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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兵:推进小微金融改革创新 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基于浙江台州小微金融创新发展的实践与思考

文/张兵  本文编辑/孙世选

张兵 浙江省台州市市长

 

多年来,浙江省台州市积极探索小微金融改革创新,逐步摸索出一套可持续可复制的小微金融服务模式。但无论从全国还是台州看,小微金融改革创新仍然任重道远,需要不断深化改革,着力破解难题,确保小微金融改革创新取得实效。

完善的小微金融服务体系,是小微企业可持续发展和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保障。多年来,浙江省台州市始终坚持市场化、民营化发展方向,积极探索小微金融改革创新,逐步摸索出一套可持续可复制的小微金融服务模式。2012年台州获批建立“浙江省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改革创新试验区”,现正积极争创国家级“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改革创新试验区”。在试验区建设中,台州开展了多项积极有益的探索,并取得一定成效。但无论从全国还是台州看,小微金融改革创新仍然任重道远,需要不断深化改革,着力破解难题,确保小微金融改革创新取得实效。

 

台州市推进小微金融改革创新的实践探索

深化小微金融改革创新,增强金融保障服务能力,既是国家层面推进金融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台州深化小微金融改革创新的内在要求,更是推动民营经济新发展的现实需要。近年来,台州市充分利用民营经济发达、民间资本充裕的优势,积极推进小微金融改革,有力推动了小微金融创新发展。

一是成立小微企业信用信息中心。该平台征集金融、工商、税务、电力等10余个部门共78项指标600多项信用信息,以“四系统、三关联”为架构,即设置基本信息、综合服务、评价与培育、风险预警与诊断四个子系统,实现投资、融资、企业与企业法人三关联,集正负面清单、不良信息企业名录库、培育与风险预警等功能。目前该平台系统已完成开发,即将投入使用。

二是建立小微企业信用保证基金。充分吸收台湾地区的经验,建立以政府出资为主、地方银行和其他组织捐资为辅的小微企业信用保证基金,专为小微企业提供增信担保服务,初期规模为5亿元,放大担保额可达50亿元左右。目前,信保基金运行中心的基础性文件均已起草完毕,争取近期启动运行。

三是创建全国小微企业信用体系试验区。目前已获人民银行总行批准。

四是推动海峡两岸小微金融合作。已成功举办两届海峡两岸小微金融发展论坛。目前,台州市银行业协会与台湾地区金融研训院正在推进两岸金融交流合作项目落地等工作。台州市路桥区经批准设立浙江省海峡两岸小微金融合作创新实验区。

五是筹建小微金融研究院与设立“台州小微金融指数”。台州市政府联合重点高校、地方院校共建浙江(台州)小微金融研究院,谋划设立“台州小微金融指数”,预计年内完成。

六是完善多层次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组织体系。

七是全面推进小微企业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

 

台州市小微金融改革创新的有益经验

小微金融服务是台州金融业的最大特色。台州通过不断深化小微金融改革创新,逐步形成独具特色的小微金融模式,在全国产生了较为广泛的影响,初誉为小微金融改革创新的“台州经验”。

一是民营化,培育了三家专注、专业、专门服务小微企业的民营银行。台州银行、浙江泰隆商业银行、浙江民泰商业银行已发展成为小微金融服务的专营银行,其小微金融服务水平均走在全国前列。

二是品牌化,形成了多样化、差异化的金融组织架构和全国领先的小微金融特色服务品牌。台州辖内仅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设立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就有60多家,还有以“三农”和小微企业为市场定位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量身定做的小微金融产品贴近市场,如“小本贷款”“SG泰融易”“民泰随意行”“丰收小额贷款卡”等,全市面向小微企业融资需求的创新产品达60多个。

三是模式化,创造了较为成熟的金融与小微企业需求相匹配、商业可持续的运作模式。台州三家民营银行形成的“下户调查、眼见为实、自编报表、交叉检验”信贷调查技术、“人品、产品、抵押品和电表、水表、海关报表”的信贷技术以及超过90%的信用、保证贷款等创新特色化、人性化软信息收集和担保机制,破解信息不对称、抵押品缺乏难题;推行差异化、系统性利率定价和成本控制机制,形成收益覆盖成本的盈利模式;建立全方位、可量化风险管控和内部激励机制,防范内部人控制、操作和道德等风险。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通过在全国率先实行小企业贷款管理办法、探索分层营销、推广小企业“信贷工厂”标准化流程改造、建立小微企业互助成长资金池等,逐步形成了一套大中型银行支持小微企业的成熟模式。

四是环境好,优化了小微金融良好的政策和信用环境。台州于2014年获人民银行总行批准建立全国小微企业信用体系试验区。截至2014年3月,台州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贷款不良率仅为1.05%,银行业资产质量良好。

五是可复制,实现了小微金融模式在全国各地的成功复制。

 

当前小微金融改革创新面临的问题

当前,各级各部门对小微金融改革创新高度关注,出台了一系列创新举措,也取得一定成效,但小微金融发展仍面临不少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小微金融发展战略定位不高。仍没有把小微金融提高到国家战略高度并进行整体规划布局,导致我国小微金融发展较慢。

二是小微金融发展路径不明。对如何发展小微金融仍存在争议,如在发展重点上是以银行机构为主还是以非银行机构为主,在发展方向上是发展政策性机构为主还是商业性机构为主,在发展规模上是否小银行才适合支持小微企业,在发展匹配上存在“公对公、私对私”的所有制匹配问题,在发展渠道上是以现有金融机构为主还是新设金融机构发展为主等。

三是金融资源配置不平衡。包括间接与直接融资不平衡;间接融资资源配置不平衡,大银行拥有大量金融资源与其支持小微企业力度不匹配;直接融资资源配置不平衡,小微企业的股权、债权融资非常少。

四是小微金融组织体系创新不足。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组织架构僵化,缺乏配套管理机制导致其创新动力不足;民营城市商业银行体制机制优势尚未充分发挥,导致市场竞争力不高,农合机构的支农、支小商业可持续问题等需要深入研究。

五是小微企业信用体系不健全。缺乏小微企业专门辅导机制,无法从源头上解决小微企业财务不规范和信用缺失问题;缺乏培育机制,小微企业长期处于低、小、散状况,存在转型升级推进难等问题。

 

深化小微金融改革创新的对策思路

针对当前小微金融发展面临的问题,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创新,积极探索小微金融发展的新举措、新路径,不断提升小微金融发展水平,为小微企业发展和经济转型升级提供有力支撑。

第一,明确小微金融改革创新整体路径。一是重点培育拥有小微金融成熟模式的现有银行机构。二是引导不同类型银行机构发挥各自优势发展小微金融,而非囿于“大银行做大业务、小银行做小业务”的传统思想。三是拓展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四是探索设立民营银行、社区银行和其他新型小微金融业态。五是引导民间融资阳光化,探索推进互助性金融组织,稳妥发展有政府参与的新型民间融资中介服务组织。六是坚持小微金融自身的商业可持续发展,政府在信用环境打造、政策整合等方面加大对小微金融发展的扶持力度。

第二,健全小微金融服务体系。一是深化“两平台”“两中心”建设。提高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息采集效率和质量,发挥平台“四系统、三关联”功能作用;加快小微企业信保基金建设步伐,探索基金服务范围向各县(市、区)延伸,发挥基金防范互保链风险作用。二是推进全国小微企业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三是创新小微金融扶持政策。争取在台州先行先试城商行发行大额同业存单(NCDS)与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CD),解决银行主动性负债问题;在试点建立小微金融评价机制基础上,对金融机构实行差额存款准备金,跨区域设立分支机构等差异化的管理政策,为全国小微金融改革创新提供经验。

第三,创新民营城市商业银行发展。一是对民营银行坚持包容发展理念。二是重点扶持现有表现优异的民营银行发展。支持台州民营银行跨区域复制小微金融模式,使其作为我国民营银行发展小微金融样板,引领、激活各地小微金融市场;对小微金融经营业绩突出的民营银行实行存贷比、业务创新等政策倾斜。三是鼓励民营城商行发展社区型微型金融服务组织。

第四,推进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改革创新。一是探索实行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同城网点改造,建立平台共享、小微金融业务分离的创新服务模式。二是通过建立专业支行提高专业程度,利用圈链模式等方式创新信息搜集手段;发挥信息处理技术方面的优势,改进信用评级和风险审核技术。三是提高银行集约化、标准化程度,利用网络技术降低运营成本;通过交叉销售提高客户贡献率来提高收益。

第五,加快农合机构改革发展。一是加快农合机构股份制改革,优化股权结构,完善法人治理,不断提高市场竞争力,探索成立 “民有、民营、民管”的民营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二是积极探索引入民间资本、战略投资者,试点风险监管与支农引导职能分离的管理政策。

第六,完善小微金融发展机制。一是重点推进辅导、培育机制建设。探索建立财务会计、经营管理、生产技术等全方位、立体化的辅导网络体系;探索建立人民银行、经信、财政、科技、发改等部门的联合培育机制,创新形成综合帮扶、培育体系,培育一批行业“小巨人”。二是深化与台湾地区小微金融领域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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