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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小刚:大额保单和私人信托相结合保障与传承财富

在财富保障与传承的世界里,大额保单是一个受市场欢迎的产品,但大额保单本身也隐含着利益冲突和道德风险。因此,必须通过其他工具和结构,将大额保单和私人信托结合起来。

文/王小刚   王小刚 段和段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香港分所高级顾问

本文编辑/邢缤心

在财富保障与传承里,大额保单是一个有意思的话题,一方面,大额保单在投保人心理预期、受益人实际利益、保险公司产品创新和银行融资风险控制等几方面达成了某种平衡,使其成为一种受市场欢迎的产品。但另一方面,大额保单本身又隐含着利益冲突和道德风险,使得滥用大额保单也会给被保险人带来额外的人身、法律、税务上的风险。

因此,必须通过其他工具和结构,比如说,利用私人信托(也称为“家庭信托”),对大额保单进行进一步限制。

 

大额保单的应用

大额保单(Jumbo Insurance Policy)是一类保险产品的总称。这类保险产品特点即“大额”:保费金额大、赔偿金金额大、融资金额大。因此,这类产品的销售对象一般是高净值客户,就是私人银行或者是达到私人银行标准的客户。

在香港地区,一份大额保单的保费起点一般是100万美元。保费可以全部由投保人支付,也可通过银行融资。若100万美元保费中大约70%通过银行融资,投保人实际支付保费约在30万美元。

支付这笔保费之后,投保人得到了什么保障呢?

首先是身故赔偿金。若该保单的被保险人去世了,则保单受益人可以获得一笔一次偿付的身故赔偿金。一个三十出头、生活在内地一线城市、不吸烟的男性被保险人(比如称为“王先生”),若保费为100万美元,则身故赔偿金可能做到300万~400万美元,也就是保费的3~4倍。保险公司通常的做法是,先根据被保险人的性别、年龄、居住城市以及是否吸烟给出一个初步的包括身故赔偿金在内的保单偿付金额明细,王先生看了该明细后若有兴趣,则保险公司会安排他到香港进行体检,随后基于体检报告,给出最后的身故赔偿金金额。

其次是保单每年所产生的利息。保单每年会产生名义上的利息收入。之所以说是“名义上的”,这是因为:一方面,这笔利息只体现在账面上,转增到保单的现金价值中,投保人不可以自由地取出,若投保人想把保单变现,则需要退保,会产生额外费用;另一方面,这笔利息必须在扣除保险费用后,才能将余额转增到保单的现金价值中,而保险费用则由保险公司随时调整。在目前市场环境下,扣除保险费用后的实际利率和购买政府债的回报率差不多,谈不上诱人。但好处是,这个实际利率目前仍高过从香港金融机构获得保费融资的利率。

 

保险公司如何利用大额保单在创新和风控中达到平衡

前面提到过,大额保单和银行融资风险控制之间达成了某种平衡。在初步了解这种保单之后,我们再来看看这种平衡是如何达成的。

首先来看保险公司。对于保险公司来说,保单每年所产生的利息本身可以每年直接调整,且可以通过每年调整保险费用的形式来进行间接调整,因此风险不大。真正的风险可能是那笔巨额的身故赔偿金。在这一点上,保险公司可以通过准确的精算加以平衡,因此综合各方面因素的结果,风险可控。

再来看银行。保费融资的贷款发放对象虽然是投保人,但银行实际交易对象是保险公司。因为保费融资是以保单质押获得的,银行需要考虑的主要是保险公司本身运作情况和商业风险。也就是说,如果保险公司破产了,才可能发生贷款追不回来的情况。相较其他类型商业贷款,银行风险还是要小得多。

最后来看购买保单的这一方: 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受益人。人的去世是一个必然发生的事件,但何时去世则是一个不确定因素。由于人大脑本能厌恶不确定性,因此常愿意为消除不确定性支付过多,或承担不必要的损失。

在《思考,快与慢》这本书里,丹尼尔·卡尼曼举了一个简单的例子来说明这个道理: 我们来做一个选择题,A. 确定获得240美元;B. 有25%的机会获得1000美元,并有75%的机会什么都得不到。实验结果证明,绝大多数人会选A,尽管通过简单计算就可以知道,从概率角度看,B才是理性的选择。我们可以把这个实验推得“极端”一点: 如果把A选项改成确定获得230美元呢?我相信还会有很多人选择A,尽管这看上去更不合理。

回过头来看大额保单。刚才已经计算过了,即便是3~4倍的回报,但放在一个几十年时间长度来看,每年年化收益率并没有感觉那么高。但落实到每个人身上,能够再活几十年就是一个很大的不确定性了,因此购买大额保单能在一定程度上把去世时点对家庭财富影响的不确定性消除掉。

除此之外,即便何时去世对家庭财务状况的影响不大,几十年后的财富分配方案也可能有很大不同,这是另一种不确定性。好比说,今天我丈夫很爱我,但谁又能保证,几十年后他同样爱我,愿意把所有都给我呢?

因此,通过购买保单的方式,保单受益人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了财富分配方案的不确定性。保险公司以身故赔偿金的方式为财富分配方案做了背书。这是这类保单受欢迎的另一个重要因素。

 

大额保单的利益冲突和道德风险

通过上面的介绍,相信读者对于大额保单的特点会有基本了解。接下来,我们来看看硬币的另一面:大额保单的利益冲突和道德风险。

大额保单身故赔偿金的偿付条件很简单,就是被保险人死亡。因此,当保险公司兑付身故赔偿金时,被保险人已经不在了。正是基于这个特点,大额保单才被列为资产保障与传承的工具,同其他类型保单区别开来。

因此,从财富传承的角度来看,大额保单从第一天起,就是一种隐含利益冲突和道德风险的安排: 配偶和孩子只有在被保险人去世的前提下,才可以享受到财产。进一步讲,被保险人去世越早,大额保单这笔投资的投资收益率越高。以前面那个例子为例,如果被保险人在购买保单后5年去世了,与被保险人在购买保单后50年才去世,保单受益人所能得到的身故赔偿金都一样。懂得财产时间价值的人都明白,5年后的400万,同50年后的400万,有着天壤之别。再进一步讲,再活50年的人生当然是一个考验,再维持50年的婚姻也是一个挑战,现在所安排的保单,50年后是否还符合当事人的想法,真的很难讲。

相应的,市场需要某种产品能够弥补大额保单所隐含的缺陷。在“英美法系”下,有几百年历史的信托制度由此被引入,成为目前用来控制大额保单所造成的利益冲突和道德风险的最有效工具。

 

大额保单与信托结构相结合

还是以王先生为例,在其购买保费为100万美元大额保单的同时,王先生可以成立一个私人信托,以该信托来持有保单,或者指定这个信托成为保单的受益人,而王先生的家人会作为该信托的受益人。

当王先生过世的时候,保险公司会将身故赔偿金先支付给私人信托,之后再由私人信托的受托人,根据王先生之前成立信托时候的意愿,将这300万~400万美金分配给信托受益人,即王先生的家人。

通过这样的安排,保单被保险人和原本的保单受益人之间的利益冲突可以得到很大的控制。由于信托架构的存在,被保险人的去世并不一定会给原本的保单受益人带来即期的、巨额的经济利益。王先生可以通过精心设置的信托分配条款,来达到对身故赔偿金长期使用的效果。比如说,这300万~400万美元从保险公司支付到信托架构后,可以由信托架构长期持有,分期支付给家人;也可以仅仅将收益或者一部分资金分配,用以维持家人的正常生活;也可以进一步地将一部分资金直接支付给自己的孙子女、外孙子女,以确保家族几代人的延续;甚至可以指定慈善或其他用途,通过运用财富、配置资源来实现自己的理想。这样,一个原本有可能造成利益冲突的大额保单,就可以被改造成长期资产规划,成为传递爱和信任的工具。

大额保单相关的这类私人信托安排,在欧美私人银行部门私人信托产品中往往被统称为保险信托(Insurance Trust)。在替客户进行财富规划安排的过程中,有经验的银行家从维系客户家族的长期稳定,替客户个人规避风险角度出发,一般会将保险信托和大额保单结合在一起向客户推介,而非仅仅从事单纯的保单销售。实际上,如何设计信托架构,以有效地对大额保单和相关的经济利益进行持有和分配是颇能体现专业水准的。某种程度上讲,也是银行家在财富规划安排方面能力的试金石。中国内地客户在境外进行大额保单安排的不少,但熟悉该产品,有能力合理运用的不多;而中国内地私人银行这方面的业务也都刚刚起步,必须对其尽快熟悉,合理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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