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中国证监会国际合作部主任祁斌
本文编辑/邢缤心
资产管理行业新时代的来临,一方面解开了曾经束缚手脚的绳索,打开了一片新的市场,拓宽了金融机构收入来源;另一方面,混业经营闸门的打开意味着金融业正面临重新洗牌。
随着投资标的的逐渐丰富,“大资管时代”正在来临。目前,投资者不仅可以投资股票、债券等基础性投资产品,还可以投资琳琅满目的基金产品、信托产品、银行理财产品,甚至参与更为复杂的期货和衍生品投资。
这些投资产品的规模也都以惊人的速度增长。以银行理财产品为例,2013年一季度末银行理财产品余额为8.2万亿元,而2007年底只有大约5000亿,5年增长了15倍。我国目前资产管理行业的发展势头堪比20世纪七八十年代的美国。当时,美国“二战”后“婴儿潮”一代经过将近30年的财富积累,产生了巨大的理财需求,推动了资产管理行业的快速发展。
2012年下半年以来,监管层密集发布并实施了一系列涉及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政策法规,其显著的特点是将各类金融机构的资管业务分割局面打破,混业经营的趋势日益明显。
2013年,监管层又进一步落实明确了合规自然人可担任公募基金公司主要股东,进一步完善了公司治理,促进公募基金向财富管理机构全面升级转型。至此,银行、信托、保险、证券、基金、期货、私募等金融机构形成了百舸争流、群雄逐鹿的局面。随着行业准入的全面放开,各类金融机构纷纷申请相关业务牌照,全面介入资管领域的竞争。资产管理行业也可以称得上是中国金融业目前最繁荣也几乎是门槛最低、竞争最充分的行业。大资管时代已然来临,传统的经营边界被打破,原有的金融版图正在重构,这种转变给金融业带来了巨大的机遇和挑战。
金融机构业务领域全面拓宽,跨行业竞争态势逐步形成
从全球范围来看,由于资产管理行业与传统证券、银行和保险业务属性不同,因此,其往往是金融混业的“前沿阵地”。目前,我国的公募基金牌照已向包括保险资管、证券资管、私募基金在内的资产管理机构全面放开。同时,允许证券资产管理公司受托管理保险资金,开展公募基金业务以及基金托管业务;允许基金公司受托管理保险资金;允许期货公司开展资管业务;允许私募基金发行公募基金产品等。
资产管理行业新时代的来临,一方面解开了曾经束缚手脚的绳索,打开了一片新的市场,拓宽了金融机构收入来源;另一方面,混业经营闸门的打开意味着金融业正面临重新洗牌。金融机构从此不仅面临自己所属行业内部的竞争,还必须应对跨行业的竞争压力,这对机构的专业水平、资本实力、综合竞争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改善销售过度依赖银行渠道的局面,促进市场良性竞争和多元化发展
我国目前的金融体系以银行业为主导,银行在金融机构中最具渠道优势。由于政策及金融机构本身的禀赋不同,各类金融机构资管业务发展也极不平衡。截至2012年底,银行理财产品余额达到了7.6万亿,信托资产达到了 7.47万亿,保险资管产品规模4.51万亿,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资产规模达到了3.53万亿,券商资管产品达到了1.89万亿。由这种格局所产生的发展惯性,以及带来的潜在“马太效应”,客观上给资管行业的多元发展造成一定阻力。
目前,我国银行拥有营业网点超过20万家,而证券公司只有4000多家营业部,基金公司和信托公司的分支机构更少。虽然保险公司拥有300多万名保险代理人,但依然严重依赖银行渠道,银行渠道保费收入约占总保费收入的一半。银行的渠道优势是其他金融机构无法在短期,甚至长期内能够超越的。另外,这种“银行独大”的销售渠道格局无法满足客户多元化的需求,同时也会导致其他金融机构对银行渠道的过度依赖,不利于资管行业的良性竞争和健康发展。
最近推出的一系列新的政策,拓宽了各类金融机构的销售渠道,有利于行业的良性竞争,使行业得以更加均衡发展。
大资管时代推动养老金资产管理与资本市场有效对接
受人口老龄化趋势影响,我国现行养老金体系未来将面临巨大养老金缺口。一般认为,2050年,我国养老金缺口规模将达到几十万亿的水平,国家财政将入不敷出。社保资金和企业年金等长期资金面临投资渠道狭窄和体制建设落后等问题,保值增值压力巨大。因此,有必要通过一整套制度安排,打通养老保障资金与资本市场的对接渠道,根据专业投资、组合投资、长期投资的原则,将养老保障资金稳定、有序地引入资本市场。这就需要强大资产管理能力和配套金融服务,确保养老金与资本市场的有效对接。在政策的推动和扶持下,大资管时代金融产品更加丰富,专业机构金融服务水平全面提高,市场深度和广度大为拓展,监管制度不断加强,这些都为养老金更多参与资本市场,以及养老金管理体系和模式的转变打下了良好基础。
尤其是个人账户管理方面,借鉴国际成熟做法和国内实践经验,可逐步建立符合现代资产管理方式的投资运营体制。管理体制上,可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通过成熟的资金托管机制,将做实的个人账户资金委托给国家养老金管理公司或已有养老金受托管理经验的市场机构,充分利用和发挥资产管理机构的专业优势,并根据管理机构的投资经验积累和资本市场的发展程度,投资渠道和投资产品范围可逐步放宽。
大资管时代呈现的混业经营趋势对分业监管模式提出了挑战
在大资管背景下,金融业务的不断创新对当前的金融监管体制形成了巨大挑战。当前我国各金融监管部门自成系统,尚未建立职责明确的协调配合以及有效的信息共享机制。随着业务交叉不断增多,综合经营日益普遍,不可避免地出现监管割裂、监管套利、重复监管等现象,导致监管成本的提高和监管效率的降低。在产品营销领域、市场监管准入标准等方面,各监管机构缺乏协调,没有统一的尺度,为监管套利提供了机会。
目前,我国财富管理行业没有明确的定义,外延较为模糊。接受证券监管范围的财富管理业务包括基金公司和证券公司的基金、集合理财计划、专户等,以及基金的销售活动。接受其他金融监管的业务包括:银行理财部门推荐产品、销售产品,管理集合理财计划;信托推荐产品及管理信托计划(包括阳光私募);独立的财富管理公司推荐和销售产品;保险公司介入产品的销售和资产管理业务。此外,采取公司或有限合伙的组织形式的私募证券基金、私募股权基金等发展很快,个人或非金融公司受托全权管理多个他人证券账户的情况也存在。这些均属于证券资产管理业务,但是还未正式纳入监管。对于投资顾问行业,目前仅在《证券法》证券投资咨询的概念之下,通过暂行办法分为发布研究报告和投资顾问两种基本形式,涉及券商和独立的投资咨询公司。有些银行理财、独立财富公司等实际也在从事证券投资顾问业务,但未纳入证券监管。
虽然各监管机构建立了协调机制,但立足于机构监管基础上的协调,无法根本解决机构监管与混业之间的矛盾,应当更加强调由机构监管向功能监管的过渡。监管机构需要不断完善市场监管,以适应财富管理行业快速发展的新形势,优化财富管理行业发展的外部环境。同时,金融监管机构间的协调机制需要不断健全,推动监管标准和执法尺度的协调统一,避免监管套利和监管真空,守住系统性和区域性风险的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