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晓洪 沈红波
2013年,上证指数在2000点附近徘徊,过去10年间“涨幅清零”。统计数据显示,2012年上半年销户的股民高达22.2万户。A股市场的低迷,在损害了投资者利益的同时,也给企业的融资带来巨大的困难,损害了证券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中国A股市场长期低迷,原因有很多。但其中最重要的是A股没有把有限的资源有效配置到最需要资金的行业和公司。中国证监会也出台了一些救市方案。但是,整体看来,政策还没有针对“资源配置”和“投资者利益保护”,需要进一步改革。我们认为,面对千疮百孔的股市,治市比救市更重要,所取得的成效也会大得多。只有治市,才能真正提升投资者的信心,才能吸引更多投资者的加盟,以形成正向的财富效应。具体而言,股票市场的进一步改革需要重点关注以下几点。
实现监管目标的转换,从“融资功能”向“投资功能”转换我国早期的上市公司绝大部分都是从国有企业改制而成,在股份制改造过程之中,上市的目标就是为国企脱困和发展募集资金。目前,证券市场的主要功能也主要体现为融资功能而非投资功能。2009年和2010年,A股市场为全球IPO冠军,2009年和2010年A股融资额分别为5150亿元和10086亿元。然而,证券市场是连接企业和投资者的桥梁,不应过分偏向企业的融资需求。在融资的同时,应当考虑市场的资金供给和需求,投资者的投资回报等因素。只有企业和投资者双赢,且更多考虑投资者的利益,才能实现证券市场的良好资源配置功能和可持续发展。
然而,目前A股市场重融资、轻监管,导致了市场圈钱的一夜暴富效应,极大刺激了干实体的企业家。只要能上市,一夜之间所获得的巨额资金大大超过多年科研、实业的利润。A股市场的圈钱效应打击了我国企业家的科研创新、埋头实业的精神,打击了实体经济的健康发展。同时,当圈钱使“上市”成为香饽饽的稀缺资源时,资本市场中的寻租、腐败等就成为“上市”不可避免的润滑剂,它不但滋生了腐败的土壤,资金错配,财富耗损,更损害着我国经济和社会和谐的健康发展。
借鉴证券公司分类治理经验,建立上市公司分类治理模式我国A股市场上目前已经有3000多家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虽然数量多,却是良莠不齐。以往的政策法规常常失灵,其根本原因在于对上市公司采用统一的监管标准。2009年5月,中国证监会发布《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决定以风险管理能力为基础,结合市场竞争能力和持续合规状况,评价和确定证券公司的类别,并根据证券公司的分类结果,实施不同的监管政策。由此,结束了证券公司治理结构混乱的局面,起到了良好的效果。因此,应该借鉴证券公司分类治理的经验,对上市公司也进行分类治理。
证券监管部门可以根据公司的历史表现和公司治理等综合因素,将公司分类监管,从而分派不同权利及义务。公司治理水平较差的上市公司,应当通过相关规定增加公司治理成本,促进低质量上市公司改进公司治理结构,而对于治理较好的公司则降低监管强度。
降低优质公司的分红比例,提高低增长公司的分红比例,加快劣质公司的退市步伐现金是企业的血液,中国的上市一直较少进行现金股利分红,因此被称为是圈钱市。然而,2011年11月,中国证监会走到另一个极端,要求所有上市公司完善分红政策,即强制性要求所有上市公司将盈利的30%左右用来现金分红。此前,全世界只有巴西、智利、哥伦比亚等南美国家实施强制分红制度。
投资者的回报分为股利和股权增值两种,即企业应兼顾当期回报与长远回报,进行现金股利分配的相机决策。由于我国市场的复杂性,上市公司的高增长和舞弊腐败会同时存在。对于低增长的公司,应强制性要求对股东进行现金分红并加强监管。对高增长的优质公司,则应降低分红比例以实现投资者收益的最大化。2012年半年报数据显示,非金融类上市公司的财务费用同比大幅增长,高增长的公司一方面融资成本高昂,一方面又必须强制性现金分红,这将大大削弱证券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因此,股利政策在监管上市公司的同时,应当权衡投资者的“当期回报与长远回报”。其关键在于,降低优质公司的分红比例,提高低增长公司的分红比例。对于劣质的公司,提高分红比例只能导致其财务状况更差,因此应该加快劣质公司的退市步伐。
新公司上市的审批应从关注“会计舞弊”到关注“投资价值”实体经济和证券市场,是影响经济发展的两个轮子,它们相互影响和促进。一方面,证券市场是经济的晴雨表,可以反映实体经济的冷暖;另一方面,证券市场的IPO融资向优势产业和新兴产业倾斜,则可以推动经济增长和中国经济转型。
自保荐制度实施以来,中国企业IPO过程中的会计舞弊已大大降低。今年是“十二五”的开局之年,在中国经济战略转型期,提高质量比增加数量更重要,中国经济如此,中国股市亦如此。对于企业上市的审批,股票发行审批在企业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成长性方面应较多地考虑成长性,这样才能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使企业和投资者得到双赢,促进证券市场的可持续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