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吉林省金融工作办公室
从吉林省实际看,所有经济体制机制改革最终都要落实到金融支撑能力和支持效应上。深化农村改革,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必须强化金融支撑。本文介绍了吉林省金融服务“三农”总体情况和主要工作措施。
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要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同时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农村金融则是农业转型、农村发展、农民增收的核心,深化农村改革,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必须强化金融支撑。
吉林省作为老工业基地的典型代表,农村经济同样面临着体制机制不活、资源禀赋不优、市场化程度低、资源环境超载、区域发展失衡以及普惠金融发展滞后等诸多挑战。从吉林省实际看,所有经济体制机制改革最终都要落实到金融支撑能力和支持效应上。需要进一步突出农村金融改革创新,带动农村经济改革的全面深化,实现全省农村经济金融工作创新发展、统筹发展、开放发展、绿色发展、安全发展。
吉林省农村金融发展总体情况
2014年,吉林省各级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重要精神,与中央驻吉林金融监管部门、各类金融机构一起,着力改善城乡金融资源配置失衡、农村金融市场发育不足、农村金融服务和产品单一、信贷投放总量和结构难以满足现代农业发展需要等突出矛盾和问题,在现代农村金融制度建立、农村金融体制创新和农村金融服务提升等方面取得了一些新的进展和成效。
一是涉农信贷投放总量持续增长。截至2014年末,全省涉农贷款余额4257亿元,比年初增加818亿元,增速23.8%,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6.3个百分点,涉农贷款增量占全部贷款增量的43.3%。
二是农村金融组织体系进一步完善。截至2014年末,全省共有法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50家,新型金融机构45家。
三是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支农作用进一步发挥。全国中小企业股转系统受理朱老六食品公司挂牌申请,吉林股交所新增挂牌1家农业公司。郑州商品交易所批准中粮米业(吉林)有限公司、吉林粮食集团米业公司为指定粳稻交割仓库。九台农商行成为全国首批资产证券化试点银行。吉林粮食集团收储经销有限公司、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共计发行30亿元直接债务融资工具。成立人参电子交易平台。
四是农业保险保障能力进一步提高。全年农业保险保费收入9.21亿元,支付赔款5.65亿元,同比增长19.06%。
五是农村信用体系加快发展。全年新增建2.3万农户电子信用档案。截至2014年末,各涉农金融机构累计为340万农户建立了电子信用档案。
六是新型涉农信贷产品的支农作用进一步释放。全年直补资金担保贷款、土地收益保证贷款共计发放36.6亿元,累计发放贷款214.3亿元,累计惠及农户总数125.6万户。
主要工作措施和成效
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撬动作用
一是安排资金支持金融机构涉农信贷投放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设立。分别安排奖励资金11615万元(地方财政6232万元)、7684万元(地方财政1578万元)。二是做好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试点。全年省级财政和县(市、区)财政共计安排3.63亿元资金用于保费补贴。三是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产业发展,安排1780万元支持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零售市场、仓储物流设施、连锁零售等服务设施建设。四是提高新型金融产品风险保障措施,安排5000万元资金设立惠农信贷周转保障资金,提高金融机构推动土地收益保证贷款投放积极性。五是拟安排6亿元资金设立吉林省农业发展基金,支持涉农企业发展,建立财政性资金“投入—回收—再投入”的循环使用管理模式。
多措并举深化涉农金融机构改革
一是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农村信用社改制。截至2014年末,通过产权改革,累计吸收股本20亿元,化解历史包袱13亿元,清退不合规股金18.6亿元,启动行社间的“结对帮扶”和“委托管理”试点,农合机构“三农”服务能力得到持续提升。二是按照本地化、民营化和专业化原则,坚持立足县域、服务社区、支农支小的市场定位,鼓励符合条件法人机构批量发起设立村镇银行,强化农村金融市场竞争。三是增强政策性金融服务功能,重点引导农发行做好粮食收购业务,截至2014年末,省农发行全年累计投放粮棉油购销储贷款 701.2亿元,同比多投放192.8亿元,支持收储粮食 665.5亿斤,同比多收129.7亿斤。贷款投放和收购数量创历史最高水平。四是推动邮储银行发挥网点和服务优势,稳步拓展小额涉农信贷业务。截至2014年末,邮储银行涉农贷款余额100.88亿元,占各项贷款总额的42.2%,同比增长37.4%。五是指导农行推进“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试点。截至2014年末,农行涉农贷款余额265.94亿元,占各项贷款34.4%,较年初增加38.1亿元,增长16.72%。
加大农村金融和要素市场培育力度
一是深入推进金融服务进村入社区、阳光信贷和富民惠农金融创新“三大工程”建设。严格控制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乡镇及以下网点的撤并,探索利用移动终端、乡村超市销售点(POS)终端、自助设备等方式促进金融服务向村一级延伸。二是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支农体系。“因企制宜”推进涉农企业上市、债券以及非公开股权转让融资,引导涉农企业、农业大户进入期货市场进行风险管理和套期保值,支持组建人参、杂粮杂豆等大宗商品中远期交易平台,举办多种形式的培训活动。三是加强农业保险保障能力。重新调整农业保险绝收成数标准、赔付系数、苗期绝收赔付比例,扩大农业保险责任范围,将部分新的虫害纳入保险责任范围,进一步完善保险经办机构和市县财政双向选择机制。四是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发展。组织各涉农金融机构累计为340万农户建立了电子信用档案。开展农村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全年评定信用农户1000余户,组织20多次征信宣传教育活动。五是完善农村要素市场体系。截至2014年末,全省成立881个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土地承包仲裁机构59个,8670个乡村两级土地承包纠纷调节组织。六是推进农村土地确权试点。2014年,全省共启动919个省级确权试点村,试点面积达到847.7万亩,截至2014年末,清查实测工作已基本完成。
认真执行国家支农货币信贷政策
一是对农业银行县级“三农金融事业部”、23家农合机构和10家村镇银行执行优惠存款准备金率。执行定向降准措施,对全省20家法人金融机构执行优惠存款准备金率,释放信贷资金约27亿元。二是对支农、支小信贷规划予以倾斜。分3次调增法人金融机构信贷规划65亿元。三是运用再贷款、再贴现工具,引导信贷结构优化。全年累计发放支农再贷款23亿元,为全省金融机构投放备春耕贷款提供有力的资金支持。通过再贴现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三农”的信贷支持,全年办理再贴现37.6亿元。四是完善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制度,充分运用评估结果,对金融机构支持“三农”形成正向激励。
加大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力度
一是引导金融机构因地制宜,开发小额信用贷款、小额联保贷款、农贷通、鹿路通、参发展、菌农乐、大学生“村官”创业富民贷款、仓单质押贷款等多种信贷产品,满足农民基本种养小额信贷需求。二是实施“主办行”制度,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支持。全省9个市(州)至少选取一个县(市)开展涉农金融机构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一对一”主办行服务试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累计获得信贷投入近5000万元。三是深入推进直补资金担保贷款、土地收益保证贷款试点工作。围绕舆论宣传、体系搭建、制度完善、人员编制和经费保障等领域开展扎实有效的工作,有效改善农民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下一步工作安排
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扩大农村融资总量
一是充分发挥货币政策工具的引导作用,发挥再贷款、再贴现和差别存款准备金动态调整机制的引导作用。积极探索吉林省农业龙头上市企业发行优先股。支持涉农金融机构做好资产证券化试点工作。二是优化增量资本。进一步加强与银行、证券、保险等机构的战略合作,推动股权、基金、债权、资产支持计划等多种形式金融工具投向涉农领域。三是强化外来资本。积极推动东北亚金融总部基地建设,推动吉林省金融资源高效集聚。鼓励金融机构联合省内外民营企业在吉林省产粮大县、特色种植、养殖县域设立村镇银行,争取村镇银行2015年实现全省县域全覆盖。加快推进农村信用社特别是高风险社的改制进程。发挥运用行政手段和市场自发力量吸引、组建一批资产规模大、专业化程度高的小额贷款公司、投资基金、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参与吉林省涉农领域投资发展。四是加大财政支农力度。继续安排资金支持金融机构涉农信贷投放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设立奖励,对新型农村金融产品开展贷款贴息支持,降低农户等承贷主体融资成本。
推进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创新,强化地方政府金融监管能力建设
一是建立健全“三农”资金投入稳定增长机制。继续扩大大中型商业银行的县域网点,扩展乡镇服务网络。强化商业金融对“三农”和县域小微企业的服务能力,扩大县域分支机构业务授权,不断提高存贷比和涉农贷款比例。二是进一步强化农村内生金融发展。坚持社员制、封闭性、民主管理原则,在不对外吸储放贷、不支付固定回报的前期下,开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试点。三是进一步提高农业抗风险能力。进一步提高农业保险赔付系数,不断提高玉米、水稻、大豆、葵花、花生品种保险的覆盖面和风险保障水平。鼓励保险机构开展特色优势农产品保险,提供保费补贴。扩大畜产品及森林保险范围和覆盖区域。四是完善农村征信体系。进一步推进农户电子信用档案建设,推进农村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加大信用产品应用力度。
加大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力度,推进农村资源资本化改革
一是继续深入推进土地收益保证贷款业务,夯实县级物权融资服务中心和物权融资农业发展公司职能作用,充实力量,并在参地、林权、草场权、水权等涉农领域开始进一步延伸推广。二是围绕“龙头企业+农户+基地”“企业+农民合作社+农户”“企业+专业大户”“企业+家庭农场”等开展农业产业链金融服务模式创新。三是开展金融仓储试点。设立专业化的金融仓储公司,探索粮食、畜禽活体质押手段,通过第三方的监管,发挥其价值发现、价值维持、价值实现功能,“锁定”贷款主体收益,打通供应链融资障碍。四是拓宽金融知识传播渠道。创新农村金融知识传播载体,加大农户金融知识普及。
(本刊编辑/彭晓云)