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发展政府支持的融资担保机构
8月13日,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的意见》。该意见指出,要大力发展政府支持的融资担保机构。以省级、地市级为重点,科学布局,通过新设、控股、参股等方式,发展一批政府出资为主、主业突出、经营规范、实力较强、信誉较好、影响力较大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为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的主力军,支撑行业发展;支持专注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有实力的融资担保机构开展兼并重组,发挥资本、人才、风险管理、业务经验、品牌等方面的优势,做精做强,引领行业发展;以开展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业务为标准,加大扶持力度,支持融资担保机构扩大业务规模。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设立政府性担保基金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7月31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加快融资担保行业改革发展,更好发挥金融支持实体经济作用。
会议指出,要探索建立政府、银行和融资担保机构共同参与、共担风险机制和可持续的合作模式,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设立政府性担保基金,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担保贷款发生的风险给予合理补偿。设立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推动政府主导的省级再担保机构在3年内实现基本全覆盖,与融资担保机构一起,层层分散融资担保业务风险。
建立银税合作机制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多措并举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的政策精神,进一步改进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国家税务总局和中国银监会加强顶层设计,于2015年7月30日联合发出通知,决定建立银税合作机制,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银税互动”助力小微企业发展活动。
银监会法规部有关负责人表示,通过银税合作机制,增强银企之间的信息对称,一方面,针对小微企业信用信息不全、财务信息不规范等问题,为银行业金融机构授信审批增加了依据,也为贷后管理提供可靠的信息来源;另一方面,扩大了银行筛选小微企业客户的有效范围,有利于扩大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小微企业的覆盖面。
证监会:今后若干年证金公司不会退出市场
中国证监会8月14日发布〔2015〕21号公告。公告称,前一段时期,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入市购买股票,对于维护股市稳定、防范系统性风险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市场由剧烈异常波动逐步趋向常态化波动,应更加注重发挥市场自我调节的作用,通过深化改革不断完善市场的内在稳定机制。今后若干年,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不会退出,其稳定市场的职能不变,但一般不入市操作,当市场剧烈异常波动、可能引发系统性风险时,仍将继续以多种形式发挥维稳作用。此外,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依照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中央汇金公司转让了一部分股票,由其长期持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