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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农业金库的角色与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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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台湾农业金库董事长 陈朝辉

信用部是中国台湾农村地区金融的主要服务者,但其竞争力较低,且彼此同构型极高,易引发系统性风险。因此,台湾实施“农业金融法”,成立农业金库,负责信用部资金调剂及辅导业务发展,以稳定农业金融。

前言

在“农业金融法”实施前,台湾的农业金融体系是整体金融体系中的一部分。农业金融体系的金融机构包括基层农渔会信用部(以下简称信用部)、三农业行库(农民银行、土地银行、合作金库)。三农业行库收受信用部转存款且提供部分辅导与协助,但三农业行库并非单纯的农业专业银行,尚兼营其他银行业务,因此与信用部又同处于业务竞争局面,农业行库与信用部之间关系是既辅导又竞争的态势。在管理方面,信用部业务主管机关是“台湾财政部”,而农渔会本身是人民团体,其主管机关是“台湾内政部”;此外,农会的辅导管理及官方项目农业贷款的规划与推动,是由“台湾行政院农业委员会”负责办理,从而“台湾行政院农业委员会”对农会业务及其信用部业务也有管理权。总之,过去,农业金融体系是由多个主管机关共同管理,农业金融业者多而复杂,农业金融体系可说是一个总称,并无一完整架构与组织。

“农业金融法”的制定与农业金库的成立

农渔会信用部受到许多外在环境因素与内在制度欠缺的影响,使不少信用部经营上产生困顿、举步维艰。再加上多项业务限制措施,信用部经营艰困,屡屡向政府反映,最终获得回应,政府于2002年11月30日邀集产、官、学界代表召开农业金融会议,达成共识,制定“农业金融法”,以此为农业金融发展的基准。“台湾行政院农业委员会”旋即研拟法律草案,于2003年7月间完成立法程序后公布,并于2004年1月30日正式实施。

“农业金融法”公布实施,为台湾农业金融立下一个新的里程碑,农业金融体系架构、机构定义、经营义务、专业功能、辅导管理等均有明确规范,自此,农业金融迈入管理一元化的崭新局面。根据“农业金融法”,农业金融机构的主管机关是“台湾行政院农业委员会”,“农业委员会”辖下农业金融局负责农业金融机构的监理及政策性农业贷款的规划推动等事宜。农业金融机构包括信用部及农业金库,农业金库为信用部的上层机构。

为建立农业金融体系,农业金库由各级农渔会本着合作理念发起设立,此为农业金库设立的“法源”,并规定农业金库资本总额不得低于新台币200亿元,成立初期,官方出资额占49%,农渔会出资额占51%,并于成立满3年后,逐步降低官方出资比率至20%以下。

农业金库在农业金融体系中的角色

根据“农业金融法”的规定,农业金库的任务是辅导信用部业务发展,办理农林渔牧融资及稳定农业金融,并经营商业银行业务;而对于信用部应办理事项如下:一、收受转存款;二、资金融通;三、辅导与业务及财务查核;四、金融评估及绩效评鉴;五、信息共同利用。

综上,农业金库的角色显现多元化,一是肩负农业金融体系资金调剂责任,亦为信用部的最后资金融通者;二是负有辅导信用部业务发展之责,虽为辅导,但似乎带有一些管理色彩;三是本身是金融机构,除配合政策办理重大农业建设及项目融资外,并办理一般农业融资及商业银行业务。因此,外界或信用部亦将农业金库定位为农业金融体系的母行。

农业金库办理信用部辅导业务

农业金库对信用部的辅导工作如下:

收受转存款

“农业金融法”规订颁时规定信用部余裕资金一律转存农业金库,后虽于2011年修正为至少四分之三转存,唯以台湾金融市场现时宽松状态,其他银行不乐于收受信用部转存款,因此除少部分于农业金库成立前已转存其他银行外,其余绝大部分金额约新台币6700亿元系转存于农业金库。

资金融通

信用部的营运资金融通,依照规定,除情况紧急并经农业金库同意外,以向农业金库申请为限。由于目前全体信用部平均存放比约52.6%,本身资金充裕,除短暂性财务调度以存单质借外,尚无资金融通需求。

辅导与业务及财务查核

农业金库对信用部的辅导主要在协助建立经营管理制度、制定统一业务规章、办理各项业务训练、提供业务法令咨询、汇总分析农业金融信息,以协助提升专业能力及强化经营效能。信用部的金融检查,目前仍委托“金融监督管理会检查局”办理,因此农业金库对信用部业务查核,系针对“农委会”指示的特定业务查核,及信用部金检缺失改善进行复查,辅导落实法令遵循。财务查核是针对信用部变现性资产进行查核,以确认其资产账务正确性,维护资产安全,防范弊端发生。

金融评估及绩效评鉴

农业金库每年度结束,汇总信用部各项经营资料,就其资本适足、资产质量、内部管理、流动性、成长度及收益等经营绩效进行评鉴,同时,参酌金融市场发展状况、信用部各自经营状况进行综合评估,提出建议,提送主管机关供监理参考。

信息共同利用

信息系统是金融机构的心脏,金融机构若无强有力的信息系统支持,将削弱其竞争力,不利于未来发展。目前全体306家信用部,其中301家分属5个信息中心,另有5家自设信息系统,各个信用部均是独立作业,彼此交易属于跨行交易,如此不但费时且加重成本负担,复以信用部普遍规模较小财源有限,对信息设备淘汰更换的庞大费用可能力有未逮。农业金库本于上层机构辅导之责,及达成“农业金融法”所定之“信息共同利用”,进行农业金融体系信息整合,规划建置信息系统,信用部全体纳入。借由此共享平台,信用部与农业金库彼此间金融交易、产品展示及信息可快速传递交换,汇集金流、物流、信息流于一处,经由整合以简化作业,实现提高效率、降低成本之综效。

农业金库更规划信息共享系统开始营运后,完整搜集农业及金融各项信息,汇总大数据进行统合分析,掌握产业经营模式或个体消费态样,实时研发适宜商品营销,扩大市场占有率,提升整体竞争力。

协助提升授信质量

“农业金融法”订有“信用部办理一定金额以上的授信案件,应报经农业金库同意后办理或移由农业金库办理”,其目的是凭借农业金库的专业及经验,对信用部办理大额授信案件再次评估及检核,以提升质量控管风险,同时经验传承,强化信用部征授信专业能力及作业程序。

辅导办理政策性项目农贷

政府为推动农业政策,订有多项项目农贷以低利贷予农渔民,并委托农业金库办理相关倡导、推动工作。农业金库辅导信用部配合政策积极办理,统计自2005年以来逐年成长,2014年底贷放余额达新台币865亿元,对农渔民而言,除能顺利取得经营所需资金外,并同时减轻利息负担,实质增加收益,成效显著。

农业金库与信用部业务合作

农业金库成立仅10年,营运网络布建远不及银行,经营上处于相对劣势,因此,成立之初即筹划有效运用信用部既有超过1100个分支据点,充分发挥其在地优势,采取策略联盟方式共同开创业务。农业金库扮演上游角色,负责商品开发、营销规划及账务系统清算,信用部担任下游角色,负责终端销售及客户服务。合作的业务包括联合贷款、代理收付、信托、保险、信用卡及外币买卖等,其收益于扣除相关成本及费用后,绝大部分归于信用部,以激励信用部全力配合,办理至今成效良好。

农业金库正申请开办外汇业务,未来将持续规划委由信用部代理收受外币存款、汇兑及财富管理等业务,协助信用部扩增产品范围,增加非利息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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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信用部是台湾农村地区金融的主要服务者,其存在有难以替代的必要性,目前共有307家分处各地,每一家都是独立个体,规模大小不一,但皆远低于银行,不论在资本、专业、人力、产品等各项上均无法与一般银行竞争,而且在本身治理及内部控制上难免存有疏失,有碍健全经营。另由于信用部彼此同构型极高,若一家发生经营危机常会连带影响外围其他信用部,引发系统性风险。也因此成立农业金库,负责信用部资金调剂及辅导业务发展,以稳定农业金融。农业金库成立后,即遵循法令及政策指导,积极规划办理各项辅导业务,在官方、信用部及农业金库三方共同努力下,信用部整体经营已有长足进步,无论在业务成长、资产质量、获利能力及风险承担上,与银行相较均未见逊色(详如附表),予外界全然一新的观感,农业金库的辅导成效深获肯定及认同。

展望未来,农业金库将于既有的基础上,善尽职责,持续扮演火车头角色,在业务开展及信息整合上,更紧密统合农业金库及信用部双方经营优势,相互支持提升竞争力,带领信用部共谋农业金融稳定,进而能提供充足的资源支持农业转型升级,奠定台湾农业永续发展的基盘。

(本刊编辑/孙世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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