缓冲。

(1)留存资本缓冲。《巴Ⅲ》规定,银行需要在满足最低资本要求的基础上,最少持有2.5%的风险加权资产作为留存资本缓冲。留存资本缓冲由核心一级资本,亦即普通股(包括留存收益)构成。对于未满足《巴Ⅲ》规定的留存资本缓冲的银行而言,监管当局将通过限制分发红利、回购股份及银行拍卖等方式,要求其达到规定的标准。

(2)逆周期资本缓冲。《巴Ⅲ》规定,银行需要在最低资本要求与留存资本缓冲的基础上,增持0~2.5%的风险加权资产作为逆周期资本缓冲,而且逆周期资本缓冲应当由普通股和其他能够完全吸收损失的资本构成。实践中,各国监管当局如何选择合适的经济周期指标作为挂钩变量并在挂钩变量与逆周期资本缓冲之间设定准确的转换系数是政策难点所在。

从挂钩变量选择来看,目前主要聚焦于宏观层面的实际国内生产总值(GDP)增长率、实际信贷增长率、信贷/GDP比率以及实际资产价格增长率等,以及微观层面的银行信贷增长率、银行利润水平、信贷利差水平及债券价差等指标。其中,较为有代表性的是巴塞尔委员会的经济周期指标选择。在经济的上行期,巴塞尔委员会采用“信贷/GDP”对其长期趋势的偏离度(GAP)这一指标,确定逆周期资本缓冲计提。而在经济的下行期,巴塞尔委员会并未找到合适的周期指标作为挂钩变量来指导逆周期资本的释放,只是建议各监管当局自行决策。

2.动态拨备制度

与传统拨备制度相比,动态拨备制度具有动态性、前瞻性和逆周期性特征。在经济上行期多计提,以建立更多储备应对未来的预期损失;而在经济下行期少计提,以支持银行信贷,平滑信贷周期,减缓经济衰退。

3.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

《巴Ⅲ》将流动性风险独立于资本监管之外,并创设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流动性覆盖率(LCR)及净稳定融资比率(NSFR),与资本充足率、杠杆率等共同成为兼具微观审慎监管与宏观审慎监管功能的政策工具。

流动性覆盖率指标旨在强化对于短期流动性风险的监测,主要确保在严重的压力环境下,银行能够无障碍变现且优质资产能够应对30天的现金流出;而净稳定融资比率指标主要基于长期视角鼓励银行减少短期期限错配,稳定长期资金来源。除此之外,巴塞尔委员会还就合同期限错配、融资集中度、可用的无变现障碍资产、以其他重要货币计算的流动性覆盖比率以及与市场有关的监测工具等,对全球流动性进行持续监测。目前,我国与《巴Ⅲ》均将流动性覆盖率以及净稳定融资比例的最低值设定为100%。同时,我国还推出流动性比例、核心负债依存度、存贷比、流动性缺口率、同业负债集中度以及客户存款集中度等多个辅助性指标,以构建多维度、多情境、多币种、多方法及多时间跨度的流动性风险监测指标体系和监管标准。

4. 杠杆率监管指标

危机以来,巴塞尔委员会在《巴Ⅲ》的框架当中纳入了杠杆率监管指标并规定了详细的实施时间表。杠杆率指标不仅可以有效限制金融机构在经济上行期过度的资产负债表扩张,而且还可以剔除资本充足率计量模型当中输入变量的顺周期因素,具有明显的逆周期效应。目前,我国采用同巴塞尔资本框架一致的计算方法,要求一级资本占表内外调整后资产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4%,相较《巴Ⅲ》的3%标准更为严格。

其他逆周期宏观审慎政策工具

1. 贷款价值比的逆周期监管功能

贷款价值比(LTV)指贷款金额同该贷款的相应抵押品价值的比值。该指标常见于住房抵押贷款领域中,即住房抵押贷款金额同被当作抵押品的房屋价值的比率。危机以来,各监管当局将贷款价值比作为重要逆周期宏观审慎政策运用于监管实践当中,具体设计差异主要表现在对抵押品估值标准、最高贷款价值比制定与调整,以及将贷款价值比同其他监管工具的综合运用等规定上。

2.压力测试的逆周期监管功能

1995年,国际证券监督委员会组织(IOSCO)最早将压力测试定义为在诸如利率剧升或股市重挫等市场极端不利情形假设条件下,考察其对资产组合的影响效果。根据测试对象,压力测试可以分为宏观压力测试与单体机构的压力测试两大类。其中,宏观压力测试主要通过观测微观数据并加总微观测试结果的方式,关注银行间相互依赖关系和传染效应。危机以来,宏观压力测试因其可以定量分析个体银行和银行系统风险状况与脆弱性,以及宏观经济周期波动对银行系统稳定性的影响并据此实施逆周期监管而得到重视。

 

结论性评价

构建逆周期监管框架是一项涵盖逆周期宏观经济政策、逆周期宏观审慎政策(具有系统性视角的微观审慎监管工具和典型的宏观审慎监管工具)以及应对“激励扭曲”的相关政策等三方面内容的系统工程。系统梳理现有逆周期监管理念与工具,并以此为基础尝试构建具有较强实用性、有效性和针对性的逆周期监管框架,不仅具有理论价值,而且极具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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