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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常态”下保险业发展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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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中国保监会发展改革部副主任 何肖锋

“新常态”下中国经济的改革和转型将给保险业带来全面而深刻的影响。保险市场迎来新的机遇与挑战。统一思想、协调政策、营造环境,是当前商业保险发展的一个需要突破的重大课题。

“新常态”下中国经济的改革和转型将给保险业带来全面而深刻的影响。2014年8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简称“保险‘新国十条’”),以顶层设计、制度安排和行动纲领的形式,明确了保险业在经济社会中的地位,为保险市场发展带来新的机遇和挑战。

“新常态”下保险业面临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

公众对保险的需求不断增长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14亿中国人中已隐然形成庞大的中等收入人群,2014年我国人均国内生产总值(GDP)为7485美元,一个有能力消费保险的巨大市场逐渐生成。国际经验表明,人均GDP在1000美元至10000美元之间,保险业将会经历加速发展阶段,中国保险业正处在这个发展的黄金机遇期:

一是消费层次的提升带来持续的保险需求。财富的积累、安全需求已经成为民生和政府最关注的问题。保险作为风险管理的精巧工具和有效方式,越来越为人们所重视和采用,保险产品将逐渐成为居民生活的必需品。

二是人口结构和养老方式改变为保险发展带来新的增长。当前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四二一”的家庭结构,使人们从“养儿防老”向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方式转变。基于30多年改革开放的积累,现在的老人和将要老去的中年人,其对健康生活、尊严看病、品质养老等更高层级的生活方式充满期望,同时也有能力对自身的养老保障和健康服务进行必要的安排。在品质生活和幸福指数的指引下,商业养老和健康保险将迎来井喷式的增长。目前我国商业健康险赔付支出仅占医疗卫生总费用的1.3%,而德国、加拿大、法国等发达国家的平均水平在10%以上,美国则高达37%。作为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商业健康保险面临广阔的发展市场。

三是社会公众保险意识的不断增强,催生出更深层次更广领域的保险需求。随着信用消费的普及,征信体系的日渐成熟,越来越多的消费可以通过贷款来实现,信用保证保险业务将迎来全新的市场机遇;其他诸如责任保险、护理保险、教育保险等新的需求,将越来越多地出现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成为安心生活的基本配置。

政府对保险充满期待

政府与保险市场的互动和支持,是行业最具中国特色的方面。近十年来,农业保险和大病保险等准公共保险产品的推出,充分显示了政府支持对商业保险发展的重要性。在中国经济转型升级的进程中,保险的功能作用将更加突显。

一方面,保险是具备快速增长潜质的新产业,30多年来年均超过20%的复合增长,已经证明了保险较之其他产业的耐力和后劲,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巨大的背景下,住房、汽车等传统的规模消费渐趋平缓,围绕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养老、健康和医疗保险,将成为下一个排浪式消费的重要力量,成为提质增效和消费升级的一个新增长点,成为中国引擎强劲动力的重要来源。

另一方面,保险作为社会治理的有效载体,将不断促进和谐、稳定和规则的社会体系建设。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全面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核心就是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保险是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的制度安排,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新常态”下,政府对保险业充满新的期待,“新国十条”的出台,标志着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已经从行业意愿上升到国家意志。

长期以来,我国是“大政府、小社会”,政府直接提供大部分公共服务,虽然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由此也带来政府职能庞杂,越位与缺位并存,影响了公共服务效率。保险的市场化运作、精细化管理、专业化经营等特点,将有效地替代或辅助政府创新社会管理,发挥风险分散、损失补偿的作用,降低社会管理成本,提升财政可持续性和社会管理效率。比如大病保险,截至2014年底,已在27个省373个统筹地区开展大病保险,覆盖人口7亿人,参保群众保障水平普遍提高10~15个百分点。又如通过车险的费率杠杆调节作用,可以引导驾车人养成良好的驾车习惯,从而加强公共交通安全管理。

保险业有能力响应社会需求

作为金融业重要支柱之一的保险业,复业30多年来综合实力和行业竞争力有了显著提高,对经济金融发展的作用和影响不断深化。截至2014年,年保费收入超过2万亿元,为全社会提供风险保障1114万亿元,赔款与给付7216亿元,总资产突破10万亿元,中国已成为全球第三的新兴保险大国;保险法人机构接近200家,包括集团公司、产险公司、寿险公司、资产管理、自保公司、相互组织等多种形式,近10万家各级机构和400万从业人员队伍,形成了广泛覆盖、服务多样的市场体系,在创新社会管理、完善保障体系等方面发挥了独特作用。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保险企业的经营观念和经营机制有了明显转变,正逐步从注重铺机构、上规模向重视经营效益转变,从单纯产品销售、简单价格竞争向重视深度市场开发和加强售后服务转变,保险更加贴近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需求,保险的服务能力和竞争力得到明显增强。可以说,目前的保险业有能力响应社会的各类保险保障需求,也有能力在更高层次、更广领域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保险业改革全面推向深入

改革开放以来,保险业锐意进取、持续深化改革,发展理念不断更新,市场体系更加健全,功能作用日益凸显,现代企业制度有效建立,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特别是近年来,保险业在保险产品定价、资金运用、监管体系建设以及重点业务发展等一些事关全局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取得了新突破,显著提升了保险业的现代化水平。

全面深化市场改革,提升市场内生动力

第一,持续深化保险定价机制改革,激发行业发展活力,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一是积极推动人身险费率市场化改革,目前普通型人身险预定利率、万能保险最低保证利率、分红保险预定利率已全部放开,人身险费率实现全面市场化。人身险费率市场化改革以来,人身险产品价格回落,保障程度提高,产品供给丰富,进一步激发了消费者的保障意识,购买重大疾病保险、防癌保险等保障型产品的客户明显增多。2013年8月普通型人身险预定利率放开后,当年8~12月普通型寿险新单保费收入同比增长520%,为2000年以来最高增速。2014年,普通型寿险保费收入达4428亿元,同比增长265%,占人身险保费收入的26.6%,超过改革前约19个百分点,成为人身险业务发展的重要支柱之一。二是启动商业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车险是财产保险行业的龙头险种,保费占整个财产险的比重在70%以上。同时,车险也是与社会管理高度契合的重要领域,是服务社会治理的一个重要窗口,在社会经济建设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2015年我国会出台《关于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在黑龙江、山东、广西、重庆、陕西正式试点商业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把商业车险的产品定价权交给保险公司,把产品的选择权交给广大消费者和车主,让低风险车主享受更多的费率优惠,形成符合市场规律的价格调整机制,提升保险机构改进管理的内在动力。

第二,持续深化保险资金运用市场化改革,增强市场活力,释放改革红利。资金运用是保险市场有效运转的两个轮子之一,也是保险业发挥资源配置作用的最直接的手段。为改变保险资金运用管制多、审批多的问题,提升行业活力和创新动力,保监会深化落实国务院简政放权的要求,从2012年下半年起,着力推进保险资金运用市场化改革,按照“放开前端、管住后端”的总体思路,切实简政放权,把更多投资权和风险责任交还给市场主体,畅通投资渠道,显著释放了改革红利,增强了市场活力。同时,长期、稳定的保险资金的持续注入,也进一步优化了金融市场结构,保险资金成为国民经济资源配置中的越来越重要的一环。从2013年开始,自基础设施投资计划等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发行方式由备案制改为注册制以来,相关产品发行效率显著提升。截至2014年12月底,产品注册规模已达10644.37亿元,与之前的备案规模2941亿元相比,两年来注册规模已经是过去7年的3.5倍。

建立健全市场体系,构建富有活力的保险市场

充满活力的市场体系是一个产业健康发展的关键,为塑造一个主体多元、发展均衡、特色鲜明、竞争公平、代谢有序、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多层次保险市场体系,在市场准入上,进一步完善市场准入的相关制度和程序,不断完善并细化准入标准,鼓励并引导新设公司实施差异化经营、专业化发展。支持设立专业性保险公司,推动区域保险业协调发展。积极引进多种形式的社会优质资本投资入股保险企业,激发保险业活力和创造力,初步建成协调发展,适度竞争、充满活力的现代保险市场体系。在退出机制上,建立健全优胜劣汰的市场退出机制,加强市场约束,防范道德风险,从根本上消除风险累积。制定出台了《保险业收购合并管理办法》,引入并购融资、允许并购超过20%持股限制等,支持引导市场化退出,优化市场配置。加快研究制定保险机构整顿接管程序规定和区域性市场退出实践,完善保险市场退出制度体系。在扶持新型保险主体发展上,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需求,以发展新型主体为切入点,促进保险功能作用的发挥和保险产业链条的延伸。出台《相互保险组织监管试行办法》,稳步扩大相互保险试点,充分发挥相互保险对低收入人群和高风险领域的保障作用。我国首家农村互助社宁波伏龙互助社的试点和经营范围不断扩大,从一村扩大到一镇八村。鼓励和规范自保组织发展,批准成立中石油自保、中铁自保等自保公司,为大型企业法人强化自我风险管理寻找新模式;批准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作为金融业第一家纯网络业态的机构,为保险业创造了新的发展空间。支持社会投资力量参与保险交易市场、保单贴现服务机构、资产管理产品交易中心等新型主体建设,不断延伸保险业的服务范围和空间。

加快监管制度改革,推进监管体系现代化

随着保险市场化改革的深入推进,市场力量对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加快保险监管制度改革,成为保险业深化改革的必然要求。保监会按照建设保险强国的战略目标,主动适应市场化改革的需要,完善专业高效的监管方式和技术手段,加快建设具有中国特色并与国际接轨的现代保险监管体系。

一是推动中国特色的偿付能力二代制度建设。针对中国新兴市场的风险和发展特点,保监会利用3年时间完成了新的偿二代制度,形成以与美国RBC和欧盟偿二代制度三足鼎立的态势,有力地提升了中国在国际规则制定中的话语权,同时也进一步完善了中国保险市场的资本刚性约束,坚守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底线。此外,针对保险业集团法人多、资产比重高的特点,不断强化保险集团监管,形成集团管理办法、集团并表管理办法以及非保险子公司监管指引等一系列监管治理框架,结合全球系统重要性机构认定工作,提出国内系统重要性保险机构的认定和监管,实现全面覆盖、重点突破的集团监管体系,在新兴保险市场中形成了独具特色的监管体系。

二是深化公司治理监管。完善的公司治理是市场主体健康的根本,自2006年起,保监会即与国际监管潮流同步搭建治理监管框架。围绕公司重大决策的监督,在《关于规范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试行》这一核心规则下,梳理形成股权监管、董事会运行、经营管理规范、关联交易、信息披露、高管薪酬等一系列制度,通过监管督促、行政审核、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窗口指导等手段,持续推进公司治理监管“赋之以形,付诸以行”,从“形似”向“形神兼备”转变。中国保险的公司治理监管,被国际金融稳定理事会评价为“发展中国家的典范”。

三是创新监管方式方法。坚持以机构性监管为基础,探索推进功能性监管,努力实现机构监管与功能监管相统一。系统梳理监管职责,稳步推进属地监管试点工作,构建多层次现代化的监管体系。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整合执法主体,推进综合执法,着力解决权责交叉、多头执法问题。建立统一的中国保险信息管理平台机构,为大数据、云计算时代打造行业统一、完整、权威的数据设施,夯实行业发展基础。

保险业发展仍须潜心积累

商业保险,是以经营生老病死以及灾难困厄为标的的特殊产业,其需要深厚人文关怀作为行业根基。30多年来,中国保险业一直处在追赶成熟市场的快速发展历程上,并初步具有了发达市场的硬件和基础条件,但行业存在的发展方式粗放、产品同质化、非理性价格竞争、服务能力薄弱等问题,都深刻地反映出在经营理念、专业文化、社会认同等许多环节上有待积累和沉淀。在“新常态”下,保险业尤其需要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新特点、新趋势,潜心积累,推动行业提质增效,实现有质量的发展。

潜心做好经营理念和能力的积累

商业保险经营专业化和复杂化,无疑是金融业中最具挑战性的。商业保险经营的风险千差万别,内容各不相同,其中交织着利益与道义、人情与规则等难以调和的冲突,尤其令人纠结困扰,这也成为行业最让人诟病的地方。改变行业形象,急待理念重构,而这项工作绝非一朝一夕可以完成的,必须潜心积累深度和厚度。

一是强化理念积累。保险是一项人文产业,在平衡投资人利益的同时,真正实现行业“雪中送炭”的价值,是当前保险业面临的最大考验。这涉及整个经营管理链条的重构,核心是经营管理理念的重建,其中重中之重,就是要真正实践“行业信誉是赔出来”的。要切实改变重保轻赔的方式,实现理赔端快赔、足赔、尽量赔,不断丰富服务内容,如车险服务实现出险后只须交钥匙,给投保人充分的便利,寿险中改变常见的现金给付方式,提供诸如居家护理、上门医疗多种形式的服务给付。

二是强化能力的积累。在承保环节要不断提高防灾减损专业作用,通过对承保对象的深度服务,尽量把风险消除在萌芽状态,进一步发挥行业的风险管理功能;在产品开发中用好大数据时代的便利,利用保险业深度参与人们医、食、住、行、娱乐各个环节的数据收集,系统整合梳理数据,提供质优价廉、找准痛点的商业保险服务。

三是要强化行业人才的积累。当前,保险经营中无论是各个专业环节还是高级管理人员,都在快速发展的节奏中被不断稀释,急须加大行业人才的引进和培育,不断增加专业技术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厚度,以应对今后二十年的持续快速发展。

潜心强化社会认知的积累

发端于海洋文明的商业保险,是高度社会化的产业,极度依赖社会公众对于行业的理解和认知,包括社会诚信、法律意识等多个方面。首先,运用大数法则的数字化管理模式,通过全社会管理和分散风险的解决方法,与传统中国自给自足的方式存在着巨大的反差。以“守望相助”为核心的熟人社区、人情社会,和以“同舟共济”为核心的利益共同体、商业社会,其在风险的理解、诚信的约束、规则的厘定上,相距非常遥远。而在弥合双方的社会认知上,更是一项积跬步至千里的巨大社会工程。以发达市场成熟的责任保险为例,如果社会对责任的认定缺乏清晰规则和有效惩罚,根本谈不上运用责任保险来转移和分担风险;健康保险作为一项有效的医疗保障制度,由于保险公司对医院大处方、滥用医疗服务缺乏相应的风险延伸管理手段,长期以来举步维艰;而保险“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理念,在许多时候仍被人曲解为以小博大的工具,说明围绕商业保险开展的风险教育和社会认知,是一个需要长期推进和不断积累的过程。2013年我国保险业发布了行业的核心价值理念,即“守信用、担风险、重服务、合规范”,是对行业的宣导,也是对目前我国保险文化最为直观的描述。

潜心打造政策环境的积累

“新国十条”的出台,表明了保险业已经纳入到了国家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战略布局,在解决了顶层设计的同时,如何做好政策的落地和外部环境优化,仍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以养老和健康保险为例,发达市场常用的以税优撬动长期寿险和健康管理的方法,在实践中面临着财政管理理念、税收政策调整甚至政府绩效考核等多方面的调整;购买商业保险服务和经办大病医疗,已经证明其显著提升了资金效率和运行效能,但如何消化既有体系的人员又是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巨灾保险证明是一种低成本高效率的社会灾害救助机制,需要多个政府部门和政策的协调转化。凡此种种,都反映出社会治理理念、部门政策协同中存在的差异,统一思想、协调政策、营造环境,也是当前商业保险发展的一个需要突破的重大课题。

本文编辑/张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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